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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仲裁委員會

來自 搜狐網 的圖片

廣州仲裁委員會是1995年《仲裁法》頒布之後最早成立的仲裁機構。為更好地服務珠三角經濟發展,廣仲分別於2005年、2006年在東莞市、中山市設立東莞分會、中山分會。與此同時,廣仲自2011年起就着手專業仲裁院的建設,分別成立了金融仲裁院、知識產權[1]仲裁院、廣州國際航運仲裁院、廣州建設工程仲裁院。

目錄

機構簡介

自成立以來,秉承獨立、專業的原則,公正、高效地解決民商事爭議。隨着公信力的不斷提升,廣仲近年來業務年均增長超過30%,受理案件數量位於全國第一,案件覆蓋金融、建設工程、房地產、投資、航運、互聯網等各行各業。案件當事人涉及多個國家和地區,例如,美國、英國、德國、加拿大、澳大利亞、韓國、日本、新加坡、港澳台等。同時,廣仲把握互聯網時代脈搏,開拓創新,最先在國內推出網絡仲裁平台,實現仲裁全流程線上運行。

廣仲積極服務粵港澳大灣區和「一帶一路[2]」建設。2012年,廣仲設立中國南沙國際仲裁中心,聯合港澳仲裁界以中心為平台,共同推廣國際商事仲裁制度。南沙中心適用最國際化的仲裁通則、最開放的仲裁員名冊,同步運行大陸法系、英美法系和內地法律體系的庭審模式,擁有最資深的港澳專家組成的專家諮詢委員會。2018年9月3日,由廣仲牽頭、大灣區城市群的仲裁機構共同倡議的粵港澳大灣區仲裁聯盟正式成立,並在南沙設立聯盟秘書處。2019年9月27日,廣仲正式掛牌成立塞浦路斯仲裁調解中心。

2018年9月29日,廣州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促進廣州仲裁事業發展的決定》,為廣州打造國際仲裁中心提供制度支持和保障。

仲裁委員會受案範圍:

根據《仲裁法》的規定,可以提交仲裁機構仲裁的糾紛有:買賣合同糾紛、借款合同糾紛、合夥合作糾紛、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房地產開發糾紛、房屋買賣糾紛、租賃糾紛、融資糾紛、承攬糾紛、融資租賃糾紛、承攬合同糾紛、技術合同糾紛、金融證券糾紛、保險合同糾紛、保管合同糾紛等。

不能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糾紛有:

1.因勞動爭議和農業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農業承包合同糾紛提出的仲裁申請;

2.婚姻、收養、監護、撫養、繼承糾紛;

3.行政爭議。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