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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泉县图书馆全称黑龙江省拜泉县图书馆是齐齐哈尔市九县七区的国家一级级图书馆,始建于1917年,隶属于拜泉县文化广电体育局,一类事业单位,编制14人。拜泉县图书馆共有藏书13万册。其中社会科学[1]图书6万余册,自然科学图书4万余册。综合性图书3万册左右。拜泉县图书馆共有藏书13万册。其中社会科学图书6万余册,自然科学图书4万余册。综合性图书3万册左右。
基本介绍
黑龙江省拜泉县图书馆是齐齐哈尔市九县七区的国家一级级图书馆,始建于1917年,隶属于拜泉县文化广电体育局,一类事业单位,编制14人。是集对外借阅、信息辅导、电子阅览于一体的对外服务窗口单位。内设自然科学外借室、社会科学外借室、少年儿童借阅室、电子阅览室、综合阅览室、采编部、辅导部、多功能厅、报告厅9个科室。
拜泉县图书馆新馆办公大楼于2011年投入使用,总投资近800万元。占地面积5000平米,使用面积3000平米。外借全部采用自动化系统,直接和黑龙江省图书馆接轨。为全县广大读者提供了有利的借阅环境。黑龙江省图书馆于2011年在拜泉图书馆设分馆。免费开放服务实施以来,借阅读者不断增加,图书流通率相对较高。
拜泉县图书馆每年要举办集思想性、趣味性于一体的多层次读者读者活动,旨在提高广大读者的阅读积极性,引导他们多读书、读好书。充分认识图书馆、利用图书馆。充分发挥图书馆的社会职能作用。每年读者活动不低于15次,讲座不低于8次,图书展览不低于6次。主要利用重大节日和图书馆宣传周通过悬挂标语、出版报、媒体报道等形式大搞宣传。针对学生举办讲座、报告会、征文比赛、演讲比赛等。参与人数多,从少年儿童到中小学生,再到退休老年人,形式多样,受到广大读者的欢迎。
图书馆为了延伸服务,改变“坐馆”接待读者的形式,每年定期开展送图书、送信息、送科技下基层活动。管领导主动请求,主动参与、依靠上级领导支持,根据不同读者的阅读需求,定期为幼儿园、托老所、武警中队、中小学校等单位送去喜闻乐见的图书。
拜泉图书馆负责对186个农家书屋和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管理工作。农家书屋主要负责图书馆的打包、分类、贴标、图书上架、各项规章制度张贴公示、图书日常借阅工作指导和农家书屋管理员的业务培训。资源共享主要负责机器的安装,调试以及日常工作遇到的难题指导和培训。使广大农民足不用出屯就能看到自己所需要的种植、养殖、医疗保健等方面的信息。深受农民的喜爱和欢迎。也使全县农家书屋和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作不断完善,齐齐哈尔电视台和拜泉县电视台对此进行了采访和报道。
馆藏实力
拜泉县图书馆共有藏书13万册。其中社会科学图书6万余册,自然科学图书4万余册。综合性图书3万册左右。年接待读者35028人次,外借图书7.2万册次。年解答读者咨询360余条,年开馆360天,周开馆54小时。建立图书流动站10个,每年共投放图书2200余册。1999年被国家文化部评为国家二级图书馆,2005年顺利通过国家文化部验收。2013年经过认真准备,从馆舍条件、藏书总量、购书经费、基础业务工作建设方面均达到了县级一级图书馆的标准。被国家文化部评为国家一级图书馆[2]。
实用信息
办证指南
一、办理读者卡
1、每人限办理一张读者卡或阅览卡,读者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卡的类型,读者卡长期有效,请妥善保管好读者卡、阅览卡和保证金收据。办证押金100元。
2、读者卡凭密码借阅书刊,初始密码为本人身份证上出生年月日后6位数,年月日各2位,如1985年3月17日,密码则为850317。
3、读者卡如需办理升降级、补卡、退卡,需要提供收据;若收据丢失,持相关有效证件到总服务台挂失,一周后方能办理。
4、初次办理读者卡、阅览卡免费,补卡读者需交纳成本费10元/卡;读者退卡后不满半年又重新办卡需交纳成本费10元/卡。
5、读者卡、阅览卡丢失请带证件到总服务台办理挂失手续,未及时挂失造成图书馆损失的,由读者卡申办人承担。
二、退卡:
(1)读者卡申办人持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和读者卡、保证金收据办理退卡手续。
(2)自助办证机办理的读者卡、阅览卡,持读者卡和本人身份证到总服务台办理退卡。
(3)退卡时保证金如数退还。
(4)读者卡、收据丢失的,挂失一周后方能办理退卡手续。
(5)非本人办理退卡,需要提供代办人和读者卡申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读者卡、保证金收据。
三、馆藏文献外借阅览
1、使用自助借还机借还书刊,注意还书日期,请勿超期,如有超期费请到总服务台交纳超期费。
2、书刊借阅期限为30天,随书光盘按一册图书算,超出30天后没有办理续借,按0.2元/日/册交纳超期费(期刊不办理续借)。
3、读者卡上有超期费未缴付不能借阅新的书刊。
5、读者借阅书刊资料时,应检查是否有掉页、刻画、污损等情况,如发现应立即声明并请工作人员盖章。书刊一经借出,再出现以上情况由借书读者负责。
6、本馆图书可以预约,预约图书到馆后取书期限为7天,取书地点为总服务台;过期未取书预约的图书,该书将自动转至下一位预约的读者或返回图书区。
7、馆藏文献数字资源见本馆网站。
8、短信服务:提供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线的手机短信服务,是图书馆为读者提供温馨服务的一种方式,是一种辅助的服务手段,而不是必须的服务条件。
四、书刊丢失、损坏赔偿
1、读者应爱护所借书刊资料,妥善保管。读者不得在书刊上面圈点、批注、划线、折角、撕剪、污损等,书刊封面、封底被污损、撕坏不影响正文的:中外文图书按原价20%赔款,期刊按全年订价的20%赔款。
2、标签被损坏,赔偿5元/册;条码损坏或丢失的,赔偿加工费1元/册。
3、书刊正文被严重污损、缺页、丢失不能继续使用的,按以下方式赔偿:
(1)购买相同版本书刊,并交纳加工成本费5元/册。
(2)中外文图书按原价3~5倍赔偿,多卷书按全套书价的2~3倍赔偿。
(3)中外文期刊按订价的3~5倍赔偿。
4、办理书刊丢失赔偿手续后,三个月内找回原书刊而无损坏的情况下,读者可凭赔款凭证退回赔款,改按超期处理。珍贵书刊(指本馆所藏之善本、古籍、1949年以前的出版物、文革时期的出版物、大型图册及各种非书资料等)污损 或丢失,视文献价值另行决定赔偿数额,原则上高于10倍书刊价。
5、视听资料或光盘的损坏赔偿:
(1)购买或刻录相同版本的光盘,并交加工费1元/盘。
(2)按原价2倍赔偿,随书光盘5元/盘。
6、读者遗失或损坏书刊(含视听资料),应立即主动办理赔偿手续。逾期未办,除按上述办法进行赔偿外,并按0.2元/ 日/册交付超期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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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为什么说社会科学进入了“黄金时代”?,搜狐,2021-05-26
- ↑ 如何规划图书馆建设的几个方法,搜狐,2018-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