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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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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ter>'''恒重'''<br><img src="https://gimg2.baidu.com/image_search/src=http%3A%2F%2Fszb.mshw.net%2Fres%2F1%2F1%2F2016-01%2F21%2F06%2Fres13_attpic_brief.jpg&refer=http%3A%2F%2Fszb.mshw.net&app=2002&size=f9999,10000&q=a80&n=0&g=0n&fmt=auto?sec=1667432042&t=c5af0b1ce925dd55661146c4adccaccf"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zb.mshw.net/html/2016-01/21/content_22094.htm 圖片來自眉山网]</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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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重'''是指两次 [[ 称量 ]] 所得质量之差不得超过一定的允许误差。《火电厂排水水质分析方法》(DL/T 938-2005)对恒重的定义:连续两次烘干或灼烧后的质量,其差值不超过0.0003g。
==性质==
[[ 重量分析法 ]] 中,经烘干或 [[ 灼烧 ]] [[ 坩埚 ]] 或沉淀,前后两次称重之差小于0.2mg(中国药典规定为0.3毫克),则认为达到了恒重。恒重:系指相邻两次称量间隔时间大于3H(通常不少于6H)的情况下,前后两次称量之差小于该项试验所要求的称量精密度。
==相关规定==
恒重,除另有规定外,系指供试品连续两次干燥或炽灼后的重量差异在0.3mg以下(样品1g)的重量。干燥至恒重的第二次及以后各次称重均应在规定条件下继续干燥1小时后进行。炽灼至恒重的第二次称重应在继续炽灼30分钟后进行。在每次干燥后应立即取出放入干燥器中,待冷却至室温后称量。(若炽灼应在高温炉内降温至300摄氏度左右时取出放干燥器中,待冷却至室温后称量)
第一:是在试验指定的方法的温度下烘干,既不是150度,也不是105!不同的重量法烘干温度有不同的标准!比如钼的8羟基喹啉法是135度烘,你比如镍的丁二肟(wò)沉淀是120度烘(沉淀较多的时候用150度烘),你比如样品做水分测试,一般是105度到110度烘!
第二:有些器皿本身是很难恒重的,比如 [[ 瓷坩埚 ]] 就很难恒重,砂芯坩埚稍微好一点点,最容易恒重的是 [[ 铂金坩埚]]!也正因为瓷坩埚之类的难恒重,所以我们做 [[ 重量法 ]] 硫或者砂芯坩埚做镍钼,我们瓷坩埚,一般只要前后差不超过1毫克,我们只好就认为恒重了,但是不能因为瓷坩埚和砂芯坩埚这类本身就恒重不了的东西,,我们就用这难以恒重的宽容标准去颠覆了最初的恒重标准。
==参考文献==
1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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