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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童癖症Pedophilic disorder),戀童癖是性變態的一種。由於它會對他人造成傷害,所以被視為一種病症。戀童症的特點是,對兒童(通常為 13 周歲或以下)反覆地強烈地表現出性的興趣,包括性幻想、性衝動或性行為。

在西方社會,戀童症的診斷標準是,戀童者必須不低於 16 歲,且比性幻想或性活動的對象至少大 5 歲。不過,一個大齡青少年(17-18 歲)與一個 12 或 13 歲兒童發生的性關係不一定屬於戀童症。界定這類活動是否屬於犯罪時,可能依據不同的年齡標準。

雖然在美國各州的法律不盡相同,但法律通常認為年滿 18 周歲,且受害者不及 16 周歲的,在法律上構成強姦罪。法律上的強姦罪與戀童癖的定義不相符,強調在醫學上或法律上選擇特定年齡作為區別點。在許多地方(包括在美國的某些州),年齡在 12~14 歲的兒童可合法結婚,這導致戀童癖和法定強姦的定義進一步複雜化。[1]

目錄

成因

戀童癖在男性較女性更為常見。

戀童癖患者可能對男童、女童或兩者均感興趣。女孩或男孩是否更可能成為戀童癖者的受害者尚不清楚,儘管女孩似乎更可能成為性虐待的受害者。

本病患者通常是孩子的熟人,家庭成員,繼父(母)或權威人士(如老師或教練)。有些則僅對自己家族內的兒童感興趣(亂倫)。有些戀童癖者僅對兒童感興趣,常常是特定年齡段或發育階段的兒童。其他戀童癖者則對兒童和成人均感興趣。

視覺騷擾或普通接觸似乎比接觸生殖器或發生性交更為常見。

攻擊型戀童癖者可能會強迫或脅迫兒童與其發生性行為,並威脅兒童不可告知他人,否則會傷害他們或他們的寵物。很多這類戀童癖者存在反社會型人格障礙。

本病許多患者具有或可出現藥物濫用或依賴,以及抑鬱。他們常出身於問題家庭,且出現婚姻衝突的比例較高。很多在幼年時曾受過性虐待。

病徵

  • 戀童癖患者可能對男童、女童或兩者均感興趣;可能只對兒童感興趣,或對兒童和成人都感興趣。
  • 當患者因為對兒童感興趣或採取了行動,而感到非常痛苦或者社會功能受損時,醫生診斷為戀童癖。
  • 戀童癖可採用長期心理治療以及改變性慾和降低 睾酮水平的藥物進行治療。

治療

戀童癖可採用長期單人式或小組式心理療法以及改變性慾和降低 睾酮水平的藥物進行治療。

治療效果因人而異。當患者自願接受治療和社會技能訓練時,並同時治療伴隨的其他疾病如藥物濫用或抑鬱,常可獲得令人滿意的效果。而僅是因犯罪被逮捕或被判刑後而被迫接受治療,通常效果不佳。

簡單地將戀童癖者放入監獄或其他機構,即使很長時間,也不會改變戀童癖的欲望或幻想。然而,一些致力於長期監測治療(通常包括藥物)的囚禁戀童癖者可以避免戀童癖活動並重新融入社會。

藥物

美國醫生通常使用以下藥物:

替代品是亮丙瑞林

醋酸甲羥孕酮和亮丙瑞林可阻止垂體向睾丸發送生成睾酮的信號。因此,它們可降低睾酮水平和性慾。醫生需定期化驗血液,以監測這些藥物對肝功能的影響,另外也需做其他檢查(包括骨密度測量和血液 睾酮水平測量)。但是對於女性戀童癖者這些藥物發揮作用的機制仍不清楚。

抗抑鬱藥物選擇性 5-羥色胺再攝取抑制劑 (SSRI) 可能也有幫助。這類藥物有助於控制性衝動和性幻想。它們也可降低性慾,並可導致勃起障礙。

藥物治療與心理治療以及社交技能訓練聯合使用更有效。

參考資料

  1. 戀童癖(Pedophilic Disorder). cisco (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