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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名杀臣下》出自宋代文学家洪迈的《容斋三笔》卷二。

《容斋随笔》分《随笔》、《续笔》、《三笔》、《四笔》、《五笔》,共五集七十四卷。其中前四集各十六卷,因书未成而作者过世,故《五笔》仅为十卷。这部书内容范围颇广,资料甚富,包括经史百家、文学艺术、宋代掌故及人物评价诸方面内容。它对后世产生了较为深远的影响,《四库全书总目提要[1]推它为南宋笔记小说之冠。

原文

《传》曰:“欲加之罪,其无辞乎?”古者置人于死地,必求其所以死。然固有无罪杀之,而必为之名者。张汤为汉武造白鹿皮币,大农颜异以为本末不相称,天子不悦。汤又与异有隙。异与客语初令下有不便者,异不应,微反唇。汤奏当异九卿,见令不便,不入言而腹非,论死。自是后有腹非之法。曹操始用崔琰,后为人所谮,罚为徒隶,使人视之,词色不挠。操令曰:“琰虽见刑,而对宾客,虬须直视,若有所谮。”遂赐琰死。隋炀帝杀高颎之后,议新令,久不决。薛道衡谓朝士曰:“向使高颎不死,令决当久行。”有人奏之,帝怒,付执法者推之。裴蕴奏:“道衡有无君之心,推恶于国,妄造祸端。论其罪名,似如隐昧,原其情意,深为悖逆。”帝曰:“公论其逆,妙体本心。”遂令自尽。冤哉此三臣之死也!

作品简介

《容斋随笔》[2]最重要的价值和贡献是考证了前朝的一些史实,如政治制度、事件、年代、人物等,对历代经史典籍进行了重评、辨伪与订误,提出了许多颇有见地的观点,更正了许多流传已久的谬误,不仅在中国历史文献上有着重要的地位和影响,而且对于中国文化的发展亦意义重大。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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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斋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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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