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港務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廣州市港務局,是中國廣州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廣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1]。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港口、水路運輸、航道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2]。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
(二)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港口資源,研究制定港航發展戰略。負責編制港口、航道、錨地等相關規劃。
(三)推進港航科技進步和信息化發展。組織擬訂港航科技進步、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措施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國際技術交流與合作等工作。
(四)負責港口行政管理,依法實施港口經營許可。依法對港口經營市場秩序實施監督管理。
(五)負責水路運輸行政管理,依法實施水路運輸經營許可。依法對國內水路運輸市場秩序實施監督管理。負責本地區(部、省屬單位除外)船舶修造業的行業管理。
(六)負責廣州港水域、航道和錨地的行政管理。規範和加強航道建設、維護,保障航道暢通和通航安全。
(七)負責港口工程建設、水運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水運工程建設質量監督管理和安全監督管理。
(八)負責對港口安全生產情況實施監督檢查。負責對水路運輸的生產安全工作實施行業管理。負責港口危險貨物管理和港口設施保安工作。
(九)負責港口、水路運輸數據信息的採集、發布、統計和管理利用工作。
(十)負責水路軍事運輸管理、監督和協調工作。組織協調搶險救災物資、國家重點物資和國防建設急需物資等的運輸工作。
(十一)負責港口行政、水路運政、航道行政、水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等職責範圍內的行政執法工作。
(十二)指導監督廣州港公共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維護、船舶進出港、錨泊、引航、船舶交易等公共服務。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相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