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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條件投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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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稱: 無條件投降

提出者: 韋爾斯

提出時間: 1942年3月

相關戰爭: 第二次世界大戰

無條件投降:①武裝部隊的集體無條件投降。交戰一方的某一軍隊無條件地停止對另一方軍隊的抵抗並將所轄士兵、軍艦要塞或地區交由後者控制。投降一方的士兵成為受降方的戰俘,其武器和軍艦亦歸受降方所有。②交戰國的集體無條件投降。戰敗國接受戰勝國規定的全部條件,停止一切軍事抵抗行動並將自身完全置於戰勝國控制之下。交戰各方結束敵對行為的方式之一。戰勝國的條件通常規定在無條件投降書中,由戰敗國單獨簽字表示接受。[1]

概述

無條件投降指戰敗國向戰勝國不附帶保留條件的投降。也是第二次世界大戰的納粹德國意大利日本的結束方式。它意味着戰勝國主要受輿論與文明的約束,戰敗國則受到嚴格的法律限制,即一切都應遵從戰勝國的指示和命令。無條件投降的主要特徵:

一是不談判,戰勝國只向戰敗國傳達單邊的迫降要求和投降的具體事宜,如時間、地點等。

二是不承認,戰勝國不承認戰敗國原政府、原政治團體、原領導人有任何政治權力。從戰敗國投降簽字到與戰勝國建立正常關係之前,戰敗國政府的職能由戰勝國駐軍首腦機構行使。

由來

1942年3月,美國副國務卿韋爾斯領導的"戰後對外政策諮詢委員會"所屬的安全問題小組委員會首先把要求德國、日本無條件投降作為一項政策提出來了。(《戰後歷史長編》,上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一冊第244頁)5月6日,安全問題小組委員會負責人戴維斯將此設想直接向羅斯福總統提出建議。該建議從同盟國打敗軸心國這一假定出發提出:"同意大利談判停戰以便把它拖出戰爭,或許是值得一試的;但是就德國和日本而言,只有無條件投降才能接受。"(《特使--與邱吉爾、斯大林周旋記》,三聯書店1978年版,第214頁)

美國總統羅斯福非常贊成這一建議,並且認為意大利也應包括在無條件投降之列。同月,羅斯福私下堅定地表示:"戰爭必須以無條件投降而告結束,協商停戰是辦不到的。"(羅伯特·達萊克著:《羅斯福與美國對外政策》,商務印書館1984年版,下冊第536頁)此後,羅斯福為了把要求德意日無條件投降變成同盟國共同認可和遵守的一項重要政策,進行了積極不懈的努力。

1943年1月7日,羅斯福在召開的參謀長聯席會議上說了,他和邱吉爾磋商後將向斯大林通報:"聯合國家將繼續進軍,直至抵達柏林,而且他們的唯一條件就是無條件投降。"(同上書,下冊第537頁)1月14日-1月24日,美英首腦舉行卡薩布蘭卡會議。羅斯福和邱吉爾把要求德意日"無條件投降"作為一項重要政策進行了討論。邱吉爾提出,暫時不要把意大利包括進去,以便儘可能瓦解軸心國。羅斯福作了妥協。後因英國戰時內閣反對將意大利排除在外,22-23日羅斯福和邱吉爾起草的聲明要求德意日無條件投降。24日,羅斯福在記者招待會上以口頭聲明的形式向全世界宣布要求德意日無條件投降的政策。羅斯福說:"這次戰爭的目標可以列成這樣一條簡單的公式:要德國、意大利和日本無條件投降。"

蘇聯對美英率先提出的無條件投降政策是非常贊同的。但蘇聯為避免刺激日本,採取了有保留的表態。1943年5月1日,斯大林向紅軍發布公開命令宣布:"只有希特勒軍隊被粉碎和希特勒德國無條件投降,才能使歐洲獲得和平。"(《斯大林軍事文集》,戰士出版社1981年版,第299頁)

1943年8月14日-1943年8月24日,美英在加拿大召開第一次魁北克會議。美英擬就了一個美英蘇中四國關於《普遍安全宣言》的草案。宣言在序言中確定四大國繼續聯合作戰,直至他們的所有敵人"在無條件投降基礎上放下武器為止"。宣言在文字處理上照顧了蘇聯與日本微妙的外交關係,但又將蘇聯同樣對日本堅持無條件投降政策含蓄地包括在其中。

10月下旬,蘇美英三國外長在莫斯科舉行會晤。美國國務卿赫爾與蘇聯外長莫洛托夫和中國駐蘇聯大使傅秉常討論了《普遍安全宣言》。隨後,赫爾、莫洛托夫、艾登、傅秉常分別代表本國政府在宣言上簽字。至此,同盟國的四大國都一致同意實行要求德意日無條件投降政策。

日本的無條件投降

中國公告

【中央社訊】外交部公布:日本政府已正式無條件投降,投降電文系經由瑞士政府轉達。原文如下:

"關於日本政府八月十日照會接受波茨坦宣言各項規定及美國貝爾納斯國務卿八月十一日以中美英蘇四國政府名義答覆事,日本政府謹通知四國政府如下:

(一)關於日本接受波茨坦宣言之各項規定事,天皇陛下業已頒布敕令。

(二)天皇陛下準備授權並保證日本政府及日本大本營,簽訂實行波茨坦宣言各項規定之必需條件。天皇陛下並準備對日本所有海陸空軍當局及在各地受其管轄之所有部隊,停止積極行動,交出軍械,並頒發盟軍統帥部所需執行上述條件之各項命令。"

【中央社訊】日本正式無條件投降消息,繫於十五日晨五時一刻由美國務卿貝爾納斯用無線電動打字機通知美國駐華大使赫爾利及我外交部吳次長國楨,約定於華盛頓時間十四日下午七時即重慶夏季時間十五日晨七時同時公布。

(按外交部公布文,本報於昨晨七時收到,因各版均已開印,未及載入,業於昨晨七時三十分,發布號外,分散全市。)

(1945年8月16日重慶《中央日報》)

投降書

投降書全文

余等茲對合眾國、中華民國、及大不列顛帝國,各國政府首腦,於一千九百四十五年七月二十六日于波茨坦宣布爾後由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邦之參加宣言條款,並根據日本政府,天皇,及日本帝國大本營之命令代表受諾之。右述四國以後稱之為聯合國。余等茲布告,無論日本帝國大本營,及任何地方所有之日本國軍隊,與夫日本國所支配下一切軍隊,悉對聯合國無條件投降。

余等茲命令任何地方之一切日本國軍隊,及日本國臣民,即刻停止敵對行動,保存所有船舶及軍用財產,且防止損毀,並服從聯合國最高司令官及其指示,對日本國政府之各機關所課之一切要求,應於以應諾。

余等茲命令日本帝國大本營,對於任何地方之一切日本國軍隊,及由日本國支配下一切軍隊指揮官,速即發布其本身或其支配下之一切軍隊無條件投降之命令。

余等茲命令所有官廳、陸軍及海軍之職員,命令其遵守其施行聯合國最高司令官為實施此投降文件,認為適當而其自己發出,或根據其委任發出之一切布告其指示,且命令右開職員,除由聯合國最高司令官,或根據其事務委任,與解除其任務以外,均須留於各自原有地位,且仍繼續行使各個之非戰鬥任務。

余等茲為天皇、日本國政府、及其繼續者,承約切實履行波茨坦宣言之條款,發布為實施宣言之聯合國最高司令官,及其他特派聯合國代表要求之一切命令,且實施一切措置。

余等茲對日本國政府、及日本帝國大本營命令,即速解放現由日本國支配下所有聯合國俘虜,及被拘留者,且執行對彼等之保護、津貼、給養,及對指定地點之迅速運輸等措置。

天皇及日本國政府統治國家之權限,置於為實施投降條款採用認為適當措置之聯合國最高司令官之限制下。

一千九百四十五年九月二日午前九時四分,於東京灣密蘇里號艦上簽字之,並根據大日本帝國天皇陛下及日本國政府之命令且以其名義。

重光葵

根據日本帝國大本營之命令且以下名義。

梅津美治郎

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午前九時四分,於東京灣為美利堅合眾國、中華民國、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及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及與日本國存在戰爭狀態之其他聯合國之利益受諾之。

聯合國最高司令官 道格拉斯.麥克阿瑟五星上將

美利堅合眾國代表 尼米茲五星上將

中華民國代表 徐永昌上將

聯合王國代表 布魯斯·奧斯丁·弗雷澤

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代表 傑列維揚科

澳大利亞代表 托馬斯·布萊梅

加拿大自治領代表 柯司格列夫

法蘭西代表 勒克萊爾

荷蘭王國代表 赫爾弗里希

新西蘭自治領代表 伊斯特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