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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木生[1]

李木生(1912年-1971年)江西吉安人。1929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1932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红一方面军连长,红三军团四师十团营长、副团长。1934年参加长征。后任新四军四支队八团营教导员、营长,新四军二师第六旅十八团团长,华东野战军十二纵队三十四旅副旅长、旅长,第三野战军三十四军一O二师师长。建国后,任南京军区公安军副司令员,江苏省军区副司令员。1955年被授予少将军衔。

1971年9月17日在南京病逝。

人物生平

早年经历

1912年,李木生出生于江西省庐陵县(今吉安市青原区)值夏镇思敬堂村一个农民家庭。

1925年,被送去吉安县城一家锯木厂当童工。

大革命时期

1926年,回乡参加了赤卫队。

土地革命时期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任红一军团十三师三十五团四连排长、连长,红三军团四师十团二营营长。参加了中央革命根据地第一至第五次反"围剿"。

1929年初,参加驻扎在吉水县丁江村的红四军。并参加了九打吉安的战斗,战斗中多处负伤,住进了红军医院。痊愈后,李木生任红军第十二军三十五师警备连班长,后升任第一军团十三军三十五师排长、连长。

1932年,加入了中国共产党。调任红三军第四师十团营长、副团长。参加了中央苏区历次反"围剿"战斗。

1934年10月,随中央红军主力长征。长征中,任红三军团四师十团副团长,红一军团二师四团副团长。参加了强渡乌江、金沙江战斗。

1936年底,入抗日军政大学学习。

抗日战争时期

抗日战争爆发后,调任新四军第四支队八团一营教导员,三营营长。

1940年,任第五支队十二团、十五团营长。

1941年,皖南事变后,任新四军第二师五旅十三团参谋长、副团长,加盱嘉支队司令员,淮西独立团副团长,第六旅十八团团长。先后参加了金牛山战斗、山子头战役和华中1945年攻势作战。

解放战争时期

解放战争时期,先后任华东野战军十三纵三十四旅副旅长,六旅副旅长、旅长,苏北军区第五分区副司令员,第三野战军三十四军一○二师师长。先后参加了涟水、淮海、渡江等战役。

建国之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入华东军区军政大学学习。

1950年10月,任中国人民志愿军三十四军一0二师师长,赴朝参战。

1952年,参加抗美援朝,任中国人民志愿军第二十三军六十八师师长、中国人民志愿军第二十三军六十九师师长,参加了1953年夏季进攻战役。

1958年回国后,任南京军区公安军副司令员,江苏省军区副司令员。

1961年,入高等军事学院学习。

1971年9月17日,因胃癌晚期医治无效,在南京逝世,享年59岁。

所获荣誉

1955年,被授予少将军衔。获二级八一勋章二级独立自由勋章二级解放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