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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交通运输局根据《中共张家界市委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张发〔2010〕3号)和《中共张家界市委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张家界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张委〔2010〕8号),设立张家界市交通运输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交通局的职责、原市城市管理[1]行政执法局承担的城市公共客运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路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四)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五)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交通运输执法检查和监督。

(二)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参与交通枢纽规划和管理。

(三)组织编制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并组织实施公路、水利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四)承担全市公路、水路运输、城市公共客运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订全市公路、水路运输、城市公共客运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对出租车行业实行监督管理。指导交通战备和交通通讯工作。

(五)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市级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六)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公路、桥梁、渡口、隧道的行业管理。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七)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全市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点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八)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经济客货运输,负责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承担市国防动员的有关工作。

(九)负责制定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具体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2],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交通运输局设8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起草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负责文秘、综合调研、政务信息、督办、机要、保密、信访、档案、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与管理;负责协调交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后勤接待工作。

(二)法制科

拟订国家有关交通运输法规、政策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重大交通运输行政处罚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执法队伍建设;负责政务公开及其它法律事务。

(三)计划统计科

组织拟订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公路水路年度计划、交通运输行业各专项建设计划;调控并监督各项计划的实施,参与拟订物流业(含站场)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建设项目的预可、工可和设计审批、审查报批及后期评估工作;负责交通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的审批、审查;负责公路水毁或交通行业其它补助经费计划的编制与审核; 负责公路、水路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运输量统计工作;负责对行业综合统计数据的分析、发布和信息预测等工作;监督管理公路、水路交通地理信息(GIS)系统。

(四)基本建设科

负责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与监督;组织拟订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行业政策和技术标准;负责管理和监督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维护平等竞争秩序;负责对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招标实施管理与监督;负责组织管理市管公路工程(含干线公路,一般公路大修、隧道建设、大桥以上桥梁建设工程)和汽车站(场)、航道(含港口码头)工程项目建设,指导和管理区县农村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公路、水路建设工程质量和定额造价,交(竣)工验收工作。

(五)运输管理科

负责全市公路、水路运输、城市公共客运的宏观管理及站场、港口、码头、车船修造、搬运装卸、运输服务市场的行业管理;指导交通运输企业的产业结构、产品结构、运输结构调整工作;负责组织重点物资运输和交通通讯网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归口管理联营联运工作;负责制定有关政策以及运输线路运力等的布局和宏观调控规划,负责指导制定全市公路、水路运输、城市公共客运发展线路及运力调控计划,指导和协管运输及相关业务价格;按规定承担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

(六)安全监督科

负责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安全和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有关法规和规章的具体实施办法,参与交通运输系统重、特大恶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危险货物运输人员上岗资格证核发。

(七)财务科

负责指导、监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的财务会计工作;组织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局机关及局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交通基本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建设投、融资管理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的部门预决算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及交通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八)人事科(科学技术科)

负责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的党群、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人事档案、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交通行业技术工种职业技能审查、等级考核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指导交通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和人才交流、智力引进工作;负责指导交通行业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市交通系统成人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继续教育;组织拟订交通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交通科技项目攻关并促进科技成果推广;归口管理交通行业的标准、计量和科技信息工作;负责局机关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群团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人员编制

市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联合工会主席1名;科级领导职数9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

机关后勤服务财政拨款事业编制2名。

参考文献

  1. 城市管理十大标准,搜狐,2022-07-14
  2. 信息化建设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搜狐,2021-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