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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远县人民政府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设立,平远县人民政府是平远县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平远县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

平远县人民政府对平远县人民代表大会和梅州市人民政府[1]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平远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平远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建制沿革

平远县治始设于明朝嘉靖四十一年 (1562)。当时以广东程乡县的豪居都 (今仁居)为中心,并析福建的武平、上杭,江西的安远,广东惠州府的兴宁四县边地,以原设在豪居都林子管通判府馆址为基础,扩大筑城,罢馆置县。因其界于武平、安远之间,故名 quot;平远 quot;。初隶江西赣州府。明嘉靖四十三年 (1564),调整县域,归还闽赣两省武平、上杭,安远三县原析之地,增析程乡的义化、长田、石窟三都及兴宁原析之大信一里,仍组成平远县,改隶广东潮州府,县治仍设在豪居都。明崇祯七年(1634),析平远的石窟一图、二图,及程乡部分地域,增置镇平县(即今蕉岭)。清雍正十一年 (1733),程乡县升格为嘉应州,平远改隶嘉应州,与程乡、兴宁、长乐,镇平4县并称嘉应迸属。

民国成立后,废除原有建制,省县之间另设道。民国3年 (1914),设潮循道,平远为下属之一县。民国9年(1920),裁道,平远直属于省。民国25年8月,两广还政中央,广东取消绥靖区,改设9个行政督察区,平远属第六区。民国38年(1949),调整改属第九行政督察区。

1949年5月22日,平远宣告和平解放。是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省县之间仍沿袭民国时期的专员公署制,作为省派出机构以领导县,平远隶属兴梅专员公署。1952年,兴梅专署撤销,改隶粤东行政公署。1956年,粤东行政公署撤销,分设惠阳、汕头两专区,平远隶属汕头专区。1965年,兴梅与潮汕分设专区,平远隶属梅县地区行政专员公署。1988年,梅县行署改为市一级政权机构,称梅州市,平远隶属梅州市。

1951年5月,大信乡划归兴宁县辖。1956年1月,梅县石扇乡黄竹坪村划入平远热柘乡。至此,县属地域均为原程乡县地。县治所在地,从1562年建县至1952年的390年,一直在仁居镇(明朝称豪居)。1952乍6月,平远与蕉岭合署办公,领导土地改革[2]。8月,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文: 平远并入蕉岭县 ,保留平远县名。县治没在蕉城镇。1954年3月,平远与蕉岭分县而治,平远县治迁往大柘镇。1958年11月,为适应当时人民公社、大跃迸的需要,平远并入兴宁县,县治设在兴城镇。1961年1月,兴平分县。此后,平远县治一直设在大柘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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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远县大柘镇
平远新闻

参考文献

  1. 梅州市政府机构,梅州市人民政府
  2. 辉煌的70年|1950-1953:土地改革运动 ,搜狐,2019-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