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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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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乾隆时期小吏为什么敢索贿大员乾隆五十七年(1792),刚刚从前线击退廓尔喀入侵、平定西藏战乱而凯旋的福康安遇到了一件烦心事。在回到京城以后,福康安照例按规定往户部递交了军费账册,以便能够早日报销军费开支,不料却遭遇户部书吏索要“部费”,也就是要“赏钱”。要知道,福康安从小由乾隆皇帝带在身边长大,皇帝待他如亲生子,这时候的他更是圣眷正隆,是朝廷的大红人。不入官品的户部书吏竟然刮钱刮到他的头上,无异于太岁头上动土。福康安哪里受得了这种气这种勒索?!他气得暴跳如雷,怒道:“幺麽小胥,敢向大帅索贿赂乎!”论级别,小小书吏与他这个爵爷相差十万八千里。别说刮他的油水,就是他能在人群中瞟上他们一眼,他们也应该激动好几天。[1]

就在福康安愤愤难平之际,书吏对自己的行为给出了解释:索要“部费”只是为了“多添书手、日夜迅办”,如此才能速报速结,否则,“仅就本有之人……非三数年不能了事”。书吏还特意提醒福康安,现在你刚刚大捷归来,皇上对你有求必应,一旦这事久拖不决,“上意倦厌,必干诘责”。这句话是在暗示福康安,要办尽早办,如果拖下去对其不利。福康安一听,顿时傻眼,一点脾气也没有了,乖乖照办……

那么,小小的户部书吏怎么敢与皇帝身边的红人、朝廷的封疆大吏叫板?

在中国民间有句老话说得好,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地方上的胥吏吃老百姓的,而中央六部各衙门的书吏则吃下面大小官员的。所以虾米能不能吃定大鱼,关键不在虾米的才能高低,而在于虾米在权力结构中所处的位置。这些小小的户部胥吏之所以敢吃定福康安,奥秘就在于官员的隐性利益。

在这里我们有必要了解一下,什么叫做官员的隐性利益。

官员的隐性利益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灰色收入,二是隐性特权。由于清朝政治制度规范的缺失,当时的大小官员往往会利用自己手中的特权,来谋求诸多显著高于社会一般成员的非正当性收益以及依靠权力延伸出来的“含金”收益。

在京城各部门供职的书吏,虽然不能与那些地方官员获取的收益相提并论,可也有获取隐性利益的巨大空间。既然地方官员的“炭敬”(冬天取暖费)、“冰敬”(夏天的消暑费用)之类的贿赂砸不到他们的头上,那么他们就因地制宜,通过自己的部门特权向各地方官员直接索贿。六部书吏在索贿这件事上是各有各的道儿,从不含糊。在这六部当中,户部索贿是最容易的事,其次才轮得上吏部和兵部。因为户部是管各种费用报销的部门,地方的各项开支要报销,都必须经过户部核准,不然就没办法报。

但凡有利益出没的地方,就会产生灰色生存。那些不谙规则的人,往往就没有办法办成事。就拿这眼下的军费报销人福康安来说,朝中谁人不晓得他是皇帝面前一等一的大红人?可书吏照样不买他的账,照样要他按照行业规矩来办事。这时候书吏的衍生权力,就形成了上自户部大员下到普通书吏的一条“灰色产业链”。这条产业链的上下游之间,是相互贯通的。书吏向福康安索要的“部费”,就是他们的隐性利益,是他们自肥的肥沃土壤。

那么,什么是“部费”呢?大清帝国的财务制度是严格的,军费报销有一套完整的流程:首先是“投文”,即花钱的部门先对要求报销的事项进行统计,填写清册,送交户部;然后是户部对报销清册进行审计,如果发现报销清册中有不合规定的情况,就要求申报部门重新核实,这叫“批驳”;等报销项目都符合规定了,户部题写奏折,交皇上审批,如果皇上签字同意报销,户部给申报部门一个批文,整个报销流程就结束了。

在这个过程中,户部权力的真正体现在于“批驳”。为了避免被批“被驳”,申报部门就得有一笔专门的活动经费,这笔经费在历史上就叫“部费”。所谓“部费”,说白了其实就是清政府某部门吃的回扣,据说就是皇帝也拿这个“回扣”没办法。

按一般人的想法,这些巨额的“部费”一定是进了户部大员的腰包里,其实不然。大清帝国有个官职叫“书吏”,书吏只是一些普通办事人员,他们的工作是抄抄写写,类似于办公室里最底层的文员。有意思、并且吊诡的是,款额巨大的“部费”大多是落入了这些底层文员的腰包。按照常理,书吏的上面还有司官、员外郎、郎中、侍郎和尚书,但是,这些人很少懂财务方面的专业知识,那些枯燥乏味的账目更叫他们头疼,所以,他们就把审计的职责推给了书吏,这样书吏就有了权力,书吏说行,他们就在同意报销的审核报告上签字;书吏说不行,他们就在批驳的意见单上签字。户部书吏因为有了这种权力,导致报销的人解决问题的方法就是找关系、通门路、托人去“打点”。

何止是福康安,后世大名鼎鼎的李鸿章、曾国藩也照样都在书吏面前“吃瘪。当年,李鸿章托的人是王文韶。王当时是湖北的一个道台,以前在户部任过职,有部里的人脉。王让人去找书吏,探口风,反馈回来的消息说,书吏的胃口很大,要一厘三毫的回扣,即报销一百两给一两三钱。当时湘军、淮军要报销的军费是三千多万两银子,按一厘三毫算,“部费”需要四十万两。

曾国藩也托人,他托的人是李宗羲。李当时是江宁布政使,与户部的人不熟,又托了一个叫许缘仲的人出面和户部书吏接洽,讨价还价的结果是给八万两。显然,书吏已经算是给了很大的面子了。事儿办成了,但是,曾国藩对“部费”一事很恼火,因为这笔钱是不能通过正式的财政制度得到的。于是,曾国藩向皇上递交了一份报告,请求军费报销免于审计。皇上出于对他们平定太平天国、捻军的卓越功勋,同意了此要求。不过,曾国藩也表示,以前已经和户部书吏说好要给的八万两银子“部费”还是照给,但书吏们不能再多要了。

书吏索取“部费”,而在正式的财政制度里又没有这项收支,那么“部费”又从哪里来呢?“部费”一般是省级衙门向下属摊派,层层落实,最后落到州县官员头上,州县官员不会自掏腰包,要在征收钱粮时通过加收“火耗”等形式筹集,这成了州县官员在征税时收取税外之费的一个原因。

乱摊派势必引起老百姓不满,影响社会安定,所以清代历朝皇帝都想取缔这种于吏治民生有百害而无一利的做法,其中以雍正最认真,所采用的方法也最符合现代财政制度。雍正的办法是专门成立一个类似于现在的国家审计署这样的机构,取名为“会考府”,规格很高,直接对皇帝负责,不受任何外在干扰。但是,这种做法也是换汤不换药,并无实效,只是换了另一批书吏而已。

“部费”无法革除,而其享用者又主要是书吏,这就形成了书吏比官富的特殊现象。

书吏们到底有多少钱?晚清学者冯桂芬曾经做过估计:吏部四个司的书吏每年大概能得到三百万两银子的好处费,加上兵部、户部、工部,四部书吏每年所得应该不少于一千万两银子。外省衙门人数更多,贪污的也多,当然更不止一千万两。从银子的来源看,其中十分之三来自国家财政,十分之七是民脂民膏。按照冯桂芬的估计,道光咸丰年代,全国的书吏每年得到的灰色收入超过了两千万两银子,而当时全国每年的财政收入不过是四千多万两,这意味着,书吏灰色收入的总额高达国家财政的一半。[2]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