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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天然

楊天然,男,土家族,1963年1月出生,湖北宣恩人,1982年8月參加工作,1984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武漢大學馬克思主義理論與思想政治教育專業,研究生學歷,碩士學位。

曾任湖北省地方稅務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8年9月,楊天然涉嫌受賄罪、玩忽職守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經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咸寧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基本內容

中文名:楊天然

民族:土家族

出生日期:1963年1月

畢業院校:武漢大學

國籍:中國

出生地:湖北宣恩

職業:公務員

信仰:共產主義

人物履歷

曾任宣恩縣老乾局、縣委組織部幹部,宣恩縣椒園區椒園鄉黨委副書記,宣恩縣團委副書記,宣恩縣高羅區委副書記、區長、區委書記,宣恩縣經濟委員會副主任(正科級)、縣交通局局長,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利川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掛職京山縣副縣長;

1998年9月任建始縣委副書記、縣人民政府縣長;

2001年11月任建始縣委書記;

2003年9月任利川市委書記

2004年10月任恩施州委常委、利川市委書記;

2006年10月任恩施州委常委、副州長;

2008年5月任恩施州委副書記、代州長、州長;

2015年6月至2017年4月任湖北省地稅局黨組書記、局長。

任免信息

2017年4月17日,湖北省委決定免去其省地稅局黨組書記、局長職務。

2017年7月31日,經楊天然申請,湖北省人大常委會批准其辭去全國人大代表職務。

2017年9月1日,湖北省人大常委會決定接受楊天然辭去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的有關規定,楊天然的代表資格終止。

人物事件

開除公職

2017年8月,經湖北省委批准,湖北省紀委對湖北省地方稅務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楊天然嚴重違紀問題立案審查。楊天然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違法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湖北省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湖北省委常委會議批准,決定給予楊天然開除黨籍處分;經湖北省監察廳廳長辦公會議審議並報湖北省政府批准,決定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立案偵查

2017年9月,湖北省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湖北省地方稅務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楊天然(正廳級)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提起公訴

2018年9月,湖北省地稅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楊天然(正廳級)涉嫌受賄罪、玩忽職守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經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咸寧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楊天然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楊天然,聽取了其委託的辯護人意見。咸寧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楊天然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及個人謀取利益,[1]非法收受相關單位及個人財物,數額巨大;玩忽職守,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情節特別嚴重;家庭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且不能說明來源,依法應當以受賄罪、玩忽職守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