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学琼林·卷四·讼狱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幼学琼林·卷四·讼狱出自《幼学琼林》,此书是中国古代儿童的启蒙读物,初为明代西昌人程登吉(字允升)编著,本名《幼学须知》,又称《成语考》、《故事寻源》,清人邹圣脉作了增补,改名为《幼学琼林》,也叫《幼学故事琼林》。[1]
原文及译文
【原文】
人惟不平则鸣,世以无讼为贵。上果哀矜,喜见桁杨雨润;下无冤枉,欣看肺石风清。
【译文】
世人遇有不平的事,总会发出不满的呼声。而圣人却崇尚没有争讼刑狱的世道。在上如果有用刑谨慎,能矜怜罪犯的君主,虽然有夹头颈和脚骨的刑具,也含着雨露的恩泽。在下没有蒙受冤屈的民众,吏治清廉,肺石上便无人站立诉说冤情。
【原文】
谁谓囹圄为福堂?须知画地可立狱。构讼则雀角相争,诉冤则覆盆得雪。
【译文】
有智能的人,即使身处囹圄,也把它当作福堂看待。须知上古之世,在地上画一圆圈,便可成为牢狱。与他人有法律上的纠纷,叫做鼠牙雀角之争,陈诉冤情,可谓沈在覆盆竟能昭雪。
【原文】
狱门画狴犴之形,以其能守;听讼在棘木之下,贵乎不冤。乡亭有岸,朝廷有狱,下之人谁敢作奸犯科;死不可生,刑不可赎,上之人自当原情定罪。
【译文】
监狱的门上画有狴犴的形状,因为它勇猛而且善于守卫,法官在棘木下听取诉讼进行审判,所贵的是没有冤情。地方上拘押犯人的牢叫做岸,朝廷上囚禁犯人的处所叫做狱,在下的人谁还敢为非作歹干犯法纪。人已死去不可再生,刑已用过不可取赎,所以执法的官员,应依照实际情况定罪判刑不可滥用职权。
【原文】
夏之狱名钧台,商之狱名羑里。桎梏所以械系,缧曳所以拘挛。两争不释,鹬蚌相持;累及无辜,池鱼被害。
【译文】
夏朝的牢狱叫做钧台,商朝的牢狱叫做羑里。脚镣手铐叫做桎梏,这是拘系犯人的刑具;缧绁是拘囚犯人的绳索。两人争执不放叫做鹬蚌相持;累及无罪的人,叫做池鱼受害。
【原文】
下车泣罪,夏王深痛其民;入瓮承招,唐史自作之孽。纷争谓之健讼,讦告谓之株连。排解谓之释纷,栽冤谓之嫁祸。
【译文】
夏禹看到罪犯下车询问,并为自己德薄不能化民而痛哭。入到瓮里,外用炭火熏炙,自然会承招过失,唐吏祸及本身自家作孽。喜好打官司称为健讼;一人被告牵连多人谓之株连。替人家调解争讼叫做释纷;把祸患转到他人身上使他蒙冤称为嫁祸。
【原文】
徒配有城旦之名,流戍即充军之谓。三尺乃朝廷之法,三木亦罪犯之刑。
【译文】
强迫犯人在一定期限内去服劳役叫做城旦;发配边疆戍边是充军的旧说。三尽竹简上所写的是朝廷的法律;械、梏、桎三木,是三种用在罪犯颈、手、足上的刑具。
【原文】
古之五刑:墨,劓,剕,宫,大辟;清之律例:笞,杖,徒,流,死罪。削木为吏,上古之淳风安在;纵囚归省,唐宗之盛德可嘉。
【译文】
古代的五刑,是墨、劓、剕、宫、大辟;清朝的律例是笞、杖、死罪、徒、流。上古时代削木头为官吏形像,便能使犯人服罪,上古时代的淳朴风俗,今天那里还会存在,唐太宗怜悯死刑犯,放他们回家见亲人,到了约定的时间,罪犯们都自动归来就刑,唐太宗盛德的流传,实在可嘉
【原文】
花落庭闲,草生狱静,何公治民之简;吏立冰上,人行镜中,卢君折狱之清。虽曰治乱之药石,刑罚为重;要知兴平之粱肉,德教为先。
【译文】
何益做益昌令时政简刑轻,民众称赞他:「花落讼庭闲,草生囹圄静。」卢奂任南郡太守时,清廉无私断狱公正,百姓歌颂他:「抱案吏从冰上立,诉冤人在镜中行。」由此可见治理乱世的药方,应当是重用刑罚,太平与盛之世,则以德教作为首先选取的治国方法。 [2]
内容简介
《幼学琼林》是骈体文写成的,全书全部用对偶句写成,容易诵读,便于记忆。全书内容广博、包罗万象,被称为中国古代的百科全书。人称“读了《增广》会说话,读了《幼学》会读书”。
书中对许多的成语出处作了许多介绍,读者可掌握不少成语典故,此外还可以了解中国古代的著名人物、天文地理、典章制度、风俗礼仪、生老病死、婚丧嫁娶、鸟兽花木、朝廷文武、饮食器用、宫室珍宝、文事科第、释道鬼神等诸多方面的内容。书中还有许多警句、格言,至今仍然传诵不绝。但是书中也有一些封建观点,对于现代人来说难以认同。伟人毛泽东就能熟背《幼学琼林》,可见此书影响于世的程度。《幼学琼林》是用什么文字写成的? [3]
作者简介
程登吉,字允升,明末西昌人(今江西新建)。《幼学琼林》为程登吉编撰的一种儿童蒙学读本,后人有增补,历代均有翻印。[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