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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房地产业协会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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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房地产业协会(简称广东房协),英文译名为:Guangdong Real Estate Association,英文缩写:GREA。成立于1991年6月28日,经广东省民间组织管理局核准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全省性社会组织。是广东省内从事房地产及相关产业的单位、社团自愿参加组成的全省性、行业性和非营利性社会组织[1]。接受广东省民间组织管理局的监督管理和广东省建设厅及其他有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会员单位基本覆盖广东省所有大型房地产企业。

业务范围

(一)组织市场开拓,发布市场信息,编辑专业刊物,开展行业调查、评估论证、培训、交流、咨询、展览展销等;

(二)协调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会员与消费者之间涉及经营活动的争议;

(三)开展房地产理论、政策及相关技术研究,向社会各界提供研究成果;向人大、政府反映意见;接受与本行业利益有关政策的论证咨询,提出相关建议,维护会员和行业合法权益;

(四)参与行业性集体谈判,提出涉及会员和行业利益的意见和建议;

(五)参与有关行业标准的论证,建立规范行业和会员行为的机制;

(六)加强会员和行业自律[2],促进会员诚信经营,维护会员和行业公平竞争;

(七)组织会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八)组织开展房地产企业资信、社会责任及项目的评价工作;

(九)开展行业协会宗旨允许的业务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授权或委托的其他业务。

协会章程(节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广东省房地产行业协会,简称:广东房协。本会英文译名为:Guangdong Real Estate Association,英文缩写:GREA。

第二条 本会性质:本会是广东省内从事房地产及相关产业的单位、社团自愿参加组成的全省性、行业性和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会员提供服务,维护行业、会员的合法权益和共同经济利益;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沟通会员与政府、社会之间的关系,发挥其促进社会公共利益的作用。

第四条 本会接受广东省民间组织管理局的监督管理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其他有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 本会活动地域为广东省

第六条 本会住所设在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寺右新马路111-115号五羊新城广场1121、1123、1130室。住所产权归本会所有。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会业务范围:

(一)组织市场开拓,发布市场信息,编辑专业刊物,开展行业调查、评估论证、培训、交流、咨询、展览展销等服务;

(二)协调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会员与消费者之间涉及经营活动的争议;

(三)开展房地产理论、政策及相关技术研究,向社会各界提供研究成果;向人大、政府反映意见;接受与本行业利益有关政策的论证咨询,提出相关建议,维护会员和行业合法权益;

(四)参与行业性集体谈判,提出涉及会员和行业利益的意见和建议;

(五)参与有关行业标准的论证,建立规范行业和会员行为的机制;

(六)加强会员和行业自律,促进会员诚信经营,维护会员和行业公平竞争;

(七)组织会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八)组织房地产企业资信、项目的评价工作;

(九)开展行业协会宗旨允许的业务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授权或者委托的其他业务。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本会会员为广东省内从事房地产及相关产业的单位、社团。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授权的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会员大会,参加本会活动,接受本会提供的服务;

(二)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决议;

(三)按规定缴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及本行业的合法权益;

(五)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 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

(一)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0000元;

(二)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8000元;

(三)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2000元;

(四)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8000元;

(五)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3000元。

每会员按其最高职务会费标准缴纳会费。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两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劝其退会。

第十五条 会员如不遵守本会章程,将由本会提出批评、教育;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