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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指数
期指就是期货指数。股指期货是期货指数较常见的一种,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股指期货标的物为相应的股票指数。股指期货报价单位以指数点计,合约的价值以一定的合约乘数与股票指数报价的乘积来表示。股指期货的交割采用现金交割,即不是通过交割股票而是通过结算差价用现金来结清头寸。
- 中文名:期指
- 特 点:股指期货标的物为相应的股票指数
- 定 义:期货指数
- 符 合: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规定的会员
交易规则
第一、分类申请交易编码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细则》第五十四条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规定的会员和客户,可以根据从事套期保值交易、套利交易、投机交易等不同目的分别申请客户号。一个客户可以有套保、套利等多个交易编码,而一般商品交易所一个客户只有一个编码。
第二、自然人可以申请套期保值额度
在商品市场上是不允许自然人申请套期保值额度的,中金所2007年发布的规则也未提及自然人是否可以申请套期保值额度,新实施的《套期保值管理办法》却明确了自然人套期保值额度申请与审批的相关规定,这在制度上是一种创新,增加了自然人进行风险管理的工具选择,也体现了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日益公平化。
另外,《套期保值管理办法》还规定套期保值额度自获批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可以重复使用。获批套期保值额度可以在多个月份合约使用。这一修订将原来的分合约审批改为按照品种审批,简化了套期保值的申请和审批程序,也避免了投资者因合约到期摘牌而重新向交易所申请套期保值额度,有助于充分发挥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提高套期保值的效率。
第三、多种风险管理制度并重
新规定借鉴了世界各主要国家和地区的风险管理经验,并与我国现阶段金融市场现状相结合,做到多种风险管理制度多管齐下。具体包括保证金制度、涨跌停板制度、持仓限额制度、大户持仓报告制度、强行平仓制度、强制减仓制度、结算担保金制度和风险警示制度。
其中,股指期货最低交易保证金的收取标准由10%提高至12%。除了低于韩国KOSPI 200期指和印度NIFTY期指外,明显要高于美国、日本、英国和其它新兴市场的初始保证金率。将持仓限额的标准由600手降低到100手,被普遍认为可以更好地控制股指期货交易的初期风险。保证金比例越低,期货的杠杆放大功能就越高,从原来放大10倍降低到8倍左右,大大降低了股指期货的风险程度。而持仓限额的大幅调低,是为了限制大户利用资金优势操纵市场,促使大户浮出水面,接受相关机构的有效监管。
透过这些热点规则制定与修改的过程,不难发现中国证监会和中金所在股指期货推出过程中灌输的三大理念:提高风险管控、加强监管措施、强化市场功能。其中风险管控无疑是重中之重。股指期货推出前期的规则设定无疑是以“稳”为宗旨的,因此难免在某些程度上以牺牲市场流动性为代价。
期指建仓原则
股指期货的交易原理源于股票市场,投资方式同样以赚取价差收益为目的。考虑到股指期货作为金融期货,合约设计中的期货属性明显。投资者如果仅仅以过去操作股票的方法和技巧去交易期指,将会产生一定的操作误区。因此,笔者根据传统商品期货的交易特点及股指期货的多重属性,总结了一些股指期货的建仓策略。
第一条建仓原则就是顺势而为。无论在日内短线交易,还是实行中期投资计划,建仓方向都要顺势操作。开仓之前首先要进行趋势判断,通常方法是开盘前先浏览当日重要的财经新闻,通过对重要信息的研判,归属其对当日行情走势的影响是利好还是利空,还可结合技术分析判断期指当天的大概趋势,进而确定当日的开仓方向。若期指上升趋势明显,则建仓方向应以做多为主,盘中逢回调即可开仓看多,当期指出现滞涨回落时不宜草率摸顶。反之,若期指向下概率较大,盘中每一次的反弹高点都是开仓看空的良机,但对于止跌后的反弹不宜盲目追多,这是因为在下降趋势中抢反弹风险较大,如果判断失误会给投资者带来较大的亏损。如果当日行情趋势难以判断,则以震荡市思路操作,观望为主不宜轻易进场交易。
第二条建仓原则就是金字塔式开仓交易。考虑股指期货特有的资金杠杆效应,会把风险和收益同时放大,所以交易中根据资金情况合理建仓尤为重要,此重要性不亚于对市场趋势的判断。经验表明,仓位过重或满仓操作,期指合约价格在随机波动中,几十个点的波动就会导致保证金不足,造成意外止损或爆仓,会对投资者的操盘心态会产生极其恶劣的影响。金字塔式开仓交易,就是根据资金规模,在行情有盈利的情况下进行加仓,但加仓的比例需逐渐递减,达到严格控制仓位的目的。
最后一条建仓原则就是风险管理。期指交易中控制风险最有效的策略就是设定好止盈止损点位,当出场点触发时,严格执行平仓离场。这样操作的目的就是锁定利润、将损失限定在合理范围内。在设立出场点位时,可根据投资者的风险偏好与风险承受能力,调整盈亏比例;也可通过行情分析,以形态破坏、均线相交等技术指标给出的信号作为平仓点。由于期指交易是一项高风险、高收益的金融投资活动,当其他交易策略与风险管理策略相互冲突时,应以风险管理策略为主。
创新价值
期指与两融的创新价值
作为一种制度的创新,开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和推出股指期货品种,理所当然会对市场监管、券商、投资者、证券品种、证券市场等产生重大影响。
对市场监管来说,最重要的当然是风险控制,让新的制度能够平稳运行。融资融券业务和股指期货是通过证券交易方式完善,稳定运行的内在基础,通过净资本规模、合规经营、净资本风险控制等指标抓重点券商、通过抓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明确金融机构的准入政策以及培训证券公诵间介绍业务等调控市场的参与者,即对市场利益各方的准入门槛的设立来开展风险监管。比如,根据2006年中国证监会出台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不满足证券公司征信要求、在券商处证券交易不足半年、未纳入第三方存管、缺乏风险承担能力或有重大违约记录的投资者,以及证券公司的股东、关联人,证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资、融券。通过审批股指期货合约,对融资融券重点交易品种及融资融券比例进行规定,通过交易品种的监管控制风险。
毫无疑问,券商股是股指期货推出和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的最大受益者。上市券商股价值将因此而提升。第一,从股指期货看,券商系期货公司将占业务的最大比例。各主要大券商均已获得IB业务资格,并控股期货公司。券商系期货公司凭借强大的资本实力、网点优势和丰富的客户资源,以及与证券市场紧密的联系,在股指期货上具备天然的竞争优势 ,因此,股指期货将是券商的天下。第二,融资融券业务为大券商提供了低风险、高收益的新业务渠道。融资融券业务,为券商提供了融资利息收入、融券费、手续费等多重中间业务收入,有助于提升试点券商的估值水平。但是,各券商规模要受资本金和审批等限制,且融券来源于券商自营品种,估计融资规模将大于融券规模,成为券商获取低风险利润的新渠道。融资融券业务,也给大券商提供一个很好的规避业务风险的工具,将改变券商过度依赖经纪业务的现状。第三,券商业务垄断格将逐步形成。仅11家券商已完成融资融券联网测试,绝对多数券商仍可能排除在新业务之外。由新制度带动的限制性机会,为大券商的业务扩展提供了机会,其他券商在试点结束后获得资格时,可能面临市场已经被瓜分完毕的结果。
融资融券与股指期货,并不是所有投资者都有机会参与,通过适配合性调查,特别是对于资金条件的限制,多数投资者无法参与股指期货与融资融券业务。由此,投资者将形成资格分层,而新业务将成为资金实力强大的投资的利润创造者和风险管理杠杆,机构大客户有可能固化为试点券商的客户。比如,有关规定投资者只能选定一家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在一个证券市场只能委托证券公司为其开立一个信用证券账户。因此,利用试点机会,大券商有可能将大客户全盘掌握。
但是,这并不是说实力小的投资人就没有机会分享新业务的成果了,实力不大的投资者也可以间接通过新的制度为自己的投资服务。无论是融资融券还是股指期货,都是为了在市场行情下跌时控制风险或者通过“卖空”而获利。因此,提高自身的投资操作水平,及时控制仓位,是对投资者在市场下跌时控制风险的核心要求,这与没有新的交易品种时要求一样。
其实,融资融券和股指期货推出,其本身的功能是中性的,对市场多空双方是平等的,能否推动行情上升,要看大盘蓝筹股的估值水平,还要看交易所对大盘蓝筹股的筛选及其融资融券比重的规定。两项新业务推出,从长期看,自然有助于提高大盘蓝筹股票的流动性和融资率,但却不是行情向上或者向下的决定性因素,不过在短期内习惯做多的力量也许会推动出现大盘蓝筹股行情。
除ETF和权证之外,融资融券推出后,大盘股将成资金大户又一种博弈工具。最典型的是1月8日沪深两市走出探底回升的“翘尾”行情,与股指期货密切相关的沪深300指数涨幅超越两市大盘,在融资融券中直接受益的券商类个股则受到市场追捧。随着博时上证超大盘ETF、中银蓝筹精选灵活配置基金、申万巴黎沪深300价值基金等相继获批或发行,机构开始了对大盘蓝筹的“抢筹行动”。 尽管投资者都预期会出现蓝筹股行情,但能否真正出现这种行情,则还要看有关实施细则、新业务推出的节奏、蓝筹股的估值及其他偶然因素了。[1]
视频
期指的概念讲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