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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用是专用术语。
如今,一个拥有灿烂文化的中国,带着丰富多彩的文化元素[1]屹立在世界东方。而中华文化的典型代表之一便是汉字[2]。
名词解释
政府信用是社会公众对一个政府守约重诺的意愿、能力和行为的评价,是在政治委托一代理关系中产生的代理人信用,反映了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政府信用作为社会信用体系的一个主要内容,也同样强调言行的客观后果,考量政府行为对公众和社会的影响,同时又不得不顾及公众和社会对其看法和态度。政府信用需要政府的自觉,政府的良知与行为自主性能够提高政府能力、克服信任危机和提升政府形象。
政府信用与企业信用、个人信用相比,其内涵和外延都有不同。但政府信用的主体是政府,因此,就其主体本身而言,政府信用就是指政府及其部门作为公共权力机构或公共权力的代理者信守规则、遵守诺言、实践践约。同时,就政府的客体或对象来说,政府信用是社会组织、民众对政府信誉的一种主观评价或价值判断,它是政府行政行为所产生的信誉和形象在社会组织和民众中所形成的一种心理反映。政府信用体现的是政府的德性,是政府的“言”与政府的“行”的有机统一,是政府的“自利性”屈从于“公共性”的必然要求,是政府的“主观”言行与社会的“客观”评价的和谐一致。
政府信用的特点
政府信用具有公共意识、规则意识、责任意识、示范意识,这些意识反映了政府信用具有公共性、规则性、责任性和示范性的特点。
1、公共性。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代理者,必须为公众着想、为公众服务,必须体现公正、维护公平、服务公开,必须立足于公共领域基础之上反应公意、“公而忘私”。政府信用体现在公共事务管理当中就要求抛开政府官员的自利动机,一心一意为公众服务,制定公共政策、提供公共产品、维护公共利益,因此,政府信用体现的就是一种公共意识。
2、规则性。政府作为公共规则的制定者和维护者,他首先必须身体力行,遵守 法律规则和道德规则,恪守规则的愿望和意志,因为规则对于所有的社会成员都一视同仁。政府信用要求公共行为规则制定明确,特别是合乎规则的行为与违背规则的行为之间的界限必须明确,同时也必须明确外在的道德制裁机制,使得诚信之德产生约束力,因此,政府信用意识就是一种规则意识。
3、责任性。政府作为公共权力机构,要勇于承担责任、要善于维护责任,一个不负责任的政府是懦弱的政府、是无所作为的政府。政府信用要求有能力、有责任为公众谋求福祉,兑现承诺,敢于对公共决策失误负责,因此,政府信用意识就是一种责任意识。
4、示范性。政府作为社会公众观念与行为的指导者,作为国家管理的实体存在,其言行对于全社会来说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符号意义,“上梁不正下梁歪”,政府守信程度影响公众的守信程度,政府信用是社会信用的主要量标,因此,政府信用意识就是一种示范意识。
政府信用的公共关系
政府信用强调处理好与公众、企业、市场、社会等若干公共关系,建立良佳的行政生态或 政治 生态,从而树立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同时,政府的公信力也体现于这些公共关系当中,并由这些公共关系反映出来。
政府与公众的关系。政府是公众的代言人、公众利益的分配者和维护者,公众是政府政策的动员者和实践者,政府与公众的关系是“舟水”关系、“鱼水”关系还是 “油水”关系、“水火”关系将说明政府的合法性程度,政府公共政策的供给和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的提供状况将反映政府的信用水平和公众的满意程度。由此可知,政府及其官员是公众的“勤务员”,政府信用状况影响政府与公众的关系。
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政府与企业是两个独立的平等主体,他们在 经济领域的分工体现为间接生产领域和直接生产领域、垄断型领域和非垄断型领域、公共型领域和非公共型领域的分工,政府表现为宏观经济领域的主体地位,企业表现为微观经济领域的主体地位,政府为企业安排经济运行制度和引导企业 发展方向,企业为政府提供有利的财政支持和微观经济运行状况。由此可知,政府是企业的“引航员”,政府的信用水平影响企业的信用程度,企业的信用状况反映政府的信用质量。
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一切经济活动都是直接或间接地处于市场关系之中,市场机制是配置生产要素和分配经济利益的基本运行机制,政府公共产品的供给或公共服务的提供直接或间接地依赖于市场,同时,政府既可以抑制或代替市场的功能,也可以扩张或补充市场的作用,也就是说,政府对于市场起着宏观调控的功用,如果说市场是 交通 要道,那么政府就是红绿灯。由此可知,政府是市场的“掌舵者”,政府的信用程度决定市场的信用水平。
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政府与社会其他要素的关系诸如政府与社区、政府与媒介、政府与国际关系等等,这些关系无不体现信用关系在他们之间的作用,比如政府信用影响社区公共服务的质量,政府信用是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反映和测度的,政府信用影响国际形象等。由此可知,政府是社会的“中流柱”,政府的信用效应能够创造社会信用环境。
政府信用的现状考察
目前,我国社会正遭受着诚信缺失的严重困扰。中国人民银行引用的调查资料显示,全国每年因为信用缺失造成企业间接直接损失5855亿人民币。国家工商总局的调查报告显示,在全国的合同交易中,正常履约率只有60%。国家审计署披露,有67%的大型国有企业做假帐。有关部门的调查还显示,偷税漏税、骗汇现象屡禁不止;假文凭、假证书、假公证、假帐目泛滥成灾。舆论界普遍认为,信用危机居腐败之后成为阻碍中国经济发展的第二大因素,信用危机导致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增加15%左右。面对如此严重的诚信缺失和信用危机,各级政府有不可推御的责任。
从总体上讲,我国当前政府信用行为的主流是好的,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坚持了“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我国物质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政府的信用度在国际国内都在逐步提高。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由于体制方面的原因和认识上的偏差,政府信用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腐败形势严峻。严重侵蚀了政府信用。国际知名的反腐专家海登海默教授曾经把中国的腐败分成“黑色腐败”、“灰色腐败”和“白色腐败”三种类型。所谓“黑色腐败”包括贪污贿赂、挪用公款、走私偷税等等经济犯罪行为。“灰色腐败”是指在行政权力掩护下追求个人利益或小集团利益最大化的一种经济腐败行为。“白色腐败”指党政领导在实施法律和资源分配上对亲朋好友的偏袒。现今中国的腐败状况事实上已经严重到几乎所有的腐败类型都能找到,国家资产大量流失,政府信用遭到严重侵蚀嘲 。
2、政府政策缺乏稳定性和连续性。在地方上表现最为突出的是“新官不理旧事”,后任政府领导拒绝为前任政府领导的执政埋单。地方各级政府组成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工作一旦发生变动,往往会给当地政府工作的连续性带来潜在的破坏,时常出现一届政府一套政策,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对政府的公信力颇有微词。
3、政府行为透明度不高。有的地方选拔干部不公开,财务收支不公开,重大事项不公开,办事依据不公开,办事程序不公开,办事结果不公开,习惯于暗箱操作,人民群众了解政务信息的渠道不畅通,由此导致人民群众对政府的种种猜疑和不信任。
4、行政执行不规范。有的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执行权,把行政执行当作创收的手段,以罚代法;有的在行政执行中滥用自由裁量权,根据不同对象办关系案、人情案;有的投机专营,在行政执行时,对自己有利的事积极办,对自己无利或微利的事则得过且过;有的地方政府在贯彻执行上级的方针政策时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人民群众很不满意;有的地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时有发生,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有的地方为各种制假贩假活动大开绿灯或实施保护,严重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同时也严重侵蚀了政府信用。
5、滥用地方政府职能。有的地方政府不恰当地介入市场竞争性行业,与民争利;有的地方为了制造虚假政绩,不惜以牺牲国家整体利益为代价,甚至肆意破坏政府信用和金融信用,采取非正常手段强迫银企合作,迫使银行给效益差或根本无市场前景的企业项目贷款,换取所谓GDP的增长;有的地方在招商引资时热情周到,承诺多多,开出许多优惠条件吸引投资者,而一旦项目投入运营就出尔反尔,甚至吃、拿、卡、要,搞得投资方陷入尴尬境地。如此种种,如果不加以克服,必定严重损害政府信用,严重影响当地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6、公务员滥用职权。公务员作为人民的公仆,理应依法行政、科学行政、民主行政,维护政府信用。然而,有的公务员却习惯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只对上级负责,不关心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有的公务员对国家的方针政策阳奉阴违,工作方式简单粗暴,对群众欺诈恐吓,屡屡侵犯群众利益;有的公务员与黑社会分子称兄道弟、讲哥们义气,甚至直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为虎作伥;有的公务员玩讲刺激,穿讲名牌,吃讲野味,住讲豪华,高高在上,严重脱离群众 这些行为和做法严重败坏了政府信用,损害了政府形象,影响极其恶劣。
在现代社会,政府信用缺失是社会信用体系中最具破坏力的恶性病毒,它会直接导致社会信用体系的崩溃瓦解,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政府的形象,严重妨碍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目前我国国民的诚信水平总体上有所下降,有些国民的诚信水平甚至已经突破了道德底线。不讲诚信、不守承诺、轻信寡诺,让我们损失的不只是金钱,更主要的损失是破坏人们相互之间的信任和相互间情感交流的纽带。显然,国民的信用缺失与我国政府信用缺失有很大关系,因此加强政府信用建设已刻不容缓。
参考文献
- ↑ 【荐读】细数中国传统文化元素 “一二三四五” ,搜狐,2018-02-11
- ↑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汉字2022-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