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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警官学院法律系这一特定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学科。

广东警官学院法学专业三年的本科历程,内源于十五年普通专科教育和半个多世纪成人教育[1]的积淀。作为一级学科,法学专业承载着学院公安类主体学科的拓展空间,是建设合格普通公安院校的基础和支撑。

教师队伍

法学专业现有学生1733人,专任教师45人,是一支教学经验丰富、科研水平较高、结构较为合理的师资队伍。高级职称33.4%,硕士以上68.9%,中青年教师86.7%,91.1%来自五大政法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武汉大学、中山大学、吉林大学等重点综合性大学。专业负责人谭玲教授是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全国政法院校经济法研究会副秘书长、广东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首届广州“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广东警官学院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

人才培养

法学专业以“人才培养为根本、质量兴系为基石、教学工作为中心”的理念,围绕“复合型法律通用人才和应用型公安法律专门人才”的培养目标,构建了科学合理的“公共基础+专业主干+专业核心+素质教育[2]+毕业论文与实习”的课程结构体系,以及“课堂实践教学+社会实践+专业实习与毕业论文”相连接的实践教学体系。

广东警官学院

广东警官学院位于广东省广州市,是一所公办全日制公安本科院校,是广东省公安机关后备人才培养基地、省级公安民警培训基地、公安部警务实战训练基地和外警培训基地。

学院前身是广东省公安干部学校,创办于1949年11月。1958年3月,合并入广东省政法干部学校。1983年3月,建立广东省政法干部学院。1988年8月,更名为广东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1992年12月,增设广东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开展普通专科学历教育。1998年5月,广东省人民警察学校并入广东公安高等专科学校。2004年5月,建立广东警官学院,开展普通本科学历教育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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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