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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是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審定、公布的專有名詞。

關於中國文字的起源[1]主要有兩種觀點:起源於刻畫符號和「圖畫文字」起源說[2]。我們現在已知的最早的文字是安陽殷墟出土的甲骨文

目錄

名詞解釋

交割是結算過程中,投資者與證券商之間的資金結算。就是賣方向買方交付證券而買方向賣方支付價款。

交割的方式

1、T+1交割:是指達成交易後,相應的資金交收與證券交收在成交日的下一個營業日(T+1)完成。我國的A股、基金券、債券等採用這種交收方式。

2、T+3交割:我國對B股(人民幣特種股票)實行T+3交割交收方式。

為了保證到期合約交割的順利進行,要求在交割時客戶交易賬戶必須留有足夠交割的保證金。因此採取自最後交易日的前五個交易日起,以每個交易日10%的幅度,逐日遞增。客戶持倉保證金,直至最後交易日為止。這個時間區域稱作交割保證金追加期,簡稱交割期。

附註:最後交易日:進入交割月合約最後允許交易的交易日,規定為每自然月的最後一個交易日。

3、T+0交割:實時交易並非股市的撮合交易,只要想成交就以現價成交,沒有時間的限制沒有等待成交的被動的情況出現。當天不限次數,不用等到第二天,當天可以連續操作超短。

交割的程序

交割分為兩個程序:

1、證券商的交割

證券交易所清算部每日閉市時,依據當日"場內成交單"所記載各證券商買賣各種證券的數量、價格,計算出各證券商應收應付價款的相抵後的淨額及各種證券應收、應付相抵後的淨額,編制當日"清算交割匯總表"和各證券商的"清算交割表",分送各證券商清算交割人員。各證券商清算人員接到「清算交割表」核對無誤後,須編制本公司當日的「交割清單」,辦理交割手續。在辦理價款交割時,依下列規定完成交割手續:

(1)應付價款者,將交割款項如數開具劃賬憑證至證券交易所在人民銀行營業部的賬戶,由交易所清算部送去營業部劃賬。

(2)應付價款者,由交易所清算部如數開具劃賬憑證,送營業部辦理劃撥手續。

在辦理證券交割時,依下列規定:

(1)應付證券者,將應付證券如數送至交易所清算部。

(2)應收證券者,持交易所開具的「證券交割提領單」,自行向應付證券者提領。

由於交易所往往設立了集中保管制,所以證券的交割可通過交易所庫存賬目劃轉完成。

2、證券商送客戶買賣確認書

證券商的出市代表在交易所成交後,應立即通知其證券商,填寫買進(賣出)確認書。

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買賣一經成交,出市代表應儘快通知其營業處所,以製作買賣報告書,於成立後的第二個營業日通知委託人(或以某種形式公告),並於該日下午辦理交割手續。買賣報告書應按交易所規定的統一格式製備。買進者以紅色印製,賣出者以藍色印製。買賣報告書應記載委託人委託人姓名、股東代號、成交日期、證券種類、股數或面額、單價、佣金、手續費、代繳稅款、應收或應付金額、場內成交單號碼等事項。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