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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童癖症Pedophilic disorder),恋童癖是性变态的一种。由于它会对他人造成伤害,所以被视为一种病症。恋童症的特点是,对儿童(通常为 13 周岁或以下)反复地强烈地表现出性的兴趣,包括性幻想、性冲动或性行为。

在西方社会,恋童症的诊断标准是,恋童者必须不低于 16 岁,且比性幻想或性活动的对象至少大 5 岁。不过,一个大龄青少年(17-18 岁)与一个 12 或 13 岁儿童发生的性关系不一定属于恋童症。界定这类活动是否属于犯罪时,可能依据不同的年龄标准。

虽然在美国各州的法律不尽相同,但法律通常认为年满 18 周岁,且受害者不及 16 周岁的,在法律上构成强奸罪。法律上的强奸罪与恋童癖的定义不相符,强调在医学上或法律上选择特定年龄作为区别点。在许多地方(包括在美国的某些州),年龄在 12~14 岁的儿童可合法结婚,这导致恋童癖和法定强奸的定义进一步复杂化。[1]

成因

恋童癖在男性较女性更为常见。

恋童癖患者可能对男童、女童或两者均感兴趣。女孩或男孩是否更可能成为恋童癖者的受害者尚不清楚,尽管女孩似乎更可能成为性虐待的受害者。

本病患者通常是孩子的熟人,家庭成员,继父(母)或权威人士(如老师或教练)。有些则仅对自己家族内的儿童感兴趣(乱伦)。有些恋童癖者仅对儿童感兴趣,常常是特定年龄段或发育阶段的儿童。其他恋童癖者则对儿童和成人均感兴趣。

视觉骚扰或普通接触似乎比接触生殖器或发生性交更为常见。

攻击型恋童癖者可能会强迫或胁迫儿童与其发生性行为,并威胁儿童不可告知他人,否则会伤害他们或他们的宠物。很多这类恋童癖者存在反社会型人格障碍。

本病许多患者具有或可出现药物滥用或依赖,以及抑郁。他们常出身于问题家庭,且出现婚姻冲突的比例较高。很多在幼年时曾受过性虐待。

病徵

  • 恋童癖患者可能对男童、女童或两者均感兴趣;可能只对儿童感兴趣,或对儿童和成人都感兴趣。
  • 当患者因为对儿童感兴趣或采取了行动,而感到非常痛苦或者社会功能受损时,医生诊断为恋童癖。
  • 恋童癖可采用长期心理治疗以及改变性欲和降低 睾酮水平的药物进行治疗。

治疗

恋童癖可采用长期单人式或小组式心理疗法以及改变性欲和降低 睾酮水平的药物进行治疗。

治疗效果因人而异。当患者自愿接受治疗和社会技能训练时,并同时治疗伴随的其他疾病如药物滥用或抑郁,常可获得令人满意的效果。而仅是因犯罪被逮捕或被判刑后而被迫接受治疗,通常效果不佳。

简单地将恋童癖者放入监狱或其他机构,即使很长时间,也不会改变恋童癖的欲望或幻想。然而,一些致力于长期监测治疗(通常包括药物)的囚禁恋童癖者可以避免恋童癖活动并重新融入社会。

药物

美国医生通常使用以下药物:

替代品是亮丙瑞林

醋酸甲羟孕酮和亮丙瑞林可阻止垂体向睾丸发送生成睾酮的信号。因此,它们可降低睾酮水平和性欲。医生需定期化验血液,以监测这些药物对肝功能的影响,另外也需做其他检查(包括骨密度测量和血液 睾酮水平测量)。但是对于女性恋童癖者这些药物发挥作用的机制仍不清楚。

抗抑郁药物选择性 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 (SSRI) 可能也有帮助。这类药物有助于控制性冲动和性幻想。它们也可降低性欲,并可导致勃起障碍。

药物治疗与心理治疗以及社交技能训练联合使用更有效。

參考資料

  1. 恋童癖(Pedophilic Disorder). cisco (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