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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地方税务局组建于1994年8月。现有干部职工889人,负责全市6765户企业,33309户个体工商户和54个集贸市场的地方税收征管工作。自成立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地税局的正确领导下,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团结拼搏,锐意进取,使地税事业得到全面发展。

2018年7月5日上午,新组建的国家税务总局松原市税务局举行挂牌仪式,标志着原松原市国家税务局、松原市地方税务局正式合并[1]

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实施细则;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有关地方税收的具体措施;

监督检查国家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全市地方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

组织各项地方税收收入;负责地方税收征管业务;编制全市地方税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税收收入计划;负责会计统计报表的汇总统计工作;负责编制、审核、汇总全市地税系统财务预、决算;

负责税收理论和政策的综合性调研;组织税收宣传和开展税务咨询工作;承办重大税收案件查处;负责税务行政复议工作;

组织办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审批等事项。

负责全市地方税务系统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财务经费、内部审计监督及资产设施管理;

负责全市地方税务系统干部职工的业务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承办省地方税务局、市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

征管范围:具体负责16个税(费)征收管理和“三金一费[2]”的代征工作。

16个税(费)种是: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契税、车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资源税、烟叶税、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地方教育附加。

“三金一费”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防洪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价格调节基金和工会经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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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横县地方税务局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