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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条件投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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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称: 无条件投降

提出者: 韦尔斯

提出时间: 1942年3月

相关战争: 第二次世界大战

无条件投降:①武装部队的集体无条件投降。交战一方的某一军队无条件地停止对另一方军队的抵抗并将所辖士兵、军舰要塞或地区交由后者控制。投降一方的士兵成为受降方的战俘,其武器和军舰亦归受降方所有。②交战国的集体无条件投降。战败国接受战胜国规定的全部条件,停止一切军事抵抗行动并将自身完全置于战胜国控制之下。交战各方结束敌对行为的方式之一。战胜国的条件通常规定在无条件投降书中,由战败国单独签字表示接受。[1]

概述

无条件投降指战败国向战胜国不附带保留条件的投降。也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纳粹德国意大利日本的结束方式。它意味着战胜国主要受舆论与文明的约束,战败国则受到严格的法律限制,即一切都应遵从战胜国的指示和命令。无条件投降的主要特征:

一是不谈判,战胜国只向战败国传达单边的迫降要求和投降的具体事宜,如时间、地点等。

二是不承认,战胜国不承认战败国原政府、原政治团体、原领导人有任何政治权力。从战败国投降签字到与战胜国建立正常关系之前,战败国政府的职能由战胜国驻军首脑机构行使。

由来

1942年3月,美国副国务卿韦尔斯领导的"战后对外政策谘询委员会"所属的安全问题小组委员会首先把要求德国、日本无条件投降作为一项政策提出来了。(《战后历史长编》,上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一册第244页)5月6日,安全问题小组委员会负责人戴维斯将此设想直接向罗斯福总统提出建议。该建议从同盟国打败轴心国这一假定出发提出:"同意大利谈判停战以便把它拖出战争,或许是值得一试的;但是就德国和日本而言,只有无条件投降才能接受。"(《特使--与邱吉尔、斯大林周旋记》,三联书店1978年版,第214页)

美国总统罗斯福非常赞成这一建议,并且认为意大利也应包括在无条件投降之列。同月,罗斯福私下坚定地表示:"战争必须以无条件投降而告结束,协商停战是办不到的。"(罗伯特·达莱克著:《罗斯福与美国对外政策》,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下册第536页)此后,罗斯福为了把要求德意日无条件投降变成同盟国共同认可和遵守的一项重要政策,进行了积极不懈的努力。

1943年1月7日,罗斯福在召开的参谋长联席会议上说了,他和邱吉尔磋商后将向斯大林通报:"联合国家将继续进军,直至抵达柏林,而且他们的唯一条件就是无条件投降。"(同上书,下册第537页)1月14日-1月24日,美英首脑举行卡萨布兰卡会议。罗斯福和邱吉尔把要求德意日"无条件投降"作为一项重要政策进行了讨论。邱吉尔提出,暂时不要把意大利包括进去,以便尽可能瓦解轴心国。罗斯福作了妥协。后因英国战时内阁反对将意大利排除在外,22-23日罗斯福和邱吉尔起草的声明要求德意日无条件投降。24日,罗斯福在记者招待会上以口头声明的形式向全世界宣布要求德意日无条件投降的政策。罗斯福说:"这次战争的目标可以列成这样一条简单的公式:要德国、意大利和日本无条件投降。"

苏联对美英率先提出的无条件投降政策是非常赞同的。但苏联为避免刺激日本,采取了有保留的表态。1943年5月1日,斯大林向红军发布公开命令宣布:"只有希特勒军队被粉碎和希特勒德国无条件投降,才能使欧洲获得和平。"(《斯大林军事文集》,战士出版社1981年版,第299页)

1943年8月14日-1943年8月24日,美英在加拿大召开第一次魁北克会议。美英拟就了一个美英苏中四国关于《普遍安全宣言》的草案。宣言在序言中确定四大国继续联合作战,直至他们的所有敌人"在无条件投降基础上放下武器为止"。宣言在文字处理上照顾了苏联与日本微妙的外交关系,但又将苏联同样对日本坚持无条件投降政策含蓄地包括在其中。

10月下旬,苏美英三国外长在莫斯科举行会晤。美国国务卿赫尔与苏联外长莫洛托夫和中国驻苏联大使傅秉常讨论了《普遍安全宣言》。随后,赫尔、莫洛托夫、艾登、傅秉常分别代表本国政府在宣言上签字。至此,同盟国的四大国都一致同意实行要求德意日无条件投降政策。

日本的无条件投降

中国公告

【中央社讯】外交部公布:日本政府已正式无条件投降,投降电文系经由瑞士政府转达。原文如下:

"关于日本政府八月十日照会接受波茨坦宣言各项规定及美国贝尔纳斯国务卿八月十一日以中美英苏四国政府名义答复事,日本政府谨通知四国政府如下:

(一)关于日本接受波茨坦宣言之各项规定事,天皇陛下业已颁布敕令。

(二)天皇陛下准备授权并保证日本政府及日本大本营,签订实行波茨坦宣言各项规定之必需条件。天皇陛下并准备对日本所有海陆空军当局及在各地受其管辖之所有部队,停止积极行动,交出军械,并颁发盟军统帅部所需执行上述条件之各项命令。"

【中央社讯】日本正式无条件投降消息,系于十五日晨五时一刻由美国务卿贝尔纳斯用无线电动打字机通知美国驻华大使赫尔利及我外交部吴次长国桢,约定于华盛顿时间十四日下午七时即重庆夏季时间十五日晨七时同时公布。

(按外交部公布文,本报于昨晨七时收到,因各版均已开印,未及载入,业于昨晨七时三十分,发布号外,分散全市。)

(1945年8月16日重庆《中央日报》)

投降书

投降书全文

余等兹对合众国、中华民国、及大不列颠帝国,各国政府首脑,于一千九百四十五年七月二十六日于波茨坦宣布尔后由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之参加宣言条款,并根据日本政府,天皇,及日本帝国大本营之命令代表受诺之。右述四国以后称之为联合国。余等兹布告,无论日本帝国大本营,及任何地方所有之日本国军队,与夫日本国所支配下一切军队,悉对联合国无条件投降。

余等兹命令任何地方之一切日本国军队,及日本国臣民,即刻停止敌对行动,保存所有船舶及军用财产,且防止损毁,并服从联合国最高司令官及其指示,对日本国政府之各机关所课之一切要求,应于以应诺。

余等兹命令日本帝国大本营,对于任何地方之一切日本国军队,及由日本国支配下一切军队指挥官,速即发布其本身或其支配下之一切军队无条件投降之命令。

余等兹命令所有官厅、陆军及海军之职员,命令其遵守其施行联合国最高司令官为实施此投降文件,认为适当而其自己发出,或根据其委任发出之一切布告其指示,且命令右开职员,除由联合国最高司令官,或根据其事务委任,与解除其任务以外,均须留于各自原有地位,且仍继续行使各个之非战斗任务。

余等兹为天皇、日本国政府、及其继续者,承约切实履行波茨坦宣言之条款,发布为实施宣言之联合国最高司令官,及其他特派联合国代表要求之一切命令,且实施一切措置。

余等兹对日本国政府、及日本帝国大本营命令,即速解放现由日本国支配下所有联合国俘虏,及被拘留者,且执行对彼等之保护、津贴、给养,及对指定地点之迅速运输等措置。

天皇及日本国政府统治国家之权限,置于为实施投降条款采用认为适当措置之联合国最高司令官之限制下。

一千九百四十五年九月二日午前九时四分,于东京湾密苏里号舰上签字之,并根据大日本帝国天皇陛下及日本国政府之命令且以其名义。

重光葵

根据日本帝国大本营之命令且以下名义。

梅津美治郎

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午前九时四分,于东京湾为美利坚合众国、中华民国、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及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及与日本国存在战争状态之其他联合国之利益受诺之。

联合国最高司令官 道格拉斯.麦克阿瑟五星上将

美利坚合众国代表 尼米兹五星上将

中华民国代表 徐永昌上将

联合王国代表 布鲁斯·奥斯丁·弗雷泽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代表 杰列维扬科

澳大利亚代表 托马斯·布莱梅

加拿大自治领代表 柯司格列夫

法兰西代表 勒克莱尔

荷兰王国代表 赫尔弗里希

新西兰自治领代表 伊斯特

参考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