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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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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甫创作的新题乐府组诗“三吏三别”之一 |
《新婚别》是唐代诗人杜甫创作的新题乐府组诗“三吏三别”之一。[1]
此诗描写了一对新婚夫妻的离别,塑造了一个深明大义的少妇形象。结婚第二天丈夫就要赶赴战场,新娘虽然悲痛得心如刀割,但她同样认识到,丈夫的生死、爱情的存亡,与国家民族的命运,是不可分割地连结在一起的,要实现幸福的爱情理想,必须作出牺牲。于是,她强忍悲痛鼓励丈夫参军,同时坚定地表达至死不渝的爱情誓言。全诗模拟新妇的口吻自诉怨情,写出了当时人民面对战争的态度和复杂的心理,深刻地揭示了战争带给人民的巨大不幸。这是一首高度思想性和完美艺术性结合的作品,既有大胆的浪漫的艺术虚构,又具有现实主义的精雕细琢的特点。
此诗作于唐肃宗乾元二年(759年)春。唐玄宗天宝十四年(755年)安史之乱爆发。乾元二年三月,唐朝六十万大军败于邺城,国家局势十分危急。为了迅速补充兵力,统治者实行了无限制、无章法、惨无人道的拉夫政策。杜甫亲眼目睹了这些现象,怀着矛盾、痛苦的心情,写成"三吏三别"六首诗作。这次战争,与天宝(唐玄宗年号,742~756)年间的穷兵黩武有所不同,它是一种救亡图存的努力。所以,杜甫一面深刻揭露兵役的黑暗,批判"天地终无情",一面又不得不拥护这种兵役;他既同情人民的痛苦,又不得不含泪安慰、劝勉那些未成丁的"中男"走上前线。这首《新婚别》是"三别"的第一篇。
作品原文
《新婚别》[2]
兔丝附蓬麻,引蔓故不长。
嫁女与征夫,不如弃路旁。
结发为君妻,席不暖君床。
暮婚晨告别,无乃太匆忙。
君行虽不远,守边赴河阳。
妾身未分明,何以拜姑嫜?
父母养我时,日夜令我藏。
生女有所归,鸡狗亦得将。
君今往死地,沉痛迫中肠。
誓欲随君去,形势反苍黄。
勿为新婚念,努力事戎行。
妇人在军中,兵气恐不扬。
自嗟贫家女,久致罗襦裳。
罗襦不复施,对君洗红妆。
仰视百鸟飞,大小必双翔。
人事多错迕,与君永相望。
白话译文
菟丝把低矮的蓬草和大麻缠绕,它的蔓儿怎么能爬得远!
把女儿嫁给就要从军的人哪,倒不如早先就丢在大路旁边!
我和你做了结发夫妻,连床席一次也没能睡暖;
昨天晚上草草成亲,今天早晨便匆匆告别,这婚期岂不是太短,太短!
你到河阳去作战,离家虽然不远,可已经是边防前线;
我们还没有举行拜祭祖先的大礼呀,叫人怎么好去把公婆拜见?
我做女儿的时光,不论黑夜还是白天,爹妈从不让我抛头露面;
有道是"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如今我嫁到你家,爹妈盼的是平平安安!
你今天就要上战场,我只得把痛苦埋藏在心间;
多想跟你一块儿去呀,只怕是形势紧急,军情多变。
你不用为新婚离别难过啊,要在战争中为国家多多出力;
我不能随你去,妇女跟着军队,恐怕会影响士气。
唉!我本是穷人家女儿,好不容易才制办了这套丝绸的嫁衣;
可从现在起我就把它脱掉,再当面洗掉脂粉,一心一意等着你!
你看,天上的鸟儿都自由自在地飞翔,不论大的小的,全是成对成双;
可人世间不如意的事儿本来就多啊,但愿你和我两地同心,永不相忘!
词句注释
⑴兔丝:即菟丝子,一种蔓生的草,依附在其他植物枝干上生长。比喻女子嫁给征夫,相处难久。
⑵结发:这里作结婚解。君妻:一作"妻子"。
⑶无乃:岂不是。
⑷河阳:今河南孟县,当时唐军与叛军在此对峙。
⑸身:身份,指在新家中的名份地位。唐代习俗,嫁后三日,始上坟告庙,才算成婚。仅宿一夜,婚礼尚未完成,故身份不明。
⑹姑嫜(zhāng):婆婆、公公。
⑺藏:躲藏,不随便见外人。
⑻归:古代女子出嫁称"归"。
⑼将:带领,相随。这两句即俗语所说的"嫁鸡随鸡,嫁狗随狗"。
⑽往死地:指"守边赴河阳"。死地:冒死之地。
⑾迫:煎熬、压抑。中肠:内心。
⑿苍黄:同"仓皇",匆促、慌张。这里意思是多所不便,更麻烦。
⒀事戎行:从军打仗。戎行:军队。
⒁"妇人"两句:意谓妇女随军,会影响士气。扬:高昂。
⒂久致:许久才制成。襦(rú):短衣。裳:下衣。
⒃不复施:不再穿。
⒄洗红妆:洗去脂粉,不再打扮。
⒅双翔:成双成对地一起飞翔。此句写出了女子的寂寞和对那些能够成双成对的鸟儿的羡慕。
⒆错迕(wǔ):错杂交迕,就是不如意的意思。
⒇永相望:永远盼望重聚。表示对丈夫的爱情始终不渝。
作品鉴赏
杜甫"三别"中的《新婚别》,精心塑造了一个深明大义的少妇形象。这首诗采用独白的形式,全篇先后用了七个"君"字,都是新娘对新郎倾吐的肺腑之言,读来深切感人。
全诗大致可分为三段,也可以说是三层,但是这三层并不是平列的,而是一层比一层深,一层比一层高,而且每一层当中又都有曲折。这是因为诗中人物的心情本来就是很复杂的。
第一段,从"兔丝附蓬麻"到"何以拜姑嫜",主要是写新娘子诉说自己的不幸命运。她是刚过门的新嫁娘,过去和丈夫没见过面,没讲过话。所以语气显得有些羞涩,有些吞吞吐吐。这表现在开头两句:"兔丝附蓬麻,引蔓故不长。"新嫁娘这番话不是单刀直入,而是用比喻来引起的。这很符合她的特定身份和她这时的心理状态。兔丝,即"菟丝",是一种蔓生的草,常寄生在别的植物身上。"蓬"和"麻"也都是小植物,所以,寄生在蓬麻上的菟丝,它的蔓儿也就不能延长。在封建社会里,女子得依靠丈夫才能生活,可是现在她嫁的是一个"征夫",很难指望白头偕老,用"菟丝附蓬麻"的比喻非常贴切。"嫁女与征夫,不如弃路旁",这是一种加重的说法,这位新娘子之所以会伤心到这步田地,"结发为君妻"以下的八句,正是申明了这个问题的原因。"结发"二字,说明这个新娘子对丈夫的好歹看得很重,因为这关系到她今后一生的命运。然而,这洞房花烛之夜,却就是生离死别之时,头一天晚上刚结婚,第二天一早就得走,连床席都没有睡暖,这根本不像是结发夫妻过的生活。"无乃太匆忙"的"无乃",是反问对方的口气,意即"岂不是"。如果是为了别的什么事,匆忙相别,也还罢了,因为将来还可以团圆,偏偏丈夫又是到河阳去作战,将来的事且不说,眼面前,媳妇的身份都没有明确,妻子也就无法去拜见公婆、侍候公婆。古代婚礼,新嫁娘过门三天以后,要先告家庙、上祖坟,然后拜见公婆,正名定分,才算成婚。"君行虽不远,守边赴河阳"两句,点明了造成新婚别的根由是战争;同时说明了当时进行的战争是一次"守边"战争。从诗的结构上看,这两句为下文"君今往死地"和"努力事戎行"张本。当时正值安史之乱,广大地区沦陷,边防不得不往内地一再迁移,而此时,边境是在洛阳附近的河阳,守边居然守到唐王朝自己家门口来了,这不能不让诗人感到十分可叹。所以,这两句也是对统治阶级昏庸误国的讥讽,诗人在这里用的是一种"婉而多讽"的写法。
第二段,从"父母养我时"到"形势反苍黄"。新娘子把话题由自身进一步落到丈夫身上了。她关心丈夫的死活,并且表示了对丈夫的忠贞,要和他一同去作战。"父母养我时,日夜令我藏",当年父母对她非常疼爱,把她当作宝贝似的。然而女大当嫁,父母也不能藏她一辈子,还是不能不把她嫁人,而且嫁谁就得跟谁。"鸡狗亦得将","将"字当"跟随"讲,就是俗话说的"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可是新婚之时,"君今往死地,沉痛迫中肠。"丈夫要到那九死一生的战场去,万一有个三长两短,她就不能再依靠谁了。想到这些,这让她沉痛得柔肠寸断。紧接着,新娘子表示:"我本来决心要随你前去,死也死在一起,省得牵肠挂肚。但又怕这样一来,不但没有好处,反而要把事情弄得糟糕,更复杂。军队里是不允许有年轻妇女的,你带着妻子去从军,也有许多不方便,我又是一个刚出门的闺女,没见过世面,更不用说是打仗了。真是叫人左右为难。"这段话,刻画了新娘子那种心痛如割、心乱如麻的矛盾心理,非常曲折、深刻。
诗的第三段,是从"勿为新婚念"到"与君永相望"。在这里,女主人公经过一番痛苦的倾诉和内心剧烈的斗争以后,终于从个人的不幸中、从对丈夫的关切中,跳了出来,站在更高的角度,把眼光放得更远了。"勿为新婚念,努力事戎行!"她一变哀怨沉痛的诉说而为积极的鼓励,话也说得痛快,不像开始的时候那样吞吞吐吐的了,她决定不随同丈夫前去,并且,为了使丈夫一心一意英勇杀敌,她表示了自己生死不渝的坚贞爱情。这爱情,是通过一些看来好像不重要,其实却大有作用的细节,或者说具体行动表达出来的。这就是"自嗟贫家女"这四句所描写的。新娘说,费了许久的心血好不容易才备办得一套美丽的衣裳,现在不再穿了。并且,当着丈夫的面,她这就把脸上的脂粉洗掉。丈夫走了以后,我更没心情梳妆打扮了。这固然是她对丈夫坚贞专一的爱情的表白,但是更可贵的,是她的目的在于鼓励丈夫,好叫他放心地、并且满怀信心、满怀希望地去杀敌。她对丈夫的鼓励是明智的。因为只有把幸福的理想寄托在丈夫的努力杀敌、凯旋归来上面,才有实现的可能。应该说,她是识大体,明大义的。
"仰视百鸟飞,大小必双翔。人事多错迕,与君永相望!"这四句是全诗的总结。其中有哀怨,有伤感,但是已经不像最初那样强烈、显著,主要意思还是在鼓励丈夫,所以才说出"人事多错迕",好像有点人不如鸟,但立即又振作起来,说出了"与君永相望"这样含情无限的话,用生死不渝的爱情来坚定丈夫的斗志。
《新婚别》是一首高度思想性和完美艺术性结合的作品。诗人运用了大胆的浪漫的艺术虚构,实际上杜甫不可能有这样的生活经历,不可能去偷听新娘子对新郎官说的私房话。在新娘子的身上倾注了作者浪漫主义的理想色彩。另一方面,在人物塑造上,《新婚别》又具有现实主义的精雕细琢的特点,诗中主人公形象有血有肉,通过曲折剧烈的痛苦的内心斗争,最后毅然勉励丈夫"努力事戎行",表现战争环境中人物思想感情的发展变化,丝毫没有给读者勉强和抽象之感,而显得非常自然,符合事件和人物性格发展的逻辑,并且能让读者深受感染。[3]
人物语言的个性化,也是《新婚别》的一大艺术特点。诗人化身为新娘子,用新娘子的口吻说话,非常生动、逼真。诗里采用了不少俗语,这也有助于语言的个性化,因为他描写的本来就是一个"贫家女"。
此外,在押韵上,《新婚别》和《石壕吏》有所不同。《石壕吏》换了好几个韵脚,《新婚别》却是一韵到底,《垂老别》和《无家别》也是这样。这大概和诗歌用人物独白的方式有关,一韵到底,一气呵成,更有利于主人公的诉说,也更便于读者的倾听。
名家点评
《鹤林玉露》:《国风》:"岂尤膏沐,谁适为容。"杜诗:"罗襦不复施,对行洗红妆",尤为悲矣。《国风》之后,唯杜陵为不可及者,此类是也。
《唐诗品汇》:刘云:曲折详至,缕缕凡七转,微显条达。
《雨航杂录》:杜子美《新婚别》云:"誓欲随君去,形势反苍黄",《无家别》云:"存者无消息,死者为尘泥"又"久行见空巷,日瘦气惨凄";杳眇之极,足泣鬼神。
《唐诗归》:钟云:"无乃"二字,新妇口语、只得如此("无乃"句下)。钟云:五字吞吐难言,羞、恨俱在其中("形势"句下)。钟云:绝是妇人对男子勉强别离口角("勿为"二句下)。钟云:"对君"二字有意,妙!妙("对君"句下)!钟云:军中诗,男子要他忠厚,女子要他贞烈,看杜老胸中三代!
《诗源辨体》:《石壕》、《新安》、《新婚》、《垂老》、《无家》等,叙情若诉,皆苦心精思,尽作者之能,非卒然信笔所能办也。
《唐诗选脉会通评林》:王深甫曰:此诗所怨,尽其常分而能不忘礼义。周珽曰:起兴"兔丝",愿情"鸡狗",羡心"百鸟",合情理、事势、节义,以劝勉誓守。如怨如诉,如泣如慕,一腔幽衷,令人读不得。胡应麟曰:起四语,子美之极力于汉者也。然音节太亮,自是子美语。陆时雍曰:此作气韵,不减汉魏。"妾身未分明,何以拜姑嫜",建安中亦无此深至语。吴山民:"自嗟"一字,含几许凄侧,又极温厚。
《杜臆》:起来四句,是真乐府,是《三百篇》兴起法。"暮婚晨告别"是诗柄。……"洗红妆"加"对君"二字,精妙。
《唐诗快》:少陵《新安》、《石壕吏》,与《新婚》、《垂老》、《无家别》五篇皆可泣鬼,而引篇尤为悲惨。
《杜诗说》:此下三题相似,独新婚之妇,起难设辞,故特用比兴发端。《新安吏》以下,述当时征戍之苦,其源出于"变风"、"变雅",而植体于苏、李、曹、刘之间。
《杜诗详注》:陈琳《饮马长城窟行》设为问答,此"三吏"、"三别"请篇所自来也。而《新婚》一章,叙室家离别之情,及夫妇始终之分,全祖乐府遗意,而沉痛更为过之。此诗"君"字凡七见:"君妻"、"君床"、聚之暂也;"君行"、"君往",别之速也;"随君",情之切也;"对君",意之伤也;"与君永相望,志之贞且坚也。频频呼"君"几于一声一泪。
《初白庵诗评》:语浅情深,从古乐府得来。
《唐诗别裁》:与《东山》"零雨"之诗并读,吋之盛衰可知矣。"君今往死地"以下,层层转换,发乎情,止乎礼义,得《国风》之旨矣。
《说诗晬语》:少陵《新婚别》云:"嫁女与征夫,不如弃路旁"。近于怨矣。
《杜诗镜铨》:李安溪云:小窗嚅喁,可泣鬼神,此《小戎》"板屋"之遗调。
作者简介
杜甫(公元712年-公元770年),字子美,自号少陵野老。汉族,祖籍襄阳,河南巩县(今河南省巩义)人。唐代伟大的现实主义诗人,与李白合称“李杜”。为了与另两位诗人李商隐与杜牧即“小李杜”区别,杜甫与李白又合称“大李杜”,杜甫也常被称为"老杜"。[4]
杜甫在中国古典诗歌中的影响非常深远,被后人称为“诗圣”,他的诗被称为"诗史"。后世称其杜拾遗、杜工部,也称他杜少陵、杜草堂。杜甫创作了《春望》、《北征》、《三吏》、《三别》等名作。759年杜甫弃官入川,虽然躲避了战乱,生活相对安定,但仍然心系苍生,胸怀国事。虽然杜甫是个现实主义诗人,但他也有狂放不羁的一面,从其名作《饮中八仙歌》不难看出杜甫的豪气干云。杜甫的思想核心是儒家的仁政思想,他有“致君尧舜上,再使风俗淳”的宏伟抱负。杜甫虽然在世时名声并不显赫,但后来声名远播,对中国文学和日本文学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杜甫共有约1500首诗歌被保留了下来,大多集于《杜工部集》。
杜甫生活于唐朝由盛转衰的历史时期,杜甫出身在一个世代“奉儒守官”的家庭,家学渊博。早期作品主要表现理想抱负和所期望的人生道路。另一方面则表现他“致君尧舜上,再使风俗淳”的政治理想,期间许多作品 反映当时的民生疾苦和政治动乱、揭露统治者的丑恶行径,从此踏上了忧国忧民的生活和创作道路。随着唐玄宗后期政治越来越腐败,他的生活也一天天地陷入贫困失望的境地。在颠沛流离的生活中。
天宝六载,玄宗诏天下“通一艺者”到长安应试,杜甫也参加了考试。由于权相李林甫编导了一场“野无遗贤”的闹剧,参加考试的士子全部落选。科举之路既然行不通,杜甫为实现自己的政治理想,不得不转走权贵之门,投赠干谒等,但都无结果。他客居长安十年,奔走献赋,郁郁不得志,仕途失意,过著贫困的生活,“举进士不中第,困长安”。
天宝十年正月,玄宗将举行祭祀太清宫、太庙和天地的三大盛典,杜甫于是在天宝九载冬天预献三《大礼赋》,得到玄宗的赏识,命待制在集贤院,然而仅得“参列选序”资格,等候分配,因主试者仍为李林甫所以没有得到官职。
天宝十四年,杜甫被授予一个河西尉这种小官,但杜甫不愿意任此“不作河西尉,凄凉为折腰”的官职,朝廷就将之改任右卫率府兵曹参军(低阶官职,负责看守兵甲器杖,管理门禁锁钥)。杜甫因已年四十四,至长安也十年有余,为生计而接受了这所学无用之职。十一月,杜甫往奉先省家,杜甫刚刚进到家门就听到哭泣声,原来小儿子饿死了。就长安十年的感受和沿途见闻,写成著名的《自京赴奉先县咏怀五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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