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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青年志愿者协会成立于1995年3月,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事业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各界青年组成的全省性的社会团体。协会接受共青团广东省委的 领导和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指导,是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以及广东省青年联合会的团体会员。协会的宗旨是: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通过组织和指 导全省开展青年志愿者[1]行动,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提高青年的整体素质,为社会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作出 贡献。

规模

全省共有各级青年志愿者协会136个,志愿服务队28771个,服务站(中心)7000多个。

下属机构

成立了“广东青年志愿者助残服务总队”、“广东青年志愿者法律援助服务总队”、“广东青年志愿者科普服务总队”等全省性的专业队伍,已初步形成了省、市、县三级协会和服务总队、服务队、服务站(中心) 组成的志愿服务网络,参与志愿服务的青年志愿者超过百万名。

身份标识

2021年11月,被广东省民政厅标识为“志愿服务组织”。

广东省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节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广东省青年志愿者协会(Guang Dong Young Volunteers Association,简称GDYVA)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各界青年组成的全省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二条:本协会是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团体会员,接受共青团广东省委的领导及中国青年者协会的指导。统一使用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的会徽.会旗.会歌和会员章。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通过组织和指导全省青年志愿服务活动,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为社会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作出贡献。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改善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2]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五条: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推动青年志愿服务体系和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第六条:培养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健康成长

第七条:为城乡发展.社区发展.扶贫开发.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区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第八条: 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第九条:维护和代表青年志愿者组织及志愿者的合法利益,致力于推进志愿者行动的法制建设,为志愿者行动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十条:规划各个时期全省青年志愿服务活动,指导并协调全省青年志愿者组织开展工作。组织举办全省大型活动。

第十一条:开展青年志愿者工作的理论研究,总结推广经验。

第十二条;开展与国内.港澳及海外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

第十三条:向社会公开招募志愿者,建立一批由本会直接组织管理大专项青年志愿者队伍。为有关组织或机构提供志愿者中介服务。

第十四条:培养青年志愿者,培训青年志愿者组织的管理者。

第十五条:定期编印广东省青年志愿者协会会刊。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六条:凡在本省范围内依法成立的青年志愿者协会,或工作性质相同使用不同名称的协会,承认本协会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经常务理事会审查通过,即可成为本协会团体会员。

第十七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本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

3、参加本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及享有优先参加学习、培训的权利;

4、提出困难和问题,请协会给予帮助解决;

5、向本协会推荐理事;

6、有退会的自由

第十八条:会员应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协会的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2、参加本协会活动,完成本协会委托的任务。

3、宣传协会的宗旨,维护协会的声誉,以实际行动扩大志愿者工作的社会影响。

4、向本协会报告团体会务。

5、主动向协会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6、退会须提前三个月申请。

第十九条:常务理事会可决定接纳有关人事为协会个人会员、名誉会员。个人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将另规定。

第二十条:团体会员由省协会颁发会员证;会员证和下属协会的个人会员章统一由省协会制作。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将表彰和奖励在志愿者服务中表现突出的会员。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