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願失靈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志願失靈是個人或集體自願的非政府組織也有其內在的局限性,在以籌款志願為基礎而建立的非政府組織中,實際上也是問題重重,由此便誕生了志願失靈的說法。 志願失靈是指個人或者集體自願的非政府組織在其志願活動運作過程中出現種種問題使得志願活動無法正常進行的現象。主要表現為一方面志願團體不斷展開行動試圖幫助弱勢群體,社會各界亦給予一定的關注與支持,但另一方面受助群體仍不能有效的得到幫助或者某一些群體得到過剩的幫助而另一些得不到幫助。總的來說,受助群體得到的收益遠小於社會付出的資源。
應對措施
承認非政府組織的志願失靈,並沒有削弱非政府組織存在的必要性,薩拉蒙認為非政府組織的短處正好是政府的長處,而政府的短處正好是非政府組織長處。他們之間是相互依賴的。非政府組織應該作為最初提供公共服務的制度安排,只有在非政府組織提供服務不足的情況下,政府才需進一步發揮作用。據此,他提出了一個「委託政府」理論,政府為實現自己的目標而將提供公共服務的任務委託給非營利性組織來承擔,二者之間達成一種相互依賴各自比較優勢的分工,政府負責資金支持,非政府組織負責提供服務,二者的合作可以使雙方各自發揮出自己的優勢。政府通過一部分職能下放,達到節約成本的目的,儘管政府需要訂立合約進行監督,但是這些都低於直接提供公共服務的成本,同時這種合作可以適應地方各種需求,避開龐大的官僚系統。如果某些公共產品不是由政府獨家提供,而是由政府和非政府組織共同提供,並且在它們之間建立起一種平等的競爭關係,那麼肯定會促使它們提高生產效率,擴大消費者的選擇機會和效用。 需要補充的是,第三部門在提供服務時,也可以委託市場來提供一部分服務,特別是市場比較擅長的部分。如在環境治理、環境呼籲等工作委託給發展較好的環境保護組織,同時政府為組織在這些項目上的運作提供資金。而接受委託的環境保護組織除了將一部分自己擅長的任務留下,還可將其中一部分工作在保證質量的情況下委託給相關的環保公司。因此,三部門合作各自發揮優勢,相互補充,從而最大程度的滿足社會中不同人群的需求。[1]
理論
薩拉蒙提出了著名的志願失靈理論,指出了非政府組織的幾大缺陷: (1)慈善不足。非政府組織活動所需要的開支與所能籌集到的資源之間存在巨大的缺口。就獲取資源的方式而言,政府的特徵是「強制」,營利組織的特徵是「自願」和「互利」,而非政府組織的特徵是「自願」和「公益」。非政府組織用來「生產」公共產品的資源有三個來源:社會捐贈、政府資助和收費。通常志願捐款只占非政府組織開支的很少一部,服務性收費是一個很敏感的問題,過高則很容易使公民反感,會受到公民的抵制,而且這不符合非政府組織的初衷,一般來說,非政府組織不會將其作為主要資源來源。因此,不論是歷史還是現在,政府補貼一直是非政府組織的主要來源,在其預算開支中占主要地位,並還處於上升趨勢。但由於新公共管理運動和政府重塑運動,政府越來越沒有能力,也沒有意願來過多地支持非政府組織了。 (2)非政府組織往往存在家長作風,實際掌握經濟資源的人對如何使用資源有較大的發言權,他們所做的決定往往既不徵求多數人的意見,也不必對公眾負責和接受監控。 (3)非政府組織的業餘性。非政府組織強調的是志願性,義工服務,工作常常由有愛心的志願人士擔任,這不可避免影響組織績效和服務產品質量。同時,由於非政府組織不能提供有吸引力的工資待遇,因此很難吸引專業人員加盟,這也影響非政府組織功效的發揮。 (4)非政府組織對象的局限性。正如前面所提到的,作為政府失靈的一種補充,非政府組織活動的對象往往只是某些特定的社會群體,如特定的種族、特定的宗教、特定區域的居民、特定的性別和年齡。由於不同非政府組織籌集資金、組織動員能力不同,不同群體受到的服務肯定會不同。以慈善活動為例,如果每個群體都要建立自己的慈善機構,很多機構提供的服務很難產生規模效應,或者成本很高,效率很低。 (5)除了以上問題外,作為制度環境的產物,非政府組織存在被環境同化的可能,這是因為任何一種組織的存在都是以反應迅速和高效管理為目標的,非政府組織也不例外。政府組織與市場組織是兩種成功的組織形式,它們的結構和運轉方式也是非政府組織模仿和選擇的,所以非政府組織的官僚化傾向和組織目標的轉移也就在所難免,這些也是志願失靈的一種表現[2]
參考來源
- ↑ 淺談志願失靈現象 | 「無用的善舉」——以我的志願經歷為例網易訂閱
- ↑ 契約精神:新型政社關係構建的理念與實踐原則 公益時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