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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病毒。原图链接

拉萨热(Lassa Fever)是由拉萨病毒(Lassa virus)造成的一种急性病毒性出血热疾病,流行地区为西非。医学文献首例出现在1950年代,但直到1969年才在两名死亡的奈及利亚护士身上分离出来属人畜共通及动物传染性病毒。拉萨热是一种高致死性疾病,约80%的感染者属轻微或无征状感染,20%则会有严重的多重系统疾病。

疾病概述

拉萨热在西非地区是当地的地方性流行疾病,病患初期症状为渐进式之发烧、倦怠、身体不适,接著出现头痛、喉咙痛、肌肉痛、胸痛、恶心、呕吐、腹泻、腹痛及咳嗽,重症者出现颜面肿大、肺水、口、鼻、阴道或肠胃道出血,低血压及蛋白尿,后期出现休克、神经症状(癫痫、颤抖、定向感障碍)及昏迷。25%痊愈病患出现耳聋,其中有一半于1至3个月后恢复部分听力,恢复期可能出现短暂落发及步态不稳。一般感染之死亡率约为1%,但在住院病患及某些流行地区会有高至15%或以上的病人死亡。死亡多发生在发病后14天内,若怀孕末期(the third trimester)遭受感染,症状会特别严重,80%以上的孕妇死亡。 台湾行政院卫生署2007(中华民国96年)10月9日署授疾字第 0960000892 号公告,兹将“拉萨热”列为第五类传染病。

致病原

拉萨病毒属沙状病毒科(Arenaviridae),沙状病毒属(Arenavirus)中的一种单股RNA病毒。

流行病学

拉萨热-图片来源:卫福部疾管署

(一) 拉萨热病毒因首例个案发生在1969年于非洲西部奈及利亚之拉萨命名,当时发现了二位护士因感染该病毒而丧生。拉萨热目前是西非地区的地方性流行疾病,在几内亚赖比瑞亚、奈及利亚、狮子山共和国、贝南共和国、迦纳、马利及多哥等西非国家造成地方性流行或零星病例。因为带有拉萨病毒的啮齿类动物宿主在西非国家均有分布,所以实际上此疾病在地理上的分布可能不仅限于西非有地方性流行的国家案例,此外在瑞士德国英国荷兰美国也有病例,但大多为境外移入案例,德国在2016年有丧葬业者因接触尸体而感染的案例。
(二) 拉萨热自2006年2月9日初次公告为指定传染病。台湾目前尚无确定的病例报告。台湾流行概况详见卫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传染病统计资料查询系统”。

传染窝

野生啮齿类动物;在西非为Mastomys属的啮齿类。此啮齿类感染拉萨病毒后不会生病,但可借由其排泄物排出病毒。

传染方式

主要透过直接接触受到感染拉萨病毒之啮齿类排泄物(尿液、粪便)污染的物体,像是地板或床,或食入受污染的食物,或是经由吸入空气中啮齿类的分泌物微粒而感染(飞沫传染)。亦可由直接接触到被感染者之血液、尿液、粪便或分泌物等传播。人传人发生在社区或医疗环境,经由医疗设备(如重复使用之污染针头)而传播病毒,一般接触(如未有体液交换之皮肤接触)不会传播病毒,亦无经空气传播造成人传人之案例;曾有经由性行为传染的报告。

临床症状

大约80%的感染者属轻微或无征状感染,其馀20%则会有严重的多重系统疾病。初期症状为渐进式之发烧、倦怠、身体不适,接著出现头痛、喉咙痛、肌肉痛、胸痛、恶心、呕吐、腹泻、腹痛及咳嗽,重症者出现颜面肿大、肺水、口、鼻、阴道或肠胃道出血,低血压及蛋白尿,后期出现休克、神经症状(癫痫、颤抖、定向感障碍)及昏迷。25%痊愈病患出现耳聋,其中有一半于1至3个月后恢复部分听力,恢复期可能出现短暂落发及步态不稳。一般感染之死亡率约为1%,但在住院病患及某些流行地区会有高至15%或以上的病人死亡。死亡多发生在发病后14天内,若怀孕末期(thethird trimester)遭受感染,症状会特别严重,80%以上的孕妇死亡[1]

预防方法

特殊啮齿类的防治,扑灭老鼠、不食用鼠肉、避免将食物置于老鼠可接近之处。 避免直接接触被感染者之血液、分泌物、器官、精液或可能被污染的环境。如需照顾病患则应穿戴标准个人防护装备。病患应避免各种性行为,若要进行性行为应全程使用保险套,直到确定精液无病毒为止。病患尸体应于24小时内入殓并火化。 因疾病初期症状较不具专一性,医护人员照护所有病人时,应确实遵循标准防护措施。

感受性及抵抗力

各年龄层皆具有感受性。于Mastomys啮齿类盛行的郊区,尤其在卫生环境较差或生活环境拥挤的居民风险最大,此外未穿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及落实感控措施而照护拉萨热病患的医疗人员亦为高风险族群。

传染期

于急性发热期时,患者之体液中均带有病毒,可发生人传人。患者尿液中可持续排出病毒至发病后3-9周,病毒在精液中则可存在长达3个月。

潜伏期

潜伏期为6至21天。

照顾防护

人及接触者之处理

个案通报与处置

疑似病例通报:拉萨热为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第五类传染病,发现符合通报定义者,应于24小时内通报所在地地方政府卫生局(所)。 检体送验:各医疗院所通报疑似拉萨热时,请事先通知该区管制中心,由区管中心配送P620专用运送容器。俟院方采检后,由区管中心送至检验中心检体单一窗口。 疫情调查:通报后24小时内完成“新兴传染病类疫调单”,确认病人在发病前3周及发病期间之行踪及住所,追查感染源及找出接触者。 隔离:经医师评估为拉萨热通报病例或经检验证实为确定病例时,应安置于有卫浴设备的单人病室。由于医护人员照护疑似或确诊病人被感染的风险高过其他族群,因此除了穿戴合适之个人防护装备,亦应严格地确实执行感染管制措施。 治疗:应给予Ribavirin治疗,特别是在发病的6天内最有效,但无证据显示Ribavirin利巴韦林-抗病毒药作为暴露病毒后预防性投药之效果,此外应给予包括维持病患体液及电解质平衡、维持血压及氧气状况、补充失血和凝血因子、并发性感染等的支持性疗法。目前尚无已核准之有效疫苗[2]

病例的接触者调查、追踪及处置

A. 接触者之定义与处置:接触者包含确诊个案发病前3周内之共同居住者,以及曾于患病期间直接接触个案或其尸体、血液、体液(包含呕吐物、尿液、粪便、精液等)或其污染物(如衣物、床单等)之家人、朋友、同事、医护人员、实验室人员、处理尸体至火化过程的参与人员等。
依接触及穿戴个人防护装备情形区分为高风险群及低风险群:
a-1高风险群例如:
a-1-1未穿戴(或穿戴不全之) 个人防护装备下,从事侵入性医疗行为(如使用针具)、或黏膜暴露于病人血液、体液或其污染物(如衣物、床单等)者。
a-1-2未穿戴(或穿戴不全之)个人防护装备下,直接接触病人皮肤或暴露于病人血液或体液者。
a-1-3未穿戴(或穿戴不全之)个人防护装备或未于标准生物安全规范下,处理确诊病人血液或体液者。
a-A1-4未符合上述条件,惟经评估有高度暴露风险者仍属之,如未穿戴个人防护装备,长时间与病人于同一空间;或未穿戴个人防护装备,曾间接接触病人体液之接触者,或病人发病3个月内曾与病人有不安全性行为者,或曾接受病人哺乳之婴幼儿。
a-2低风险群例如: a-2-1病人家属、朋友、同事等与病人之一般接触
a-2-2医疗机构或社区其他与病人之一般接触
a-2-3穿戴适当之个人防护装备直接接触病人(如常规医疗/照护)、采检及实验室检验等。
a-2-4其他符合接触者定义但未达高风险群者
a-3.“一般接触”系指:
a-3-1与病人于同一空间未穿戴个人防护装备,但未曾直接或间接接触病人体液之接触者
a-3-2曾短暂直接与病人接触(如握手),但没有穿戴个人防护装备者。
a-4.未有拉萨热接触史、暴露史,或曾经短暂与病人于同一空间,但保持1公尺以上未接触病人(如经过病人)者,不符合接触者定义。
B.接触者调查:
B-1所在地地方政府卫生局(所)应调查确定病例或极可能病例于可传染期间日常生活圈之接触者、医疗院所之接触者,以及若曾搭乘航空器之接触者。
B-2若个案于发病后之可传染期间内曾搭乘航空器,应参考“航空器传染病接触者追踪作业流程”,向航空公司调阅舱单资料,并取得该班机所发生事件的纪录,进行接触者追踪。接触者追踪名单原则上至少应包含航程中曾直接接触个案的同行旅客及机组人员、个案之邻座(包含跨走道之邻座)及前、后座一位旅客、负责清洁个案座位所在区域之机舱清洁人员等。如有例外,将另行通知。
C. 接触者追踪及处置:
C-1高风险群:疫调人员提供相关卫教资讯后开立健康监测通知书,主动追踪其健康状况至最后一次与病例接触后21天,每日将追踪结果汇整回复疾管署区管中心。
C-2低风险群:疫调人员提供相关卫教资讯后开立自主健康管理通知书,接触者应每日测量体温并纪录健康状况至最后一次接触个案后三周。
C-3接触者追踪管理:接触者应每日测量体温2次,如于追踪期间体温高于(含)38℃、出现头痛、肌肉痛、恶心、呕吐、腹泻等任一临床症状时,即符合拉萨的通报定义,应由所在地地方政府卫生局(所)立即协助其赴医院进行个案通报及采检送验 。

采检送验

  • 检体必须采用A类感染性物质专用运送容器(P620)包装。
  • 实验室检验方法:病原体分离、鉴定;核酸检测(NAT)、抗体检测。
  • 检体种类:血清、尿液、咽喉擦拭液。
  • 采检送验事项:除血清外,尿液及咽喉擦拭液视情况采检,每样检体至少采集2份。血清检体请迳以无菌真空塑胶试管(红头管)采静脉血5-10 mL,贴上个案资料标签送验。

注:

  1. 检体采取及搬运人员务必穿密闭的防护衣及呼吸过滤设备作周全的个人防护措施。疑似尸体之检体采检应由法医/病理解剖医师执行,并穿戴个人适当防护装备。
  2. 所有与血液或体液接触过之医疗器材必须高温灭菌或药物消毒。

建议监测种类

地方流行时

由所在地地方政府卫生局(所)立即向中央主管机关报告疑似病例。包含接触史在内,所有病例必须经过疫调。所在地地方政府卫生局(所)定期回报累积病例数给中央主管机关。

突发性流行爆发时

所有怀疑的爆发均需向中央报告,密集的监测以主动找出病例和其接触史,并且报告中央主管机关。狮子山共和国、赖比瑞亚、几内亚、奈及利亚、贝南共和国、迦纳、马利及多哥等部分区域是拉萨热的地方性流行或有零星病例区域,除此之外,凡符合拉萨热临床症状,或有旅游史的话,应主动通报并采取调查。

防疫措施

预防方法

特殊啮齿类的防治,扑灭老鼠、不食用鼠肉、避免将食物置于老鼠可接近之处。 避免直接接触被感染者之血液、分泌物、器官、精液或可能被污染的环境。如需照顾病患则应穿戴标准个人防护装备。病患应避免各种性行为,若要进行性行为应全程使用保险套,直到确定精液无病毒为止。病患尸体应于24小时内入殓并火化。 因疾病初期症状较不具专一性,医护人员照护所有病人时,应确实遵循标准防护措施。

周遭环境之清消

病毒不耐受于次氯酸钠、酚类、3%醋酸或含SDS、甲醛等清洁剂,且可于紫外光照射去活化。 病人的血液、分泌物、体液(包含呕吐物、尿液、粪便、精液等)、器官及其它与病人有直接接触过之物体,须立即进行消毒,其他可以高温灭菌之物品,则应以高温高压灭菌、焚化或煮沸等方法处理。 隔离病室内应有专属仪器设备,尽量避免使用可重复使用之医材设备;非专用且非抛弃式的医疗设备于病人使用后,应优先依循厂商说明进行清洁消毒。

尸体处置

死亡病例解剖注意事项:依据疾病管制署“疑似传染病死亡病理解剖作业参考手册”。 病人死亡后遗体应直接入尸袋,不可清洗遗体及换衣服,尸袋外面如有污物,应以 1:10 的稀释漂白水(5000ppm)抹拭,再运送至医院太平间。在医院太平间,不可以打开尸袋瞻仰遗容、清洗遗体和进行入殓准备,也不可对尸体进行防腐处理;遗体应依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尽速火化。

相关新闻

奈及利亚疫情大流行

奈及利亚爆发拉萨热。原图链接

2020年1月西非的奈及利亚共和国爆发拉萨热疫情,造成29人死亡,当地卫生当局紧急宣布了加强隔离措施,该国疾病控制中心(NCDC)发表声明:“截至2020年1月24日,在全国11个州传出195例确诊病例,其中29例死亡。国家紧急行动中心已经启动,以应对全国各地拉萨热病病例的增加。”拉萨热是奈及利亚的特有疾病,与伊波拉病毒引起的出血热(Ebola virus isease)、和马尔堡病毒(Marburg virus)属于同一家族,虽然致命性较伊波拉来得低,但仍然很危险。该病毒通过与大鼠粪便或尿液接触而传播,始于发烧,然后虚弱、头痛、呕吐和肌肉疼痛,会呕吐与肠胃出血,在最坏的情况下,可能导致严重的内出血和器官衰竭[3]

位于西非的奈及利亚(Nigeria)爆发拉萨热(Lassa fever)疫情,政府宣布将加强紧急措施遏制疫情,但截至24日为止,拉萨热已造成29人死亡。据《半岛电视台》报导,奈及利亚疾病控制中心(NCDC)指出,在11个州已有195人确诊,其中29人死亡。拉萨热被台湾列为第五类传染病,是由拉萨病毒(Lassa virus)造成的一种急性病毒性出血热疾病,流行地区为西非,是一种高致死性疾病。

卫福部表示,拉萨热患者初期症状为渐进式之发烧、倦怠、身体不适,接著出现头痛、喉咙痛、肌肉痛、胸痛、恶心、呕吐、腹泻、腹痛及咳嗽,重症者出现颜面肿大、肺水、口、鼻、阴道或肠胃道出血,低血压及蛋白尿,后期出现休克、神经症状(癫痫、颤抖、定向感障碍)及昏迷。一般感染拉萨热之死亡率约为1%,但在住院病患及某些流行地区会有高至15%或以上的病人死亡。死亡多发生在发病后14天内,若怀孕末期(the third trimester)遭受感染,症状会特别严重,80%以上的孕妇死亡[4]

尼日利亚新一轮拉萨热疫情,造成1,708人感染,其中70人死亡,由于疫情持续升高,死亡人数已超过70人。与此同时,当地逾100人感染不明疾病,至少15人死亡,死者据报都是在疾病出现48小时内丧命,当局怀疑疾病是否与化学污染有关,已将受影响地区的水源、泥土等样本送往国外检测[5]

视频

奈国拉萨热正在扩大
美国出现拉萨热死亡病例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