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宗瑞性侵案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李宗瑞性侵案,又称李宗瑞淫照事件,是一件涉及在台湾犯罪的性侵、妨害秘密之案件,在于2012年7月被首次揭露。主要嫌犯为富少李宗瑞,被害人多达三十馀人。根据警方于李宗瑞居所,搜出之性爱、裸体影片、照片,多数性侵被害人疑似遭下药无力气抵抗,并疑有知名女星受害。
2012年8月,李宗瑞逃亡并遭通缉,于同月23日投案。2013年9月,李宗瑞因刑法第225条乘机性交猥亵罪、第 315-1 条妨害秘密罪遭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宣判有罪。此案件在台湾社会掀起震撼,并激起对夜店文化、媒体文化等的诸多讨论。
事件曝光
2011年7月底,一对姊妹报警指控李宗瑞性侵,警方将他移送台北地检署侦办,内勤检察官讯后向法院声押李宗瑞,但台北地方法院以罪证不足将李无保释放。后来另有被害人指控李宗瑞涉嫌偷拍性爱光碟,台北地检署检察官在查办时传拘不到李宗瑞,认定他逃匿,2012年8月1日发布通缉,李宗瑞逃匿失踪逾20天。但其偷拍的影片也被有心人在网路疯狂散布,原先只在台湾、港澳、中国大陆流传,随即传至日本、韩国,甚至东南亚、欧美等。
投案与被捕
2012年8月23日,由委托律师于下午约4时45分致电台北地检署,表示李宗瑞今天将会投案,检察官要求他独自从彰化开车北上,并每30分钟与检察官电话联系,告知位置,他在晚间8时35分在律师陪同下抵达北检,向法警室报到,随即遭到逮捕,并召开侦查庭,9时20分台北地检署发言人黄谋信召开记者会作出进一步的说明,共计逃亡23天。
2012年8月23日,涉嫌藏匿李宗瑞的陈美兰向台中警方自首并移送北检复讯,查明她与李宗瑞的关系、藏匿李宗瑞的始末及是否有共犯共同藏匿等,并于8月24日凌晨2时40分,依藏匿人犯罪嫌,谕令新台币12万元交保并限制住居。
2012年8月23日下午4时,李宗瑞主动联系检警表示愿意投案,从南部开车北上,检方为了确保他不会半路逃亡,每半个小时打一次电话给李宗瑞。李宗瑞供称这段时间躲在南部,透过1名54岁女友人陈美兰协助藏匿。
2012年8月24日凌晨1时,检察官讯问后,认李宗瑞涉犯加重强制性交及妨害秘密等罪嫌重大,所犯系死刑、无期徒刑、最轻本刑有期徒刑5年以上之重罪,有逃亡之事实、勾串证人及反复实施同一犯罪之虞,有予以羁押之必要性,向法院声请羁押并禁见。
初期审理
2012年8月24日凌晨4时30分,法官认定李宗瑞有逃亡事实,但没有串证之虞,裁定收押不禁见,凌晨6时5分移送台北看守所[1] ,编号2512。检察官不服李宗瑞不禁见,提起抗告。同日晚间9时30分,高等法院裁定撤销未禁见,李宗瑞禁见并禁止通信。
审判结果
- 2012年10月19日,台北地方法院认定,李宗瑞涉及刑期7年以上的“加重妨害性自主”重罪,因此自10月24日起延长羁押2个月,并禁止接见通信。
- 2012年11月6日,台北地检署侦查终结,将李宗瑞、陈美兰起诉。被告李宗瑞系犯刑法第221条第1项之强制性交、同条第2项之强制性交未遂、第222条第1项第4款之加重强制性交、第225条第1项乘机性交、以及同法第315条之1第2款无故窃录他人隐私活动及身体隐私部位等罪嫌,请对被告李宗瑞就加重强制性交之6罪,分别量处有期徒刑10年;对强制性交之12罪,分别量处有期徒刑6年;对乘机性交之10罪,分别量处有期徒刑6年;对妨害秘密之17罪,分别量处有期徒刑1年,并合并量处有期徒刑之法定最高刑度30年;被告陈美兰系犯刑法第164条第1项藏匿人犯罪嫌,请予以从重量刑,并勿宣告缓刑。
- 2012年11月7日,检方将被控“性侵偷拍”案之嫌犯李宗瑞,移审台北地院,法官以其涉犯重罪、有“逃亡、勾串证人”之疑,裁定收押禁见3个月。
- 2012年12月10日,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宣判,陈美兰犯刑法第164条第1项藏匿人犯罪嫌,量处有期徒刑6个月,得易科罚金,未宣告缓刑。
- 2013年7月9日,台北地方法院辩论终结,公诉检察官认为,李宗瑞始终不认罪,迄今仍否认性侵,只承认部分偷拍事实,毫无悔意,当庭具体求刑30年。
- 2013年9月3日,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宣判,强制性交部分,法院依9个乘机性交罪,合并判刑18年6月,妨害秘密部份,法院依15个妨害秘密罪,合并判刑3年10月,恐吓部分判刑拘役40天,妨害秘密及恐吓部分得易科罚金,并且必须赔偿12名被害人共1,425万。
- 2014年9月2日,台湾高等法院二审宣判,合计判处李宗瑞有期徒刑79年7月,应执行有期徒刑30年。
- 2015年10月22日,最高法院三审宣判,性侵其中5名女子,依妨害性自主罪合计判处李宗瑞有期徒刑22年10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20年。李宗瑞不服裁定提起抗告,经最高法院驳回,应执行有期徒刑20年定谳。其馀性侵9名女子妨害性自主部分均撤销,发回台湾高等法院更审。。
- 2017年3月7日,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宣判,合计判处李宗瑞有期徒刑39年2月。
- 2018年8月30日,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经上诉遭驳回,维持39年2月,全案定谳。。
- 2018年11月21日,此案刑事部分已全案定谳,民事求偿部分,二审同日判决,共计应赔偿1,525万元给7名受害女子,并驳回上诉确定。
背景
李宗瑞(英文:Justin Lee;1985年2月6日—),原名李宗祐,台湾元大金融控股董事李岳苍儿子,2012年到2013年期间迷奸过三十几个女子,其过程被拍摄成影片在网路上流传,最后被判坐监39年2个月。
媒体争议
2012年8月14日,《自由时报》刊出由李宗瑞性爱光碟中翻摄的数张照片,并且具体描述被害女性及其被害情节。检方传唤副总编辑邓蔚伟与记者陈慧贞,以妨害秘密罪进行侦办。
8月20日,中天新闻台,声称收到艺人吴亚馨简讯,并将内容,以独家方式,在晚间时段播出。随后约一小时,艺人吴亚馨刊出亲笔声明稿,否认中天新闻所登简讯是由她所写。因为刊登他人隐私,中天新闻可能构成妨害秘密与加重诽谤罪,如果简讯不实,是由中天新闻假造,可能触犯伪造文书罪。但吴亚馨本人在事后未提出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