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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電池行業協會成立於2019年08月08日,註冊地位於深圳市寶安區航城街道鍾屋社區洲石路650號寶星智薈城1號樓1205室,法定代表人[1]為湯欣平。經營範圍包括行業調研,政策宣傳,技術推廣,信息交流,內部培訓,自律建設,維護行業、會員權益,編輯內部刊物等。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廣東省電池行業協會。英文名稱:GUANGDON BATTERY INDUSTRY ASSOCIATION,英文縮寫:GDBIA。

第二條 本會是由電池工業及相關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自願結成的行業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依法建立和完善行業自治機制,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履行政府授權委託職能,做好相應服務工作,在政府與會員間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廣泛聯繫國內外同業組織,努力為會員、行業服務,促進交流與合作;推動廣東電池行業發展、不斷提高創新能力、經濟效益和管理水平,為適應我國電池行業的健康持續發展做出應有貢獻。

本會遵守憲法[2]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指導單位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廣東省民政廳廣東省社會組織管理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住所:深圳市南山區深圳灣科技生態園11棟A座6樓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業務範圍:

(一)參與制訂和組織實施電池行業發展規劃。面向廣東省電池行業、企業、地區開展調查研究,向省政府提供有關產業政策、經濟技術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見和建議,並做好政府制定的規劃和相關政策的推進落實工作。

(二)推進行業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組織專題研究,開發、建立產業信息資源共享體系,及時掌握產業動態,促進企業信息交流。根據授權開展行業統計工作,配合政府部門進行行業經濟運行分析,協調解決行業內存在的共性問題。

(三)指導做好行業標準、質量管理工作。參與制定、修訂電池行業技術標準;推進行業企業加強質量管理和品牌培育;參與企業資質認證、企業准入、環境保護核查等相關工作。

(四)組織推進科技創新與技術進步。受政府有關部門的委託承擔對相關項目的推薦、審核、申報等協調事項,進行行業成果鑑定和相關技術的評審;組織開展科技創新、管理創新活動和成果推廣應用;承擔對技術引進、技術改造、投資開發類項目進行前期論證及環境因素評價;推動環境保護、節能減排試點工作。

(五)維護產業安全,建立預警機制。參與制定產業政策、法規;開展本行業保護知識產權、反傾銷、反補貼、反不正當競爭、打擊走私等方面的協調服務;組織企業應對非關稅貿易壁壘,參與協調對外貿易爭議,維護正常的進出口經營秩序。

(六)提供諮詢服務。組織開展技術、職業等培訓;依照有關規定建立協會網站,開展行業信息服務工作;編輯、出版協會刊物。

(七)加強行業自律。依據國家憲法、法律、法規、政策,規範本協會和行業、會員行為,協調會員關係;掌握會員單位履行責任、義務情況;反映行業情況及會員要求,維護會員合法權益。

(八)開展國(境)內外交流與合作。組織經濟、技術、經營、管理等交流與合作;舉辦技術交流會、學術報告會;根據市場和行業發展需要,主辦或承辦業內展覽、展銷、訂貨會事項。

(九)承擔政府和有關部門授權或委託的其他工作任務。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 本團體的會員種類(單位會員、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三)在本團體的業務,(行業、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三)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視頻

廣東省電池行業協會 相關視頻

廣東省電池行業協會G20會長會議
廣東省電池行業協會第一屆第三次理事會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