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港务局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广州市港务局,是中国广州市机构改革组建的新部门,为广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1]。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港口、水路运输、航道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2]。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港口资源,研究制定港航发展战略。负责编制港口、航道、锚地等相关规划。
(三)推进港航科技进步和信息化发展。组织拟订港航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等工作。
(四)负责港口行政管理,依法实施港口经营许可。依法对港口经营市场秩序实施监督管理。
(五)负责水路运输行政管理,依法实施水路运输经营许可。依法对国内水路运输市场秩序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本地区(部、省属单位除外)船舶修造业的行业管理。
(六)负责广州港水域、航道和锚地的行政管理。规范和加强航道建设、维护,保障航道畅通和通航安全。
(七)负责港口工程建设、水运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水运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和安全监督管理。
(八)负责对港口安全生产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对水路运输的生产安全工作实施行业管理。负责港口危险货物管理和港口设施保安工作。
(九)负责港口、水路运输数据信息的采集、发布、统计和管理利用工作。
(十)负责水路军事运输管理、监督和协调工作。组织协调抢险救灾物资、国家重点物资和国防建设急需物资等的运输工作。
(十一)负责港口行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指导监督广州港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船舶进出港、锚泊、引航、船舶交易等公共服务。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