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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遠縣人民政府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設立,平遠縣人民政府是平遠縣人民代表大會的執行機關,是平遠縣的一級國家行政機關。

平遠縣人民政府對平遠縣人民代表大會和梅州市人民政府[1]負責並報告工作。在平遠縣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平遠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建制沿革

平遠縣治始設於明朝嘉靖四十一年 (1562)。當時以廣東程鄉縣的豪居都 (今仁居)為中心,並析福建的武平、上杭,江西的安遠,廣東惠州府的興寧四縣邊地,以原設在豪居都林子管通判府館址為基礎,擴大築城,罷館置縣。因其界於武平、安遠之間,故名 quot;平遠 quot;。初隸江西贛州府。明嘉靖四十三年 (1564),調整縣域,歸還閩贛兩省武平、上杭,安遠三縣原析之地,增析程鄉的義化、長田、石窟三都及興寧原析之大信一里,仍組成平遠縣,改隸廣東潮州府,縣治仍設在豪居都。明崇禎七年(1634),析平遠的石窟一圖、二圖,及程鄉部分地域,增置鎮平縣(即今蕉嶺)。清雍正十一年 (1733),程鄉縣升格為嘉應州,平遠改隸嘉應州,與程鄉、興寧、長樂,鎮平4縣並稱嘉應迸屬。

民國成立後,廢除原有建制,省縣之間另設道。民國3年 (1914),設潮循道,平遠為下屬之一縣。民國9年(1920),裁道,平遠直屬於省。民國25年8月,兩廣還政中央,廣東取消綏靖區,改設9個行政督察區,平遠屬第六區。民國38年(1949),調整改屬第九行政督察區。

1949年5月22日,平遠宣告和平解放。是年10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省縣之間仍沿襲民國時期的專員公署制,作為省派出機構以領導縣,平遠隸屬興梅專員公署。1952年,興梅專署撤銷,改隸粵東行政公署。1956年,粵東行政公署撤銷,分設惠陽、汕頭兩專區,平遠隸屬汕頭專區。1965年,興梅與潮汕分設專區,平遠隸屬梅縣地區行政專員公署。1988年,梅縣行署改為市一級政權機構,稱梅州市,平遠隸屬梅州市。

1951年5月,大信鄉劃歸興寧縣轄。1956年1月,梅縣石扇鄉黃竹坪村劃入平遠熱柘鄉。至此,縣屬地域均為原程鄉縣地。縣治所在地,從1562年建縣至1952年的390年,一直在仁居鎮(明朝稱豪居)。1952乍6月,平遠與蕉嶺合署辦公,領導土地改革[2]。8月,廣東省人民政府行文: 平遠併入蕉嶺縣 ,保留平遠縣名。縣治沒在蕉城鎮。1954年3月,平遠與蕉嶺分縣而治,平遠縣治遷往大柘鎮。1958年11月,為適應當時人民公社、大躍迸的需要,平遠併入興寧縣,縣治設在興城鎮。1961年1月,興平分縣。此後,平遠縣治一直設在大柘鎮。

視頻

平遠縣人民政府 相關視頻

平遠縣大柘鎮
平遠新聞

參考文獻

  1. 梅州市政府機構,梅州市人民政府
  2. 輝煌的70年|1950-1953:土地改革運動 ,搜狐,2019-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