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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性基金是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审定、公布的专用名词。
关于汉字的起源[1],中国古代文献上有种种说法,如“结绳”、“八卦”、“图画”、“书契”等,古书上还普遍记载有黄帝史官仓颉造字的传说。现代学者认为,成系统的文字工具不可能完全由一个人创造出来,仓颉[2]如果确有其人,应该是文字整理者或颁布者。最早刻划符号距今8000多年。
名词解释
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规定,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截止目前,全国共设立了铁路建设基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教育费附加等31项政府性基金,对促进相关领域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等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加强对政府性基金的管理,财政部每年都向社会公布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所有政府性基金都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支按照法定程序接受人大审查和监督。
政府性基金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1.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内涵
一是政府性基金各项目收入。各项目收入是指按照各自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征收对象、征收标准征收,依法缴入国库的收入。各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年度执行中有超收收入的,应当在下一年度安排使用并优先用于偿还相应的专项债务;出现短收的,应当通过减少支出实现收支平衡。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是转移性收入。包括上级转移支付、下级上解收入。上级转移支付是指从上级政府收到的政府性基金各项目安排的转移性资金。下级上解收入是指因特殊结算事项从下级政府收到的政府性基金各项目收入。
2.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编制
基金收入预算要根据经济形势变化和政策调整情况做出科学、合理的预测,为统筹安排年度支出打好基础。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是基于以前年度基金收入执行数基础上,综合考虑经济形势变化、政策变动等因素,遵循积极稳妥、留有余地的原则进行安排。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1.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内涵
一是本级政府性基金各项目支出。除另有规定外,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全部为项目支出,不得安排基本支出。本级政府性基金各项目支出必须符合各项基金规定的专门用途、支持特定事业发展。政府性基金安排的项目支出应进行充分论证,保证项目可执行。要建立健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项目库,做好具体支出项目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项目支出涉及固定资产投资的,要与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相衔接。对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结转资金,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安排使用。
二是转移性支出。转移性支出包括上解上级支出、对下级的转移支付调出资金。上解上级支出是指因特殊结算事项需要支付给上级政府的政府性基金资金。对下级的转移支付是指政府性基金各项目按规定安排给下级政府的转移性资金。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为专项转移支付,按规定要提前将下年度预算预计数下达下级政府,提高下级政府预算编制完整性。调出资金是指按规定从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资金。
2.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编制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编制主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一是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原则进行安排。基金上年结转资和当年预算收入全部安排当年支出,原则上不安排结转下年资金。
二是按照“专款专用”原则安排。各项基金按规定用途安排使用,各项基金之间不予调剂。
三是突出重点,不与其他预算交叉重复。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用途,保障对应领域的重点项目,支持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支出方向与一般公共预算各有侧重,安排不得交叉重复。
管理流程及规则
1.各级应当将在上级下达的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内筹措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等编入政府性基金预算。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支应当按照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债券对应项目专项收入实现项目收支平衡。其中,专项债券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结余应结转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用于调节年度专项债务收支平衡。
2.政府性基金预算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编制,收入按收入分类编制到底级科目;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编制到项级科目,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编制到款级科目。
3.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由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根据上年度基金收入征收情况,结合本年收入项目、标准等因素变化情况,科学预测编制。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应当结合项目融资平衡方案合理预计专项债券对应项目收入规模,并编入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
4.下级编制政府性基金预算转移支付收入预算时,应按上级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编列。
5.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应当在中央下达的本地区专项债务限额内根据需要编列,包括增加举借的专项债务收入和偿还本金的专项债务收入,应当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合计线下反映。其中,新增专项债务收入应在新增专项债务限额内编列,再融资专项债券收入应在专项债务再融资发行规模上限内编列。
6.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应当在上级下达的本地区专项债务限额内根据需要编列,与上级编列的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支出原则上保持一致,应当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合计线下反映。其中,新增专项债务转贷收入应在新增专项债务限额内编列,再融资专项债券转贷收入应在专项债务再融资发行规模上限内编列。
7.下级上解收入,财政部门根据政策文件、上年度上解收入等测算编列。同时,上级应将分地区上解数告知下级。
8.调入资金按照从其他预算调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的资金数额编列。
9.上年结转收入,财政部门根据预算执行情况等合理预计编列。待年度结束以后,根据对执行的审核结果,财政部门相应调整上年结转收入。
10.政府预算项目原则上和部门预算项目、转移支付项目保持衔接,暂无法分解或明确到具体用途的,编入财政待分配项目,执行中细化分解到具体实施项目、实施单位、地区。
11.政府性基金要优先保障偿还到期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本息,年度还本付息资金未落实的地区,要减少对应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
12.增加举借地方政府专项债务安排的支出包括本级支出和转贷下级支出。本级支出应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明确到项目库中的具有一定收益的具体项目,根据支出用途列入相关预算科目,并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合计线上反映。
13.地方政府专项债务利息和发行费用通过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债券对应项目专项收入安排,不得通过发行政府专项债券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务利息和发行费用应当根据政府专项债务规模、利率、费率等情况合理预计,并列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统筹安排,在政府性预算支出合计线上反映。
14.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支出根据下达下级的债务限额和下级的需求编列,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合计线下反映。
15.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本级收入的30%部分(专项债券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结转资金除外),应当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连续结转两年仍未用完的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安排的预算除外),应当作为结余资金,可以调出到一般公共预算,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16.政府性基金调出资金数等于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政府性基金调入资金数。
17.上解上级支出。对于上级已明确的上解支出政策及金额,下级必须如实编列;对于上级已明确上解支出政策,但未明确金额的,下级在编制预算前,应与上级充分沟通,按照上级告知的上解数编列。
18.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应当根据当年到期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规模、政府性基金财力、调入专项收入等因素合理预计、妥善安排,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合计线下反映。
19.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本级支出预算通过各部门预算中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和本级部门预算财政待分配项目支出生成。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转移支付支出预算通过分解到项目的转移支付预算支出和转移支付预算待分配项目支出生成。
政府性基金与行政性收费的区别
政府性基金与一般行政性收费都是政府为提供特定社会公共产品和服务,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是政府筹集资金的一种手段。两者区别如下:
1、收取方式不同
政府性基金一般不与被征收主体发生直接管理或服务关系;而行政性收费与提供具体服务或行使管理职责相联系。
2、收取特性不同
政府性基金属于非补偿性的,是政府凭借行政权力强制地、无偿地征收,与具有特定目的的税收性质相同,是比较典型的“准税收”;而行政性收费除专项收费外,一般具有补偿性特点。
3、收取来源不同
政府性基金的征收渠道和形式较多,包括以税收、价格为载体征收,以及按销售收入、固定资产原值、工资或政府非税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而行政性收费收入一般只能来源于被管理或服务对象。
4、资金规模和使用方式不同
政府性基金征收数额一般都比较大,具有专门用途,严格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行政性收费数额一般较小,用于相关管理或服务中的开支。
参考文献
- ↑ 中国“汉字”从何而来?每个汉字,都是仓颉造出来的吗?,搜狐,2022-10-01
- ↑ 造字的仓颉,为何叫“仓颉”?甲骨文揭开了颠覆性的一幕,搜狐,2022-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