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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炷烽
金门县第3-4届县长
任期
2001年12月20日-2009年12月19日
前任 陈水在
继任 李沃士
22x20px 中华民国第4届立法委员
任期
1999年2月1日-2001年12月20日
选区 全国不分区
国民大会第3届代表
任期
1996年-1999年
选区 金门县选区
个人资料
出生 (1953-05-06) 1953年5月6日(71岁)
福建省金门县
国籍 中华民国
政党 新党
配偶 吴丽凤
  • 国立金门高级职业学校训导主任
  • 金门县政府学务管理股股长
  • 金门县政府教育局督学
  • 金门县立中正国民小学校长
  • 金门县立金沙国民小学校长
  • 金门县立社会教育馆馆长
  • 金门县政府秘书
  • 国民大会代表(1996年-1999年)
  • 立法委员(1999年2月1日-2001年12月20日)
  • 金门县县长(2001年12月20日-2009年12月19日)

李炷烽(1953年5月6日),新党金门县政治人物,曾任金门县县长立法委员国大代表

李炷烽教育界出身,1996年当选第三届国民大会代表,1999年当选第四届立法委员,2001年当选金门县长,并于2005年获得连任。

2009年8月,李炷烽由于涉及金门县政府“考察弊案”,金门地检署以涉嫌贪渎及伪造文书将李起诉,共被具体求处有期徒刑8年2月、褫夺公权7年,并科罚金新台币100万元。此案经三年诉讼,于2011年10月14日宣判无罪。[1]


学历

经历

  • 国立金门高级职业学校训导主任
  • 金门县政府学务管理股股长
  • 金门县政府教育局督学
  • 金门县立中正国民小学校长
  • 金门县立金沙国民小学校长
  • 金门县立社会教育馆馆长
  • 金门县政府秘书
  • 国民大会代表
  • 立法委员
  • 金门县县长

参考文献

  1. 出国考察弊案 李炷烽起诉求刑8年2月. 中央社. 2009-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