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失灵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志愿失灵是个人或集体自愿的非政府组织也有其内在的局限性,在以筹款志愿为基础而建立的非政府组织中,实际上也是问题重重,由此便诞生了志愿失灵的说法。 志愿失灵是指个人或者集体自愿的非政府组织在其志愿活动运作过程中出现种种问题使得志愿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现象。主要表现为一方面志愿团体不断展开行动试图帮助弱势群体,社会各界亦给予一定的关注与支持,但另一方面受助群体仍不能有效的得到帮助或者某一些群体得到过剩的帮助而另一些得不到帮助。总的来说,受助群体得到的收益远小于社会付出的资源。
应对措施
承认非政府组织的志愿失灵,并没有削弱非政府组织存在的必要性,萨拉蒙认为非政府组织的短处正好是政府的长处,而政府的短处正好是非政府组织长处。他们之间是相互依赖的。非政府组织应该作为最初提供公共服务的制度安排,只有在非政府组织提供服务不足的情况下,政府才需进一步发挥作用。据此,他提出了一个“委托政府”理论,政府为实现自己的目标而将提供公共服务的任务委托给非营利性组织来承担,二者之间达成一种相互依赖各自比较优势的分工,政府负责资金支持,非政府组织负责提供服务,二者的合作可以使双方各自发挥出自己的优势。政府通过一部分职能下放,达到节约成本的目的,尽管政府需要订立合约进行监督,但是这些都低于直接提供公共服务的成本,同时这种合作可以适应地方各种需求,避开庞大的官僚系统。如果某些公共产品不是由政府独家提供,而是由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共同提供,并且在它们之间建立起一种平等的竞争关系,那么肯定会促使它们提高生产效率,扩大消费者的选择机会和效用。 需要补充的是,第三部门在提供服务时,也可以委托市场来提供一部分服务,特别是市场比较擅长的部分。如在环境治理、环境呼吁等工作委托给发展较好的环境保护组织,同时政府为组织在这些项目上的运作提供资金。而接受委托的环境保护组织除了将一部分自己擅长的任务留下,还可将其中一部分工作在保证质量的情况下委托给相关的环保公司。因此,三部门合作各自发挥优势,相互补充,从而最大程度的满足社会中不同人群的需求。[1]
理论
萨拉蒙提出了著名的志愿失灵理论,指出了非政府组织的几大缺陷: (1)慈善不足。非政府组织活动所需要的开支与所能筹集到的资源之间存在巨大的缺口。就获取资源的方式而言,政府的特征是“强制”,营利组织的特征是“自愿”和“互利”,而非政府组织的特征是“自愿”和“公益”。非政府组织用来“生产”公共产品的资源有三个来源:社会捐赠、政府资助和收费。通常志愿捐款只占非政府组织开支的很少一部,服务性收费是一个很敏感的问题,过高则很容易使公民反感,会受到公民的抵制,而且这不符合非政府组织的初衷,一般来说,非政府组织不会将其作为主要资源来源。因此,不论是历史还是现在,政府补贴一直是非政府组织的主要来源,在其预算开支中占主要地位,并还处于上升趋势。但由于新公共管理运动和政府重塑运动,政府越来越没有能力,也没有意愿来过多地支持非政府组织了。 (2)非政府组织往往存在家长作风,实际掌握经济资源的人对如何使用资源有较大的发言权,他们所做的决定往往既不征求多数人的意见,也不必对公众负责和接受监控。 (3)非政府组织的业余性。非政府组织强调的是志愿性,义工服务,工作常常由有爱心的志愿人士担任,这不可避免影响组织绩效和服务产品质量。同时,由于非政府组织不能提供有吸引力的工资待遇,因此很难吸引专业人员加盟,这也影响非政府组织功效的发挥。 (4)非政府组织对象的局限性。正如前面所提到的,作为政府失灵的一种补充,非政府组织活动的对象往往只是某些特定的社会群体,如特定的种族、特定的宗教、特定区域的居民、特定的性别和年龄。由于不同非政府组织筹集资金、组织动员能力不同,不同群体受到的服务肯定会不同。以慈善活动为例,如果每个群体都要建立自己的慈善机构,很多机构提供的服务很难产生规模效应,或者成本很高,效率很低。 (5)除了以上问题外,作为制度环境的产物,非政府组织存在被环境同化的可能,这是因为任何一种组织的存在都是以反应迅速和高效管理为目标的,非政府组织也不例外。政府组织与市场组织是两种成功的组织形式,它们的结构和运转方式也是非政府组织模仿和选择的,所以非政府组织的官僚化倾向和组织目标的转移也就在所难免,这些也是志愿失灵的一种表现[2]
参考来源
- ↑ 浅谈志愿失灵现象 | “无用的善举”——以我的志愿经历为例网易订阅
- ↑ 契约精神:新型政社关系构建的理念与实践原则 公益时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