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茶业行业协会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广东省茶业行业协会是由相关部门批准成立的群团组织,其章程包括协会简介、协会章程、总则、业务范围、会员、组织机构的产生及负责人的选举和罢免、资产管理及使用原则、附则、入会和秘书[1]处等内容,团体会员130多个个人会员300多人。在广东省从事茶叶种植、生产、销售及消费的业内人员,均可以向该协会咨询相关的问题,如果愿意,也可以加入该协会, 相信有关人士阅读广东省茶叶行业协会后,会有意想不到的所收获。
协会简介
广东省茶业行业协会(GDTPA)是广东省经贸委主管,经广东省民政厅核准登记,由全省茶业相关企业、社团组织、政府主管部门、科研、质监、院校等单位及个人组成的非经营性的具备法人资格的省级经济类社团组织。分布全省各地,有着广泛的代表性。
协会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维护行业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弘扬茶文化、促进茶经济、推动科学进步和经济发展为宗旨,团结全省茶行业,积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行业内发挥桥梁和纽带、参谋和助手、协调管理、规范行规、监督指导的作用。
协会成立以来,在理事会的正确领导下,在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加强与全国茶业协会的沟通与合作,在广东省各地区成功举办多届茶产业论坛和茶博会,在组织行业调查、技能培训、信息咨询交流、名优茶评比、企业经济评估、解决纠纷等方面取得较大成效,在全国茶业行业内的影响力越来越大,为促进中国茶业经济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协会章程(节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广东省茶业行业协会,英文译名:GUANGDONG TEA PROFESSION ASSOCIATION,缩写:GDTPA。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本会是由全省从事茶叶及与茶叶产业相关的生产、加工、流通、管理、科研、检测,院校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自愿结成的非经营性的具备法人资格的社团组织和自律性行业协会[2]。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团结全省茶叶行业,积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是政府与企业的桥梁和纽带、参谋和助手,在本行业内发挥服务、自律、协调、代表和监督指导的作用,维护本行业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弘扬茶文化,促进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大力推动科学进步和经济发展。
第四条 本会接受广东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和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广东省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 本会的活动地域为广东省。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负责广东省茶叶行业的协调和管理工作,制定本行业共同遵守的《行规行约》,规范行业的自我管理,保证本行业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二)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协助和承担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的部分行政管理职能,参与有关本行业发展、行业改革以及与本行业利益有关的政府决策,提出有关经济政策和立法的建议,参加政府举办的有关听证会;
(三)调查研究,掌握国内外和全省茶叶行业发展状况与趋势,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反映茶叶生产、流通、科研各个环节的新情况和问题,反映会员的呼声和要求,参与制订本行业的发展规划;研究、解决本行业出现的新情况和存在问题,及时向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制订茶业发展方针、政策、制度、法规等;
(四)维护行业的合法权益。代表行业企业进行反倾销、反垄断、反补贴等方面的工作,如调查、确认、诉讼,或者向政府提出调查申请等;对行业内商品价格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制止行业价格垄断和恶性竞争行为,协调会员与会员、会员与非会员之间的关系,为企业营造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
(五)协助或参与省有关部门制、修、订本行业各类标准的工作,组织推进标准的贯彻实施,经有关部门审核备案,开展行检、行评工作,表彰先进。对不符合质量标准和其它标准的产品和企业进行督促整改,以至建议政府有关部门采取有关措施;协助质监管理部门开展打假和整顿工作;
(六)开展行业培训、交流、咨询、评估、展览展销和专题讲座等活动;
(七)编辑会刊及信息资料;组织收集、整理和传递国内外茶叶经济信息和科学技术信息;开展行业统计、分析、预测,为政府制定产业政策提供依据,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服务;
(八)组织行业技术成果的鉴定和推广应用;推荐行业内高新技术产品、优质产品、名牌产品;
(九)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依托,以效益为中心,以合作为纽带,协调我省有关部门,推进茶业产供销、农科教的有机结合,推进茶产业的联合与合作;
(十)普及茶叶商品知识,宣传茶叶饮用价值,弘扬祖国茶文化。加强茶叶市场、茶艺、茶道、茶馆的建设,推进茶书刊、茶音像品的发展;
(十一)承接法律法规授权、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的其它职能;发展行业的公益事业;发挥本行业更大的作用;
(十二)开展协会宗旨所准许的其它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本会只设单位会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依规定交纳会费;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会员代表大会,参加协会活动、接受协会提供的服务;
(二)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及本行业的合法权益;
(五)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 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
(一)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000元;
(二)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3000元;
(三)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000元;
(四)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000元;
(五)一般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00元。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行业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行业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 会员如不遵守本行业协会章程,将由本行业协会提出批评、教育;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参考文献
- ↑ 如何做好秘书工作,聚优网,2021-12-20
- ↑ 行业协会的作用和职能,搜狐,2017-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