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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金龙:一级律师,中共党员,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代理衡水农行100亿美元信用证诈骗案、李某某河北大学交通肇事案、三鹿系列刑事案等多起国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张金龙,男,一级律师,中共党员,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河北张金龙律师事务所主任。

人物事迹

曾代理衡水农行100亿美元信用证诈骗案、李某某河北大学交通肇事案、三鹿系列刑事案等多起国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并发表学术论文三十余篇。先后被授予“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劳动模范”、“全国优秀律师”等诸多荣誉。

人物经历

1981年-1985年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法学学士学位

1985年-1988年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研究生,法学硕士学位

河北张金龙律师事务所:河北金龙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3年5月28日,是直属于河北省司法厅的首家个人律师事务所,也是河北省省会石家庄市首家个人律师事务所。本所现有专职律师三十余人,全部具有本科或双学士、硕士研究生学历,主要律师具有十年以上执业经验或相关工作经验。本所创办者张金龙律师自1993年以来先后在河北蓝天律师事务所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副主任等职务。

1988年-1992年 黑龙江大学法律系,担任刑法教研室副主任,系科研秘书

1992年-1993年 河北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工作,1992年取得律师资格

1993年-1997年 蓝天律师事务所任合伙律师,1996年取得证券律师资格

1998年-2003年5月 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任高级合伙人,副主任

2003年6月 创办河北张金龙律师事务所,并任主任。

社会任职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仲裁员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理事

河北省律师协会[1] 常务理事

河北省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 主任 。[2]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 法律顾问

河北省侨联法律顾问委员会 委员

石家庄仲裁委员会 仲裁员

河北省反邪教协会 常务理事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 成员

河北大学 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

河北师范大学 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

河北经贸大学 兼职教授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 教授。

学术成果

论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 中国法学 1988

特殊犯罪主体初探 学习与探索   1991

论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观心理状态 求是学刊 1991

增设见危不救罪的几点思考(与胡云飞合著) 求是学刊 1991

限制加重原则应予废除(与于逸生合著) 河北法学 1993

贪污罪也有未遂(与高子石合著) 河北法学 1994

谈我国新刑法的溯及力河北法学 1998

死刑问题三人谈系列(与邱兴隆、胡云腾合著) 中国律师 1998-1999连载

落实法律规定的权利 中国律师 1999

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几个问题 求是学刊 1999

非法出版行为的罪与罚 新刑法实行疑难问题研究与适用 1999

识别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 中国律师 2001

未成年人民事权益司法保护的五大问题 中国律师 2008

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界限研究 岳麓刑事法律论坛 2011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制度浅谈 河北律师 2012。

个人生活

石缝间倔强而顽强的生命,常使人感动得潸然泪下。

成长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人就好像被石头压着的一粒种子,不能顺其自然的发芽、自由自在地生长。一些人始终没扛过足以让其窒息的压力而没有了生机。而那些生存欲望尚未消失殆尽的人,当他们不能再找到泥土,他们便把最后一线生的希望寄托在这一缕石缝里。他们要读书,因为只是他们成长所必需的最好养料。出生于1960年的张金龙没有因生命飘落在石缝间而期期艾艾。他认识到,生长于石缝间的小花小草其精神诚然可贵,但最令人赞叹的还有生长于石岩缝隙间的松柏,它们是那样苍劲、挺拔。

张金龙律师现为河北省首家司法厅直属个人律师事务所主任,并担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河北省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河北省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石家庄仲裁委员会委员、河北省反邪教协会常务理事等社会职务;先后荣获全国优秀律师、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劳动模范、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面对今天事业上所取得的成绩,或许张金龙还不是心目中那棵“松柏”,但这成绩的背后却有着同“松柏”一样的精神在支撑着他,那就是向上、向上、再向上。

1975年,在一场空前绝后的政治运动中父亲成为了专政对象,正在读初中的张金龙也因此被剥夺了上学的权利。这一年他刚15岁。生命正是要在最困厄的境遇中发现自己,认识自己,从而才能锻炼自己,成长自己,直到最后完成自己,升华自己。张金龙以坚强的生活毅力和执着的求学信念,自学了初、高中全部课程。1979年,父亲的冤案被平反,张金龙又回到了学校。

1981年,他顺利地考入了中国政法大学。四年优秀的学习成绩使他获得了在本校继续读法学硕士学位的机会。毕业后,他到黑龙江大学任教;1992年,被调到河北省社会科学院搞法学研究工作。但张金龙对法学研究痴狂的热爱并未将其局限于对法律文字的理解上,他要用实践来证明法理的真伪。1993年,他做了专职律师,1998年参与了“三和时代”的组建工作,并于2003年创建了河北省司法厅直属的第一家个人律师事务所。

“律师”就如直升机的起飞平台,它成了张金龙律师自由飞翔的依托。做律师是实践性极强的工作,但张金龙并没有忘记自己的初衷。二十多年的律师工作使他对中国的法律的理解更完整。他先后在《中国法学》、《中国律师》、《人民检察》、《河北法学》、《学习与探索》、《求实学刊》等国家级、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过学术论文数三十余篇,并有论文获奖。这或许也正是周围人将其归结为“学者型律师”的原因所在。

张金龙律师喜欢做学问,也同样喜欢结交潜心于学问研究的老师、朋友。邱兴隆,可谓是中国法学界的才子。1997年,当张金龙律师得知邱兴隆因官司需要律师帮助时,主动与邱兴隆及其家人联系,担任了邱兴隆的辩护人。在艰难的诉讼过程中,张律师为邱兴隆提供了精神与物质上的双重帮助。1998年,邱兴隆被无罪释放。“邱兴隆是我国法学界、特别是刑法学界不可多得的人才,他对中国刑法学研究将起不可估量的作用。”张律师如是说。(邱兴隆,男,法学博士,现任湖南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国务院学位办公室全国法律硕士指导委员会委员。)

或许,这些在张律师的经历中仅为一斑,但同样映衬着超然的人生境界。

“超然的境界”在于腾身在世界之外来看世界,却又能看到自己也是在这世界之中。人能“超然”,所见才会广远;才会宽大无私,而不会被私利、私欲所牵绊。[3]

承办案例

衡水农行100亿美元信用证诈骗案

发生于河北大学校园内社会反映强烈的李某某交通肇事案

中国人民银行某分行诉某金融市场担保合同纠纷案

石家庄商业银行某支行诉石家庄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借款纠纷案

葫芦岛商业银行诉工商银行某支行票据纠纷案

献县新华书店诉中国工商银行某支行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

工行保定建设南路办事处诉保定建设南路城市信用社存单纠纷案

厦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求偿案

石家庄商业银行诉交通银行某分行存单纠纷案

某法学博士研究生侵犯著作权二审改判无罪案。

获奖荣誉

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劳动模范

全国优秀律师

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

河北省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

河北省反邪教协会先进工作者

河北省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

河北省法律援助先进个人

河北省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先进个人

河北省司法厅直属机关优秀共产党员

2005年全国刑事辩护律师义务宣传日活动先进个人

河北省律师防治非典工作先进个人

多次获得河北省优秀律师和律师行业“无私奉献”奖等。

参考文献

  1. 河北省律师协会领导机构 .河北省律师协会[引用日期2014-07-24]
  2. 刑事业务委员会 .河北省律师协会[引用日期2014-07-24]
  3. 刘桂明.寻访名律师: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