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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食品商會成立於2013年4月,是經廣州市民政局註冊登記的社團組織。是由廣州市從事經營或生產食品的企業自願組成的地方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1]

本會的宗旨

必須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遵守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營造行業繁榮,創造良好的經營環境。

業務範圍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本行業的方針、政策法規,開展有關教育、培訓、諮詢活動,引導會員依法自律經營;

(2)協調同行業關係,發揮整體優勢,促進供銷之間的聯繫,增強會員的合作;

(3)組織行業之間的交流,業務研討等活動,協助內引外聯,拓展會員的經營業務;組織會員進行調研、訪問、參觀、考察等各種活動;

(4)協助會員企業舉辦和參加各種展銷會、交流會;為會員提供信息交流、法律諮詢等方面的服務;

(5)代表並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協調各方面的關係,向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會員的意見與建議;

(6)辦理政府有關部門和會員委託的其他業務;

(7)組織會員開展多形式的聯誼活動,溝通會員內外的交流合作渠道,促進友好交往。

組織簡介

廣州市食品商會成立於2013年4月是經廣州市民政局註冊登記的社團組織。是由廣州市從事經營或生產食品的企業自願組成的地方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廣州市食品商會秉承「團結、自律、發展、奉獻」的辦會宗旨,以務實、高效、創新的工作作風,參與制定行規行約;引導會員參與公益活動、參加展覽,考察觀光,維護會員權益,協調會員關係,向相關部門反映會員訴求,引導行業自律,加強誠信建設,配合相關部門加大對食品安全宣傳力度,力爭成為相關部門對食品安全管理的參謀助手,為廣州市食品行業發展做出貢獻。

廣州市食品商會作為一個富有活力的年輕商會,在廣州經濟發展中,肩負着重要責任。商會團結一致、群策群力,秉承辦會宗旨,進一步夯實商會基礎,凝聚每一個會員的正能量,堅持為會員服務,為行業服務,為社會服務。踐行社會主義價值觀[2] ,以百倍努力做好商會的工作,全力配合落實食品安全工作。全力以赴為食品專業市場升級改造出力,為會員企業爭創更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商會章程

總則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廣州市食品商會」。

第二條本會是由廣州市從事經營或食品生產及相關企業自願組成的地方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本會的宗旨必須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遵守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營造行業繁榮,創造良好的經營環境。

第四條本會是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廣州市民政局的監督管理和廣州市人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本會活動地域:廣東省廣州市。

第六條本會的會址:廣州市。

業務範圍

第七條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引導會員遵守國家法律和政策,開展行業自律,切實做到愛國、敬業、守法,規範行業行為,促進公平競爭;

(二)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本行業的方針、政策、法規,開展有關教育、培訓、諮詢活動,引導會員依法自律經營;

(三)協調同行業關係,發揮整體優勢,促進供銷之間的聯繫,增強會員的合作;

(四)組織行業之間的交流,業務研討等活動,協助內引外聯,拓展會員的經營業務;組織會員進行調研、訪問、參觀、考察等各種活動;

(五)協助會員企業舉辦和參加各種展銷會、交流會;為會員提供信息交流、法律諮詢等方面的服務;

(六)代表並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協調各方面的關係,向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會員的意見與建議;

(七)承辦政府有關部門委託交辦的事項;

(八)組織會員開展多形式的聯誼活動,溝通會員內外的交流合作渠道,促進友好交往;

(九)教育會員熱心社會公益事業,組織會員參加本會和有關部門開展的各項有益活動;

會 員

第八條本會的會員為本行業的經濟組織。(單位會員)

(一)企業會員包括以經營和生產食品為主的企業單位。本會企業會員應具有一定經濟實力,誠信經商,守信用、講信譽、重信義的企業;

(二)團體會員包括食品行業的社會團體和科研機構等事業單位

第九條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應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等相關證件;

第十條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會長審批;

(三)經理事討論通過;

(四)繳納當年會費;

(五)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一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出席會員大會,參加商會活動、接受商會提供的服務

(二)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參加本會舉辦的會員活動和享有本會為會員提供的各項服務。

第十二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

(二)執行本會的決議;

(三)按規定交納會費;

(四)維護本會及本行業的合法權益;

(五)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六)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三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會員如不遵守本行業商會章程,將由本會提出批評、教育;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