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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民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的一級國家行政機關,是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的執行機關,對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負責並報告工作,每屆任期五年,實行省長負責制。

廣東省人民政府成立於1949年11月6日[1],位於廣東省省會廣州市越秀區東風中路305號。1988年後,廣東省人民政府轄18個地級市(後增加到21個地級市),全面實行地級市管縣體制,以及鄉鎮管村體制,一直沿用至今。

現任中共第十九屆中央委員、廣東省委副書記、省長、省政府黨組書記:馬興瑞

歷史沿革

1949年10月14日,廣州解放;10月28日,廣州市人民政府成立;11月6日,廣東省人民政府正式成立。設珠江、東江、西江、北江、粵中、南路、興梅、潮汕、瓊崖等9專區,共轄7市98縣,廣州市為中央直轄市。

1952年,廣東省和廣州市由中南行政委員會領導,將北海市及欽州專區劃歸廣西,廣西的懷集縣劃入廣東

1954年,廣東省改由中央直接領導,原由中央直轄的廣州市劃歸廣東省管轄。此後,、專區、幾乎年年都有調整。

1979年,原屬惠陽地區的寶安縣改設深圳市,原屬佛山地區的珠海縣改設珠海市,均由省直轄。廣東省直轄廣州、海口、汕頭、湛江、茂名、佛山、江門、深圳、珠海、韶關等10市,分設韶關、惠陽、梅州、汕頭佛山、湛江、肇慶等7地區和海南行政區及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共轄14市、9縣、3自治縣。

1981年,設立西沙、南沙、中沙群島辦事處,由海南行政區直接領導。

1983年以後,開始實行市管縣、鄉鎮管村的新體制。

1988年,中央政府將海南行政區從廣東省劃出,另設海南省;同年,廣東開始取消地區設置,另設18個地級市(後增加到21個地級市),全面實行地級市管縣體制,以及鄉鎮管村體制,一直沿用至今。

廣東省共有21個地級市、23個縣級市、41個縣、3個自治縣、54個市轄區、4個鄉、7個民族鄉、1139個鎮、434個街道辦事處[2]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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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企業復工和學校開學時間的通知》
張虎、覃偉中任廣東省人民政府副省長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