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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天然

杨天然,男,土家族,1963年1月出生,湖北宣恩人,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曾任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8年9月,杨天然涉嫌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经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咸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基本内容

中文名:杨天然

民族:土家族

出生日期:1963年1月

毕业院校:武汉大学

国籍:中国

出生地:湖北宣恩

职业:公务员

信仰:共产主义

人物履历

曾任宣恩县老干局、县委组织部干部,宣恩县椒园区椒园乡党委副书记,宣恩县团委副书记,宣恩县高罗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书记,宣恩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正科级)、县交通局局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利川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挂职京山县副县长;

1998年9月任建始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2001年11月任建始县委书记;

2003年9月任利川市委书记

2004年10月任恩施州委常委、利川市委书记;

2006年10月任恩施州委常委、副州长;

2008年5月任恩施州委副书记、代州长、州长;

2015年6月至2017年4月任湖北省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

任免信息

2017年4月17日,湖北省委决定免去其省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

2017年7月31日,经杨天然申请,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其辞去全国人大代表职务。

2017年9月1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杨天然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杨天然的代表资格终止。

人物事件

开除公职

2017年8月,经湖北省委批准,湖北省纪委对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杨天然严重违纪问题立案审查。杨天然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湖北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湖北省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杨天然开除党籍处分;经湖北省监察厅厅长办公会议审议并报湖北省政府批准,决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立案侦查

2017年9月,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杨天然(正厅级)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提起公诉

2018年9月,湖北省地税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杨天然(正厅级)涉嫌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经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咸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杨天然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杨天然,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意见。咸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天然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及个人谋取利益,[1]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及个人财物,数额巨大;玩忽职守,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情节特别严重;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且不能说明来源,依法应当以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