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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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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旅行社行业协会,英文名称为Guangdong Travel Services Association(简称GDTSA)成立于2007年12月31日,是由广东省内旅行社行业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结成的全省性的产业协会,是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具有独立的社团法人资格[1]

协会宗旨

协会遵照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代表和维护全行业的共同利益和会员的合法权益,在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努力为会员服务,为行业服务,在政府和会员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为我省旅游业的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其主要任务是:(一)宣传贯彻国家旅游业的发展方针和旅游业的政策法规,并督促贯彻执行;(二)沟通政府和会员之间关系,协调会员之间以及会员与相关企业之间的关系;(三)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合理要求,保护会员的共同利益,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四)反对不正当竞争,制订行规行约,发挥行业自律作用,督促会员单位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接待服务质量,维护旅游行业的市场经营秩序;(五)总结交流会员单位的工作经验,开展与旅游行业相关的调研,为旅游业的发展提出积极并切实可行的建议;(六)加强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各项培训、学习、研讨、交流和考察等活动;(七)加强与行业内外的有关组织、社团的联系、协调与合作;(八)开展与海外相关行业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九)为会员提供信息服务,提供咨询服务;(十)承办主管单位委托的其它工作。

主要任务

协会成立以来,根据章程规定的任务,积极开展了有关旅游体制改革、加强旅行社行业管理、提高旅行社经济效益和服务质量等方面的调研工作;积极为行业建言,利用各种机会和渠道向上级主管机构反映行业现状和诉求,为行业争取最大利益空间;倡导行业自律和诚信经营,配合省有关部门在行业开展诚信旅游工程,并对违规操作的企业进行警示和约束;积极为业内交流搭建平台,组织会员单位走出去学习和请进来交流,实现行业优质产品和经营的双向互动;在应对境内外重大事件和突发危机情况时,协会牵头积极参与事件处理,切实维护行业利益。

协会成立以来一直秉承为会员服务,促行业发展的服务宗旨,在行业自律、规范经营、自我完善、诚信办会等各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为行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政府和行业之间建立了良好高效的沟通桥梁

协会章程(节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协会名称为广东旅行社行业协会,英文名称为Guangdong Travel Services Association(简称GDTSA)。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广东省内的旅行社[2]、旅行社集团、各地区性旅行社行业协会、大学旅游院校和与旅行社业相关的经济组织和社团等相关单位,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结成的全省旅行社行业性协会,是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具有独立的社团法人资格。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代表和维护广东省旅行社行业的共同利益,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下,为会员服务,为行业服务,在政府与会员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为旅行社业的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社团管理机关广东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接受广东省旅游局等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 本会的活动地域为广东省。

第六条 本会的住所设在广东省广州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是:为行业和会员提供服务,反映行业和会员诉求,规范行业和会员行为;根据需要从事下列活动:

(一)组织旅游市场开拓,发布市场信息,编辑旅行社专业刊物,开展行业调查、评估论证、培训、咨询、展览展销等服务,开展国内、国际相关考察、交流活动;

(二)协调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会员与消费者之间涉及经营活动的争议;

(三)代表旅行社行业内相关经济组织提出相关调查或者采取保障措施的申请,协助政府及其部门完成相关调查,组织协调旅行社行业企业参与相应的国际应诉活动;

(四)接受与旅行社行业利益有关的政策的论证咨询,提出相关建议,维护会员和行业的合法权益;

(五)参与行业性集体谈判,提出涉及会员和行业利益的意见和建议;

(六)参与旅行社行业标准的论证,建立规范行业和会员行为的机制;

(七)加强会员和行业自律,依法开展行业发牌认证、评优评奖,促进会员诚信经营,维护会员和行业公平竞争;

(八)组织会员学习贯彻国家有关旅游业和旅行社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九)开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的业务,承办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授权或者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本会的会员为本行业的经济组织、相关院校和社团单位,本会接纳团体会员,不接纳个人会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办理会员入会手续;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或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参加协会活动、接受协会提供的服务;

(二)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当遇到重大困难时,有请求本协会提供帮助(如涉及调解、诉讼等)的权利;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及本行业的合法权益;

(五)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七)不组织、不参与有损本协会和其他会员的一切活动。

第十三条 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 会员如不遵守本协会章程,将由本协会提出批评、教育;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