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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乾隆時期小吏為什麼敢索賄大員乾隆五十七年(1792),剛剛從前線擊退廓爾喀入侵、平定西藏戰亂而凱旋的福康安遇到了一件煩心事。在回到京城以後,福康安照例按規定往戶部遞交了軍費賬冊,以便能夠早日報銷軍費開支,不料卻遭遇戶部書吏索要「部費」,也就是要「賞錢」。要知道,福康安從小由乾隆皇帝帶在身邊長大,皇帝待他如親生子,這時候的他更是聖眷正隆,是朝廷的大紅人。不入官品的戶部書吏竟然刮錢刮到他的頭上,無異於太歲頭上動土。福康安哪裡受得了這種氣這種勒索?!他氣得暴跳如雷,怒道:「幺麽小胥,敢向大帥索賄賂乎!」論級別,小小書吏與他這個爵爺相差十萬八千里。別說刮他的油水,就是他能在人群中瞟上他們一眼,他們也應該激動好幾天。[1]
就在福康安憤憤難平之際,書吏對自己的行為給出了解釋:索要「部費」只是為了「多添書手、日夜迅辦」,如此才能速報速結,否則,「僅就本有之人……非三數年不能了事」。書吏還特意提醒福康安,現在你剛剛大捷歸來,皇上對你有求必應,一旦這事久拖不決,「上意倦厭,必干詰責」。這句話是在暗示福康安,要辦儘早辦,如果拖下去對其不利。福康安一聽,頓時傻眼,一點脾氣也沒有了,乖乖照辦……
那麼,小小的戶部書吏怎麼敢與皇帝身邊的紅人、朝廷的封疆大吏叫板?
在中國民間有句老話說得好,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地方上的胥吏吃老百姓的,而中央六部各衙門的書吏則吃下面大小官員的。所以蝦米能不能吃定大魚,關鍵不在蝦米的才能高低,而在於蝦米在權力結構中所處的位置。這些小小的戶部胥吏之所以敢吃定福康安,奧秘就在於官員的隱性利益。
在這裡我們有必要了解一下,什麼叫做官員的隱性利益。
官員的隱性利益包括兩個方面:一是灰色收入,二是隱性特權。由於清朝政治制度規範的缺失,當時的大小官員往往會利用自己手中的特權,來謀求諸多顯著高於社會一般成員的非正當性收益以及依靠權力延伸出來的「含金」收益。
在京城各部門供職的書吏,雖然不能與那些地方官員獲取的收益相提並論,可也有獲取隱性利益的巨大空間。既然地方官員的「炭敬」(冬天取暖費)、「冰敬」(夏天的消暑費用)之類的賄賂砸不到他們的頭上,那麼他們就因地制宜,通過自己的部門特權向各地方官員直接索賄。六部書吏在索賄這件事上是各有各的道兒,從不含糊。在這六部當中,戶部索賄是最容易的事,其次才輪得上吏部和兵部。因為戶部是管各種費用報銷的部門,地方的各項開支要報銷,都必須經過戶部核准,不然就沒辦法報。
但凡有利益出沒的地方,就會產生灰色生存。那些不諳規則的人,往往就沒有辦法辦成事。就拿這眼下的軍費報銷人福康安來說,朝中誰人不曉得他是皇帝面前一等一的大紅人?可書吏照樣不買他的賬,照樣要他按照行業規矩來辦事。這時候書吏的衍生權力,就形成了上自戶部大員下到普通書吏的一條「灰色產業鏈」。這條產業鏈的上下游之間,是相互貫通的。書吏向福康安索要的「部費」,就是他們的隱性利益,是他們自肥的肥沃土壤。
那麼,什麼是「部費」呢?大清帝國的財務制度是嚴格的,軍費報銷有一套完整的流程:首先是「投文」,即花錢的部門先對要求報銷的事項進行統計,填寫清冊,送交戶部;然後是戶部對報銷清冊進行審計,如果發現報銷清冊中有不合規定的情況,就要求申報部門重新核實,這叫「批駁」;等報銷項目都符合規定了,戶部題寫奏摺,交皇上審批,如果皇上簽字同意報銷,戶部給申報部門一個批文,整個報銷流程就結束了。
在這個過程中,戶部權力的真正體現在於「批駁」。為了避免被批「被駁」,申報部門就得有一筆專門的活動經費,這筆經費在歷史上就叫「部費」。所謂「部費」,說白了其實就是清政府某部門吃的回扣,據說就是皇帝也拿這個「回扣」沒辦法。
按一般人的想法,這些巨額的「部費」一定是進了戶部大員的腰包里,其實不然。大清帝國有個官職叫「書吏」,書吏只是一些普通辦事人員,他們的工作是抄抄寫寫,類似於辦公室里最底層的文員。有意思、並且弔詭的是,款額巨大的「部費」大多是落入了這些底層文員的腰包。按照常理,書吏的上面還有司官、員外郎、郎中、侍郎和尚書,但是,這些人很少懂財務方面的專業知識,那些枯燥乏味的賬目更叫他們頭疼,所以,他們就把審計的職責推給了書吏,這樣書吏就有了權力,書吏說行,他們就在同意報銷的審核報告上簽字;書吏說不行,他們就在批駁的意見單上簽字。戶部書吏因為有了這種權力,導致報銷的人解決問題的方法就是找關係、通門路、托人去「打點」。
何止是福康安,後世大名鼎鼎的李鴻章、曾國藩也照樣都在書吏面前「吃癟。當年,李鴻章托的人是王文韶。王當時是湖北的一個道台,以前在戶部任過職,有部里的人脈。王讓人去找書吏,探口風,反饋回來的消息說,書吏的胃口很大,要一厘三毫的回扣,即報銷一百兩給一兩三錢。當時湘軍、淮軍要報銷的軍費是三千多萬兩銀子,按一厘三毫算,「部費」需要四十萬兩。
曾國藩也托人,他托的人是李宗羲。李當時是江寧布政使,與戶部的人不熟,又託了一個叫許緣仲的人出面和戶部書吏接洽,討價還價的結果是給八萬兩。顯然,書吏已經算是給了很大的面子了。事兒辦成了,但是,曾國藩對「部費」一事很惱火,因為這筆錢是不能通過正式的財政制度得到的。於是,曾國藩向皇上遞交了一份報告,請求軍費報銷免於審計。皇上出於對他們平定太平天國、捻軍的卓越功勳,同意了此要求。不過,曾國藩也表示,以前已經和戶部書吏說好要給的八萬兩銀子「部費」還是照給,但書吏們不能再多要了。
書吏索取「部費」,而在正式的財政制度里又沒有這項收支,那麼「部費」又從哪裡來呢?「部費」一般是省級衙門向下屬攤派,層層落實,最後落到州縣官員頭上,州縣官員不會自掏腰包,要在徵收錢糧時通過加收「火耗」等形式籌集,這成了州縣官員在徵稅時收取稅外之費的一個原因。
亂攤派勢必引起老百姓不滿,影響社會安定,所以清代歷朝皇帝都想取締這種於吏治民生有百害而無一利的做法,其中以雍正最認真,所採用的方法也最符合現代財政制度。雍正的辦法是專門成立一個類似於現在的國家審計署這樣的機構,取名為「會考府」,規格很高,直接對皇帝負責,不受任何外在干擾。但是,這種做法也是換湯不換藥,並無實效,只是換了另一批書吏而已。
「部費」無法革除,而其享用者又主要是書吏,這就形成了書吏比官富的特殊現象。
書吏們到底有多少錢?晚清學者馮桂芬曾經做過估計:吏部四個司的書吏每年大概能得到三百萬兩銀子的好處費,加上兵部、戶部、工部,四部書吏每年所得應該不少於一千萬兩銀子。外省衙門人數更多,貪污的也多,當然更不止一千萬兩。從銀子的來源看,其中十分之三來自國家財政,十分之七是民脂民膏。按照馮桂芬的估計,道光咸豐年代,全國的書吏每年得到的灰色收入超過了兩千萬兩銀子,而當時全國每年的財政收入不過是四千多萬兩,這意味着,書吏灰色收入的總額高達國家財政的一半。[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