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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联合会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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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联合会(以下简称“联合会”)经广东省民政厅批准,于2014年12月正式成立,是在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指导下,由广东省内金融业服务机构、各地市(县)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社会组织和金融消费者代表联合组成的非营利性、公益性社会团体法人。广东省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联合会是国内最早成立的省级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专业性社会团体,也是目前广东省内金融业界联系面最广的社会团体[1]。联合会的成立,是落实中央《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和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金融强省”战略要求,切实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举措。

联合会宗旨

保护金融消费合法权益,提升金融业服务水平,发展普惠金融、民生金融,促进金融行业科学发展,维护金融稳定与社会和谐。

联合会《章程》所确定的主要业务范围

1、按照国家金融政策法规,指导、协助会员发展普惠金融和民生金融;积极开展金融知识[2]宣传和教育普及,提高地方国民金融素质。

2、推广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良好经验,组织制定地方性保护金融消费者的行业标准和业务规范,促进行业自律,不断提高广东省金融服务质量水平。

3、支持、协助金融消费者和中小投资者依法维护金融消费和投资权益。

4、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律,建立金融消费纠纷调处机制、体系,为金融消费关系各方提供专业、公正、便捷、合法的纠纷调处服务。设置、运行和管理金融消费投诉和咨询热线电话及有关互联网站,受理金融消费纠纷投诉,督促会员依法合规经营,公平对待金融消费者。

5、协调会员与社会公众的关系,加强会员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维护行业声誉;提供行业交流平台,组织开展会员间业务、技术、信息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争取有利于行业发展的外部环境

6、具体负责广州地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各项工作;指导和协助广东省内各地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社会组织的业务发展,提供业务发展的帮助;统计、汇总、分析省内各地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相关数据、信息;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能或金融监管部门和会员交办、委托的其他事项。

联合会发展现状

联合会现有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178家(人),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小贷、互联网金融、支付机构、交易所及其他类型的金融服务业机构,以及专家学者、消费者代表等。联合会拥有互联网站、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公开宣传渠道,设有金融知识普及宣教中心、金融消费咨询投诉中心、金融消费纠纷调处中心、金融服务提升(产品评价)中心、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研究中心等内部机构。2016年12月,经广州市司法局批准,依法设立“广州市金融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会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滨江西路120号。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