師範教育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師範教育,培養師資的專業教育。包括職前培養、初任考核試用和在職培訓。始於1684年法國拉薩爾於蘭斯創辦的教師訓練機構。1695 年德國法蘭克於哈雷創設教員養成所。之後,德、奧各地出現短期師資訓練機構。此種形式遂為西方其他國家所仿效。1794年秋,法國臨時議會通過法令,1795年1月在巴黎設公立師範學校。1808年法國政府撥款,1810年在原巴黎師範學校基礎上成立高等師範學校,並與巴黎大學建立組織聯繫。1845年改為巴黎高等師範學校。
趨勢
師範教育發展的趨勢 世界各國師範教育的發展,有以下幾個特點與趨勢:
①對中小學教師提出了資格方面的要求。為了保證中小學的教育質量,很多國家都規定必須具有一定的教育程度,經過師範訓練取得教員許可證,方得充任中小學和幼兒園的教師。在職教師或志願當教師而不具備規定資格者,如果學校需要,也必須經過一定的檢定製度,經過考試合格取得教員許可證,才可正式充當教師。這些規定都在一定程度上引起人們對師範教育的重視,提高了師範教育的地位。
②逐步減少中等師範學校,發展、提高高等師範教育。師範教育初興辦時,主要是設立中等師範以培養小學及幼兒園師資。隨着文化科學技術的迅速發展和人民教育程度的不斷提高,中等師範學校畢業生已不能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因此,許多國家都要求必須具有高等教育程度,如在大學讀完一定課程、學分後,受一年教育專業訓練,取得教員許可證,或得到學士學位乃至碩士學位者才可分別充任幼兒園、小學和中學教師。
③重視在職教師進修。由於科學技術發展速度愈來愈快,在職教師雖已取得法定的資格,仍須在知識能力上不斷更新。為了適應這一新的形勢的需要,許多國家都很重視在職教師的進修提高,並採取了種種措施。如給在職教師辦短期、中期的進修班,或辦函授及開放大學,或者送教師到一般大學裡進修。有的國家規定,教師工作若干年後,帶薪離職進修一年。有的國家還制定計劃,要求在幾年以內使全體教師都有一次為期一年的接受再教育的機會[1]。
教師教育對比
師範教育更重要強調入職前的教師培養過程。教師教育是對教師培養和培訓的統稱,就是在終身教育思想指導下,按照教師專業發展的不同階段,對教師實施職前培養、入職培訓和在職研修等連續的、可發展的、一體化的教育過程。
主要辦學形式
我國的師範教育,目前主要有一下幾種辦學形式:高等師範大學;高等師範專科學校;中等師範學校;教育學院;教師進修學校;其他學校所辦的師範專業。
重要性
各個國家和民族的人民文化科學水平的提高在很大程度上決定於各級各類學校教師的水平。興辦師範教育是教育工作中的一項基本建設。
西方一些國家,如德國、法國在17世紀末已成立了一些訓練教師的機構。到18世紀 60年代工業革命以後,隨着教育的普及、學校的大量設立,正規的師範教育在西方各國得到了迅速發展。起初的師範教育都屬於中等教育性質。隨着各國教育水平的不斷提高,師範教育逐步發展到高等教育範圍。在師範學校,特別是高等師範學校的教學計劃里,除了設置普通文化基礎課和專業課外,還設置教育課程。其中包括教育學、心理學、教學法、教育見習及實習等方面的課程。
中國的中等師範教育 1904年 1月13日,清政府頒布的《奏定學堂章程》(「癸卯學制」),將師範學堂分為初級師範學堂(中等教育性質)及優級師範學堂(高等教育性質)兩等,修業年限共為 8年。初等師範學堂培養小學師資,招收高等小學堂畢業生,修業5年。1907年頒布《女子學堂章程》,改變了過去師範學堂不許女子入學的規定。辛亥革命後,1912年中華民國政府教育部公布《師範教育令》、《師範學校規程》,將初級師範學堂改稱師範學校,修業年限仍為 5年。1922年,師範學校修業年限由 5年改為 6年,其中前後兩段可以分別設立,稱為前期師範學校和後期師範學校。接着又把後期師範定名為師範學校,招收初中畢業生,修業年限3年。前期師範為簡易師範學校,招收高小畢業生,修業年限 4年[2]。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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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發達國家師範教育發展的基本特徵及其啟示 ,道客巴巴,2015-02-17
- ↑ 21世紀的中國高等師範教育該何去何從 ,科學網,2010-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