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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是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每届任期五年,实行省长负责制。
广东省人民政府成立于1949年11月6日[1],位于广东省省会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5号。1988年后,广东省人民政府辖18个地级市(后增加到21个地级市),全面实行地级市管县体制,以及乡镇管村体制,一直沿用至今。
现任中共第十九届中央委员、广东省委副书记、省长、省政府党组书记:马兴瑞。
历史沿革
1949年10月14日,广州解放;10月28日,广州市人民政府成立;11月6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正式成立。设珠江、东江、西江、北江、粤中、南路、兴梅、潮汕、琼崖等9专区,共辖7市98县,广州市为中央直辖市。
1952年,广东省和广州市由中南行政委员会领导,将北海市及钦州专区划归广西,广西的怀集县划入广东。
1954年,广东省改由中央直接领导,原由中央直辖的广州市划归广东省管辖。此后,市、专区、县几乎年年都有调整。
1979年,原属惠阳地区的宝安县改设深圳市,原属佛山地区的珠海县改设珠海市,均由省直辖。广东省直辖广州、海口、汕头、湛江、茂名、佛山、江门、深圳、珠海、韶关等10市,分设韶关、惠阳、梅州、汕头、佛山、湛江、肇庆等7地区和海南行政区及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共辖14市、9县、3自治县。
1981年,设立西沙、南沙、中沙群岛办事处,由海南行政区直接领导。
1983年以后,开始实行市管县、乡镇管村的新体制。
1988年,中央政府将海南行政区从广东省划出,另设海南省;同年,广东开始取消地区设置,另设18个地级市(后增加到21个地级市),全面实行地级市管县体制,以及乡镇管村体制,一直沿用至今。
广东省共有21个地级市、23个县级市、41个县、3个自治县、54个市辖区、4个乡、7个民族乡、1139个镇、434个街道办事处[2]。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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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中国广东省历史 ,搜狐,2018-09-30
- ↑ 2020广东省21个地级市行政区划最新介绍 ,搜狐,2020-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