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啟主選單

求真百科

變更

无国籍

增加 965 位元組, 4 年前
無編輯摘要
[[File:无国籍.jpg|260px|缩略图|右|<big>最后一个无国籍(海洋游牧民族)</big>[http://5b0988e595225.cdn.sohucs.com/images/20200207/8cc4049effa24fa682d67e5ffa2043e0.jpeg 原图链接][https://www.sohu.com/a/371176411_100230 来自 搜狐 的图片]]] ''' 无国籍 ''' (英语:Statelessness),是指某人不被任何一个 [[ 国家 ]] [[ 法律 ]] 认为是其国民从而没有任何国籍,或者说不属于任何国家的状态。无国籍人士在居住地无 [[ 人权 ]] 保障,在国际社会不享受任何国家的外交保护,就像一个自然人不知道他自己是谁,就没有国家的法律保护,就无法在法院主张权利,争取权利。 
判定无国籍人士要注意以下情况:
*如果只是一个人主张他是无国籍,并不能得到 [[ 国际公约 ]] 上定义的无国籍认可。名义上或事实上的无国籍人往往是无政府主义者的诉求,因政府最易侵犯人权之故。 *有关的国际公约不适用于下列情况的无 [[ 国籍 ]] 人。 
**该人犯下了国际公约所定义的:反人类罪,灭绝人类罪,侵略罪或战争罪。
 **该人曾有违反 [[ 联合国 ]] 宗旨和原则的罪行,并被认为有罪。
==成为无国籍人士的原因==
*法律因素:
 
**出生:在采用血统主义确定国籍的国家,无国籍人所生子女,也是无国籍人。
 
***弃婴:在采用血统主义确定国籍的国家,无法确定父母的婴儿若无人领养,视作无国籍。
 ***出生在有争议的 [[ 领土 ]] ,如他们出生在一个不被国际承认的实体统治的地区,或者他们出生在一个没有现代国家声称 [[ 主权 ]] 下的地区。 
**婚姻:若一国法律规定,本国人与外国人结婚,即丧失本国国籍。但另一国法律规定,不因同本国人结婚,而获得本国国籍。
 **剥夺:因为 [[ 政治 ]] 原因,针对个人或群体,而被剥夺了本国国籍,又没有新的国籍,即为无国籍人。 
***个人被剥夺,如本·拉登。
 ***群体被剥夺,如 [[ 十月革命 ]] 后,产生的白俄, [[ 缅甸 ]] [[ 罗兴亚人 ]] 。 **政权变化:某国、某地的政权因战争灭亡或更迭后,又没有新的政权取代,在 [[ 无政府状态 ]] 或政府失能状态时,这段期间会造成集体无国籍,但国家并未消失,需要重建政府核发国籍证明法律文件。 **个人放弃 <ref>[https://gongyi.sohu.com/20090807/n265794959.shtml 成为无国籍人的原因-公益频道],搜狐,2009-8-7</ref>
==减少无国籍状态的措施==
于20 于[[20 世纪 ]] 前50年,国家主权不稳定,产生了很多无国籍人士。因此联合国于1954年9月20日,制定了《关于无国籍人地位的公约》 <ref>[http://www.docin.com/p-345694024.html 关于无国籍人地位的公约],豆丁网,2012-02-20</ref> ,为了保护人们成为或继续保持无国籍人状态。1961年8月30日,联合国为了减少因为两次 [[ 世界大战 ]] 而成为的无国籍人,制定了《减少无国籍状态公约》。 ==视频=====<center> 无国籍 相关视频</center>===<center> 成龙:中国国籍是世界上最难入的,我想尽办法都没用! </center><center>{{#iDisplay:f089324oaji|560|390|qq}}</center><center> 震惊!上百中国人移民成了无国籍公民!</center><center>{{#iDisplay:f0386vx96z0|560|390|qq}}</center> ==参考文献== [[Category:580 法律總論]]
243,495
次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