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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金龍:一級律師,中共黨員,畢業於中國政法大學,碩士研究生學歷。曾代理衡水農行100億美元信用證詐騙案、李某某河北大學交通肇事案、三鹿系列刑事案等多起國內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張金龍,男,一級律師,中共黨員,畢業於中國政法大學,碩士研究生學歷。河北張金龍律師事務所主任。

人物事跡

曾代理衡水農行100億美元信用證詐騙案、李某某河北大學交通肇事案、三鹿系列刑事案等多起國內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並發表學術論文三十餘篇。先後被授予「全國司法行政系統勞動模範」、「全國優秀律師」等諸多榮譽。

人物經歷

1981年-1985年 中國政法大學法律系,法學學士學位

1985年-1988年 中國政法大學刑法研究生,法學碩士學位

河北張金龍律師事務所:河北金龍律師事務所成立於2003年5月28日,是直屬於河北省司法廳的首家個人律師事務所,也是河北省省會石家莊市首家個人律師事務所。本所現有專職律師三十餘人,全部具有本科或雙學士、碩士研究生學歷,主要律師具有十年以上執業經驗或相關工作經驗。本所創辦者張金龍律師自1993年以來先後在河北藍天律師事務所河北三和時代律師事務所擔任合伙人、副主任等職務。

1988年-1992年 黑龍江大學法律系,擔任刑法教研室副主任,系科研秘書

1992年-1993年 河北省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工作,1992年取得律師資格

1993年-1997年 藍天律師事務所任合夥律師,1996年取得證券律師資格

1998年-2003年5月 河北三和時代律師事務所任高級合伙人,副主任

2003年6月 創辦河北張金龍律師事務所,並任主任。

社會任職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 仲裁員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 理事

河北省律師協會[1] 常務理事

河北省律師協會刑事業務委員會 主任 。[2]

河北省人大常委會內務司法委員會 法律顧問

河北省僑聯法律顧問委員會 委員

石家莊仲裁委員會 仲裁員

河北省反邪教協會 常務理事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法律專家諮詢委員會 成員

河北大學 法律碩士研究生導師

河北師範大學 法學專業碩士研究生導師

河北經貿大學 兼職教授

河北政法職業學院 教授。

學術成果

論重大責任事故罪的主體 中國法學 1988

特殊犯罪主體初探 學習與探索   1991

論重大責任事故罪的主觀心理狀態 求是學刊 1991

增設見危不救罪的幾點思考(與胡云飛合著) 求是學刊 1991

限制加重原則應予廢除(與於逸生合著) 河北法學 1993

貪污罪也有未遂(與高子石合著) 河北法學 1994

談我國新刑法的溯及力河北法學 1998

死刑問題三人談系列(與邱興隆、胡云騰合著) 中國律師 1998-1999連載

落實法律規定的權利 中國律師 1999

關於重大責任事故罪的幾個問題 求是學刊 1999

非法出版行為的罪與罰 新刑法實行疑難問題研究與適用 1999

識別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特徵 中國律師 2001

未成年人民事權益司法保護的五大問題 中國律師 2008

交通肇事罪與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界限研究 嶽麓刑事法律論壇 2011

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制度淺談 河北律師 2012。

個人生活

石縫間倔強而頑強的生命,常使人感動得潸然淚下。

成長在20世紀六、七十年代的人就好像被石頭壓着的一粒種子,不能順其自然的發芽、自由自在地生長。一些人始終沒扛過足以讓其窒息的壓力而沒有了生機。而那些生存欲望尚未消失殆盡的人,當他們不能再找到泥土,他們便把最後一線生的希望寄托在這一縷石縫裡。他們要讀書,因為只是他們成長所必需的最好養料。出生於1960年的張金龍沒有因生命飄落在石縫間而期期艾艾。他認識到,生長於石縫間的小花小草其精神誠然可貴,但最令人讚嘆的還有生長於石岩縫隙間的松柏,它們是那樣蒼勁、挺拔。

張金龍律師現為河北省首家司法廳直屬個人律師事務所主任,並擔任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理事、河北省律師協會刑事業務委員會主任、河北省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石家莊仲裁委員會委員、河北省反邪教協會常務理事等社會職務;先後榮獲全國優秀律師、全國司法行政系統勞動模範、全國法律援助先進個人等榮譽稱號。

面對今天事業上所取得的成績,或許張金龍還不是心目中那棵「松柏」,但這成績的背後卻有着同「松柏」一樣的精神在支撐着他,那就是向上、向上、再向上。

1975年,在一場空前絕後的政治運動中父親成為了專政對象,正在讀初中的張金龍也因此被剝奪了上學的權利。這一年他剛15歲。生命正是要在最困厄的境遇中發現自己,認識自己,從而才能鍛煉自己,成長自己,直到最後完成自己,升華自己。張金龍以堅強的生活毅力和執着的求學信念,自學了初、高中全部課程。1979年,父親的冤案被平反,張金龍又回到了學校。

1981年,他順利地考入了中國政法大學。四年優秀的學習成績使他獲得了在本校繼續讀法學碩士學位的機會。畢業後,他到黑龍江大學任教;1992年,被調到河北省社會科學院搞法學研究工作。但張金龍對法學研究痴狂的熱愛並未將其局限於對法律文字的理解上,他要用實踐來證明法理的真偽。1993年,他做了專職律師,1998年參與了「三和時代」的組建工作,並於2003年創建了河北省司法廳直屬的第一家個人律師事務所。

「律師」就如直升機的起飛平台,它成了張金龍律師自由飛翔的依託。做律師是實踐性極強的工作,但張金龍並沒有忘記自己的初衷。二十多年的律師工作使他對中國的法律的理解更完整。他先後在《中國法學》、《中國律師》、《人民檢察》、《河北法學》、《學習與探索》、《求實學刊》等國家級、省級以上刊物發表過學術論文數三十餘篇,並有論文獲獎。這或許也正是周圍人將其歸結為「學者型律師」的原因所在。

張金龍律師喜歡做學問,也同樣喜歡結交潛心於學問研究的老師、朋友。邱興隆,可謂是中國法學界的才子。1997年,當張金龍律師得知邱興隆因官司需要律師幫助時,主動與邱興隆及其家人聯繫,擔任了邱興隆的辯護人。在艱難的訴訟過程中,張律師為邱興隆提供了精神與物質上的雙重幫助。1998年,邱興隆被無罪釋放。「邱興隆是我國法學界、特別是刑法學界不可多得的人才,他對中國刑法學研究將起不可估量的作用。」張律師如是說。(邱興隆,男,法學博士,現任湖南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導師,國務院學位辦公室全國法律碩士指導委員會委員。)

或許,這些在張律師的經歷中僅為一斑,但同樣映襯着超然的人生境界。

「超然的境界」在於騰身在世界之外來看世界,卻又能看到自己也是在這世界之中。人能「超然」,所見才會廣遠;才會寬大無私,而不會被私利、私慾所牽絆。[3]

承辦案例

衡水農行100億美元信用證詐騙案

發生於河北大學校園內社會反映強烈的李某某交通肇事案

中國人民銀行某分行訴某金融市場擔保合同糾紛案

石家莊商業銀行某支行訴石家莊某房地產開發公司借款糾紛案

葫蘆島商業銀行訴工商銀行某支行票據糾紛案

獻縣新華書店訴中國工商銀行某支行借款擔保合同糾紛案

工行保定建設南路辦事處訴保定建設南路城市信用社存單糾紛案

廈門機械股份有限公司求償案

石家莊商業銀行訴交通銀行某分行存單糾紛案

某法學博士研究生侵犯著作權二審改判無罪案。

獲獎榮譽

全國司法行政系統勞動模範

全國優秀律師

全國法律援助先進個人

河北省律師行業優秀共產黨員

河北省反邪教協會先進工作者

河北省律師行業優秀共產黨員

河北省法律援助先進個人

河北省涉法涉訴信訪工作先進個人

河北省司法廳直屬機關優秀共產黨員

2005年全國刑事辯護律師義務宣傳日活動先進個人

河北省律師防治非典工作先進個人

多次獲得河北省優秀律師和律師行業「無私奉獻」獎等。

參考文獻

  1. 河北省律師協會領導機構 .河北省律師協會[引用日期2014-07-24]
  2. 刑事業務委員會 .河北省律師協會[引用日期2014-07-24]
  3. 劉桂明.尋訪名律師: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