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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廷抡中国清朝官员,本籍中国江苏宜兴。1845年,举人出身的徐廷抡以通判官职接替王廷干,于台湾署理担任台湾府海防兼南路理番同知[1]。品等为正五品的该官职隶属于台湾府,主管全台湾船政治安业务及台湾南路之台湾原住民事务,相当于副知府。

严禁胥吏苛索船户陋规碑记

清嘉庆21年(1816),福建巡抚王绍兰巡阅台湾时,商民呈诉淡水厅胥吏藉换给船只牌照索取规费等情,为革除陋习及口岸陋规,乃出示晓谕勒石,以便永远遵行。本碑记系道光21年(1841)由噶玛兰通判徐廷抡抄奉重勒[2]

参见

参考文献

  • 刘宁颜编,《重修台湾省通志》,台北市,台湾省文献委员会,1994年。
前任:
王廷干
台湾府海防兼南路理番同知
1845年上任
继任:
郭兆荣

参考资料

  1. 中央政府赈济台湾文献·清代卷. Google.book.com.tw. [2019-05-08]. 
  2. 徐廷抡. 台湾大学深化台湾研究核心典藏数位化计画. [2019-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