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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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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于2003年11月正式成立,它源自于1995年成立的广州保险业公会,是广东省(不含深圳市,下同)商业保险机构自愿组成的保险行业自律性、非营利性[1]社会团体法人,接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为“广东保监局”)的监督指导,并接受广东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独立、公正地开展工作。

协会的宗旨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经济金融方针政策,遵守和弘扬社会道德风尚,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在国家对保险业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的前提下,配合保险监管部门督促会员自律,维护行业利益,促进行业发展,为会员提供服务,促进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全面提高保险业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

工作职责

广东保险行业协会工作职责:

在广东保监局监督指导和会员单位支持协同下,坚持以“服务”为核心,积极履行“自律、协调、维权、交流、宣传”职责,致力发挥功能作用,全力服务行业发展。

一、是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协会在在财险、车险、银邮保险、房贷险、保险从业人员流动等领域签署并认真实施行业自律公约,使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二、是制订施行服务规范,促进提高行业服务水平。协会制订了《广东省人身保险行业服务标准》、《广东省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质量标准》、《广东省保险公估、经纪、代理行业服务规范》等行业服务标准,加强检查评估,督促严格执行。

三、是积极调解保险纠纷,维护保险消费者权益。协会于2006年9月份建立了全省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委员会,协助保险消费者调解保险纠纷,维护保险人及被保险人双方正当权益。

四、是加强队伍管理,强化失信惩诫。协会依托全国保险中介监管信息平台,加强保险营销员执业管理,规范营销人员业内流动秩序,不断完善从业人员违规名单公布制度,对于违规业务人员予以合理惩诫,打击销售误导、不实宣传等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违规行为,保护消费者利益。协会建立运行全省保险行业服务信息平台,开展保险营销员继续教育[2]培训,协调各保险会员公司对全省保险营销人员开展保险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操守、保险基础知识及业务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教育,不断提升从业队伍专业素质。根据广东保监局的委托,省协会2006年2月份起承办全省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工作,并推动考试方式由纸质考试向电子化考试过渡。全省各地市协会共开设电子化考点21个,全省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工作已全面进入电子化考试阶段。

五、是积极开展行业宣传和交流,树立行业形象,加强保险消费者教育。协会在广东保监局的统一部署下,协调组织会员公司和地市保险行业协会,配合监管部门开展“广东保险宣传周”活动、“保险知识进社区”宣传活动、广东保险热线咨询活动、“保险知识进校园”公益赠书活动等行业宣传活动,主办了粤港澳保险中介经验交流会、中国保险代理机构第二届年会、中法保险协会第9期研讨会、粤港保险营销文化大会等交流活动,以努力普及保险常识、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宣传行业形象。

机构设置

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理事会常设办事机构为秘书处,由专职秘书长负责协会日常工作。协会由会长担任法定代表人,现任会长为中国人寿广东省分公司郑冬总经理。截至2008年底,协会共有会员单位116家,其中保险会员公司49家(人寿保险公司27家,财产保险公司22家),保险中介会员公司54家(保险代理公司25家、公估公司20家、经纪公司9家),地市保险行业协会13家。协会现下设财产保险委员会、人寿保险委员会、保险中介委员会、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委员会等四个分支机构,并在惠州、阳江、河源、汕尾、揭阳、潮州、云浮等7个地级市设立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办事处,作为协会的代表机构,组建了一个覆盖全省区域的保险行业自律组织体系。

自成立以来,协会通过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的决定》以及《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业社团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精神,在广东保监局监督指导和会员单位支持协同下,坚持以“服务”为核心,积极履行“自律、协调、维权、交流、宣传”职责,致力发挥功能作用,全力服务行业发展。

一、是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协会在在财险、车险、银邮保险、房贷险、保险从业人员流动等领域签署并认真实施行业自律公约,使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二、是制订施行服务规范,促进提高行业服务水平。协会制订了《广东省人身保险行业服务标准》、《广东省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质量标准》、《广东省保险公估、经纪、代理行业服务规范》等行业服务标准,加强检查评估,督促严格执行。

三、是积极调解保险纠纷,维护保险消费者权益。协会于2006年9月份建立了全省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委员会,协助保险消费者调解保险纠纷,维护保险人及被保险人双方正当权益。

四、是加强队伍管理,强化失信惩诫。协会依托全国保险中介监管信息平台,加强保险营销员执业管理,规范营销人员业内流动秩序,不断完善从业人员违规名单公布制度,对于违规业务人员予以合理惩诫,打击销售误导、不实宣传等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违规行为,保护消费者利益。协会建立运行全省保险行业服务信息平台,开展保险营销员继续教育培训,协调各保险会员公司对全省保险营销人员开展保险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操守、保险基础知识及业务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教育,不断提升从业队伍专业素质。根据广东保监局的委托,省协会2006年2月份起承办全省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工作,并推动考试方式由纸质考试向电子化考试过渡。全省各地市协会共开设电子化考点21个,全省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工作已全面进入电子化考试阶段。

五、是积极开展行业宣传和交流,树立行业形象,加强保险消费者教育。协会在广东保监局的统一部署下,协调组织会员公司和地市保险行业协会,配合监管部门开展“广东保险宣传周”活动、“保险知识进社区”宣传活动、广东保险热线咨询活动、“保险知识进校园”公益赠书活动等行业宣传活动,主办了粤港澳保险中介经验交流会、中国保险代理机构第二届年会、中法保险协会第9期研讨会、粤港保险营销文化大会等交流活动,以努力普及保险常识、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宣传行业形象。

企业荣誉

协会是广东省民间组织发展促进会常务理事单位,被省民政厅评为2004年度“全省先进民间组织”。

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章程(节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为: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本会)。其英文全称为:Guangdong Association Of Insurance Industry,英文缩写为GAII。

第二条 本会是广东省(不含深圳市,下同)商业保险机构自愿组成的保险行业自律性、非营利性社团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保险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和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方针政策,遵守和弘扬社会道德风尚,作为政府与保险界、保险界与社会之间的 桥梁和纽带,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加强保险行业的自律、协调、交流和宣传,动员、组织各会员单位和全体从业人员,坚持与时俱进,创新发展,积极发挥现代保险功能,更好地服务于我省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促进我省保险业健康发展,实现我省保险业做大做强。

第四条 本会接受广东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及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独立、公正地开展工作。

第五条本会的活动地域为广东省行政辖区。

第六条 本会的办公地址设在广州市天河区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会的基本职能是一个核心、五个基本点,即以“服务”为核心以“自律、维权、协调、交流、宣传”为基本点:

(一)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通过签订自律公约、制定行业标准和行业指导性条款,并经有关部门授权来约束不正当竞争行为;弘扬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建立健全保险业诚信体系;加强保险从业人员和中介机构的自律管理,根据协会组织签订的自律公约和制订的管理制度,加强检查,督促落实,监督执业行为,经有关部门授权进行自律惩戒。

(二)参与决策论证,提出有利于行业发展的建议;开展调查研究,反映行业呼声;加强与监管机关和政府部门沟通,维护行业和会员合法权益。

(三)协调协会会员间、会员与保险从业人员之间的关系;协调保险行业与其他有关行业和社会组织的关系;协调会员与保险消费者、社会公众的关系。

(四)通过协会会员间、与国内外保险业间、与其他行业间的交流与合作,沟通情况,收集信息,引进技术,推广经验,组织开展培训,反映业内动态,为会员、保险公司客户和社会公众服务。

(五)整合宣传资源,组织开展行业性的大型展览、宣传和咨询活动,普及保险知识,提高公众保险意识;强化经营者法律意识;经有关部门授权并审核名单,表彰优秀从业人员,宣传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树立行业良好形象;开辟对外宣传窗口,关注业内热点、焦点问题,进行舆论引导,避免恶意炒作。

(六)接受保险监管部门、其他政府部门的委托办理有关事项。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