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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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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食品商会成立于2013年4月,是经广州市民政局注册登记的社团组织。是由广州市从事经营或生产食品的企业自愿组成的地方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1]

本会的宗旨

必须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营造行业繁荣,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业务范围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本行业的方针、政策法规,开展有关教育、培训、咨询活动,引导会员依法自律经营;

(2)协调同行业关系,发挥整体优势,促进供销之间的联系,增强会员的合作;

(3)组织行业之间的交流,业务研讨等活动,协助内引外联,拓展会员的经营业务;组织会员进行调研、访问、参观、考察等各种活动;

(4)协助会员企业举办和参加各种展销会、交流会;为会员提供信息交流、法律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5)代表并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意见与建议;

(6)办理政府有关部门和会员委托的其他业务;

(7)组织会员开展多形式的联谊活动,沟通会员内外的交流合作渠道,促进友好交往。

组织简介

广州市食品商会成立于2013年4月是经广州市民政局注册登记的社团组织。是由广州市从事经营或生产食品的企业自愿组成的地方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广州市食品商会秉承“团结、自律、发展、奉献”的办会宗旨,以务实、高效、创新的工作作风,参与制定行规行约;引导会员参与公益活动、参加展览,考察观光,维护会员权益,协调会员关系,向相关部门反映会员诉求,引导行业自律,加强诚信建设,配合相关部门加大对食品安全宣传力度,力争成为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管理的参谋助手,为广州市食品行业发展做出贡献。

广州市食品商会作为一个富有活力的年轻商会,在广州经济发展中,肩负着重要责任。商会团结一致、群策群力,秉承办会宗旨,进一步夯实商会基础,凝聚每一个会员的正能量,坚持为会员服务,为行业服务,为社会服务。践行社会主义价值观[2] ,以百倍努力做好商会的工作,全力配合落实食品安全工作。全力以赴为食品专业市场升级改造出力,为会员企业争创更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商会章程

总则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广州市食品商会”。

第二条本会是由广州市从事经营或食品生产及相关企业自愿组成的地方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必须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营造行业繁荣,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第四条本会是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广州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和广州市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本会活动地域:广东省广州市。

第六条本会的会址:广州市。

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引导会员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开展行业自律,切实做到爱国、敬业、守法,规范行业行为,促进公平竞争;

(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本行业的方针、政策、法规,开展有关教育、培训、咨询活动,引导会员依法自律经营;

(三)协调同行业关系,发挥整体优势,促进供销之间的联系,增强会员的合作;

(四)组织行业之间的交流,业务研讨等活动,协助内引外联,拓展会员的经营业务;组织会员进行调研、访问、参观、考察等各种活动;

(五)协助会员企业举办和参加各种展销会、交流会;为会员提供信息交流、法律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六)代表并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意见与建议;

(七)承办政府有关部门委托交办的事项;

(八)组织会员开展多形式的联谊活动,沟通会员内外的交流合作渠道,促进友好交往;

(九)教育会员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组织会员参加本会和有关部门开展的各项有益活动;

会 员

第八条本会的会员为本行业的经济组织。(单位会员)

(一)企业会员包括以经营和生产食品为主的企业单位。本会企业会员应具有一定经济实力,诚信经商,守信用、讲信誉、重信义的企业;

(二)团体会员包括食品行业的社会团体和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

第九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会长审批;

(三)经理事讨论通过;

(四)缴纳当年会费;

(五)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会员大会,参加商会活动、接受商会提供的服务

(二)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参加本会举办的会员活动和享有本会为会员提供的各项服务。

第十二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及本行业的合法权益;

(五)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会员如不遵守本行业商会章程,将由本会提出批评、教育;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