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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名殺臣下》出自宋代文學家洪邁的《容齋三筆》卷二。

《容齋隨筆》分《隨筆》、《續筆》、《三筆》、《四筆》、《五筆》,共五集七十四卷。其中前四集各十六卷,因書未成而作者過世,故《五筆》僅為十卷。這部書內容範圍頗廣,資料甚富,包括經史百家、文學藝術、宋代掌故及人物評價諸方面內容。它對後世產生了較為深遠的影響,《四庫全書總目提要[1]推它為南宋筆記小說之冠。

原文

《傳》曰:「欲加之罪,其無辭乎?」古者置人於死地,必求其所以死。然固有無罪殺之,而必為之名者。張湯為漢武造白鹿皮幣,大農顏異以為本末不相稱,天子不悅。湯又與異有隙。異與客語初令下有不便者,異不應,微反唇。湯奏當異九卿,見令不便,不入言而腹非,論死。自是後有腹非之法。曹操始用崔琰,後為人所譖,罰為徒隸,使人視之,詞色不撓。操令曰:「琰雖見刑,而對賓客,虬須直視,若有所譖。」遂賜琰死。隋煬帝殺高熲之後,議新令,久不決。薛道衡謂朝士曰:「向使高熲不死,令決當久行。」有人奏之,帝怒,付執法者推之。裴蘊奏:「道衡有無君之心,推惡於國,妄造禍端。論其罪名,似如隱昧,原其情意,深為悖逆。」帝曰:「公論其逆,妙體本心。」遂令自盡。冤哉此三臣之死也!

作品簡介

《容齋隨筆》[2]最重要的價值和貢獻是考證了前朝的一些史實,如政治制度、事件、年代、人物等,對歷代經史典籍進行了重評、辨偽與訂誤,提出了許多頗有見地的觀點,更正了許多流傳已久的謬誤,不僅在中國歷史文獻上有着重要的地位和影響,而且對於中國文化的發展亦意義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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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齋隨筆》
《容齋隨筆》等古籍發行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