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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学生联合会广州中等学校学生会的联合组织(简称广州市学联),联合会是中共广州市委领导下的市属高等院校,是广州一百多万大中学生自己的组织。广州市学联实行团体会员制,凡是承认学联章程的广州市属高等院校和中等学校(含中学、职中、中专、中技)的学生会都可以成为广州市学生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广州市学生联合会最高权力机关是市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其职责包括审查和批准市学联上届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和决定市学联的工作任务;选举市学联新一届委员会。
目录
人员组成
广州市学联委员会由当选的团体会员组成,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当选单位各派出一个代表参加。市学联主席团由当选主席团单位的会员单位派出代表通过竞选产生主席和副主席组成。市学联秘书长、副秘书长由学联主席团提名,委员会议决定,秘书[1]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及秘书组成。市学联同时设立四个工作部门,负责与基层学校的联系和沟通等日常工作。
2017年5月19日,广州市学生联合会第十次代表大会,陈威霖当选为新一届广州市学联主席。
主要任务
广州市学联作为广大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导航者、素质拓展的推进者、合法权益的维护者,其主要任务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的德、智、体全面发展;进行爱国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宣传教育,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2],团结和引导学生热爱祖国,勤奋学习,勇于实践,努力成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合格人才;做党和政府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代表学生参与社会事务、社会监督,代表学生参与学校教育和管理事务,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同时,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余活动,努力为学生的健康成长服务;广泛地开展社会实践和教育活动,培养多种能力,引导学生为维护和促进广州的稳定和发展做出贡献;增进各族学生的团结,加强与全国各地、包括港、澳、台等地学生组织的联系,发展同各国学生组织的友谊和合作,支持各国人民和学生的正义事业,为振兴中华,完成祖国统一大业和维护世界和平贡献力量。
学联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推进我市学联、学生会工作,充分发挥学联、学生会团结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健康成长的作用,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广东省学生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广州市学生联合会是在中国共产党广州市委员会领导下的广州市属全日制高等学校和中等学校学生会的联合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
(二)进行爱国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宣传教育,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团结和引导同学热爱祖国、勤奋学习,勇于实践,努力成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合格人才。
(三)做党和政府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代表学生参与社会事务、社会监督,代表学生参与学校教育和管理事务,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同时,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四)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余活动,努力为同学的健康成长服务。
(五)广泛地开展社会实践和实践教育活动,培养多种能力,引导学生为维护和促进广州的稳定与发展作出贡献。
(六)增进各族同学的团结,加强与全国各地、包括港、澳、台等学生组织的联系,发展同各国学生组织的友谊与合作,支持各国人民和学生的正义事业,为振兴中华,完成祖国统一大业和维护世界和平贡献力量。
第四条本会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广东省学生联合会、广州市青年联合会,为该会团体会员。
第五条本会一切活动得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制。凡承认本会章程的广州市属各全日制的高等和中等学校学生会均可为本会会员。须办理入会登记注册手续。
第七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对本会工作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二)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第八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接受本会委托的工作;
(三)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九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广州市学生联合会代表大会,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市学联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在册的代表参加方能召开,大会的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民主表决方式。
第十一条广州市学生联合会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审查和批准市学联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市学联委员会;
(五)讨论、决定应当由市学联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章 市学联委员会
第十二条市学联委员会是市学生联合会在学代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构。委员会向学代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三条市学联委员会由当选委员的团体会员组成,每届委员会任期五年,市学联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任期相应改变。
第十四条委员会全体会议一般每年举行一次。委员会开会时,委员团体派出一名代表参加。委员会全体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始得举行。
第十五条市学联委员会的职权:
(一)选举主席和副主席团体;
(二)根据市学联主席团的提名,决定秘书长和副秘书长人选;
(三)召集学联代表大会;
(四)在市学联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市学联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市学联的重大问题;
(五)审查批准主席团和秘书处的工作。
第五章 市学联主席团
第十六条市学联主席团是市学联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主席团向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七条当选主席和副主席的委员团体派出代表任主席和副主席组成主席团。主席、副主席团体认为必要时,有权对自己所选派的代表进行更换。主席团会议由主席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第十八条主席团的职权:
(一)召集市学联委员会全体会议;
(二)向市学联委员会提出秘书长、副秘书长人选;
(三)在市学联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执行市学联委员会的决议,检查、监督秘书处的工作。
市学联秘书处第十九条市学联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是市学联主席团领导下的日常工作机构,由秘书长一人,由秘书长担任团体法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组成。
第二十条 秘书处的职权:
(一)执行市学联主席团的决定和市学联委员会的决议;
(二)负责市学联的日常工作;
(三)管理市学联的财产和经费;
(四)对外代表市学联。
第六章 本会的经费
第二十一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争取市财政拨款;
(二)团体会员缴纳会费;
(三)组织勤工助学收入;
(四)接受社会资助。
第二十二条本会经费用途
(一)日常工作;
(二)学联的有关会议;
(三)组织学生的各种活动及培训;
(四)其他经费支出。
第二十三条经费的收入和支出由秘书处提出预算报告,由市学联主席团审议批准,每年经费的开支情况由秘书处向市学联委员会报告。市学联委员会须向市学联代表大会报告经费收入和支出情况。
第七章 校学生会、区、县级市学生联合会
第二十四条高等和中等学校的学生会是学生自己的群众组织。凡在校的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均可为学生会会员。
第二十五条高等和中等学校学生会的任务是:
(一)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和共青团组织的指导帮助下,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开展爱国主义和共产主义思想教育,开展同学所喜闻乐见的,生动活泼的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和实践教育及勤工助学、公益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二)带领同学创“三好”,不断提高广大同学的政治觉悟和道德水平,增强劳动观念,学好功课,刻苦锻炼,增进身心健康。
(三)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协助学校帮助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带头遵纪守法,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创造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五)发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加强学生会的组织建设、基础建设。
第二十六条全校学生代表大会或全校学生大会一至二年举行一次,审查和决定学生会的工作,选举学生会领导机构,修改学生会章程。
第二十七条校学生会领导机构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并聘任秘书长协助,秘书长一般由共青团专职干部担任,他们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负责人需由民主选举产生。
第二十八条区、县级市学联代表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区、县级市学联委员会及主席、秘书长的产生、组成办法及职权可参照市学联的相应规定。
第二十九条各区、县级市学联组织、学校学生会二级组织(系级学生会)的组织设置,由各区、县级市学联组织和学校学生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参考文献
- ↑ 如何做好秘书工作,聚优网,2021-12-20
- ↑ 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搜狐,2021-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