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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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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园事件。原图链接

林园事件发生于台湾高雄县林园乡(今高雄市林园区),中国石油公司(简称中油,现为台湾中油)林园厂油管破裂,流入中芸渔港,在补偿协调会中间,又因废水污染汕尾渔港大排沟沿岸的鱼塭水道,导致大量死亡,最后协商高额赔偿台币13亿予受灾户,是一件工业区污染所引发的纠纷事件。

林园石化工业区

台湾的石化产品是由中油公司生产石化上游原料,再由周边的中下游石化厂加工制造石化产品。早在已故总统蒋经国先生担任行政院院长期间提出的十大建设中,其中一项是石化工业区,包括在旧制的高雄县最南端林园乡设立“林园石化工业区”。林园石化工业区设立后,公害、污染事件频繁,包括了著名的林园事件。

事件缘由

中油漏油污染纠纷

1988年7月20日中油林园厂油管破裂漏油,陈情人向高雄县政府陈情,而后分别于1988年8月16日、11月17日召开了两次漏油污染水道所造成的养殖损害补偿协调会议,而在两次补偿协调会中间,爆发了“林园事件”。

工业区排放废水鱼虾大量死亡

由于当地自工业区设置以来,便存在偷排废水等污染问题且未有妥善处理,因此引起居民抗争。1988年9月20日,工业区的联合污水处理厂在豪雨期间大量排放工业废水,大排水沟出口旁的汕尾渔港渔民发现工业区的污水布满了整个渔港,鱼虾大量死亡,海面上到处是鱼尸,谋生的舢舨也都受到污染。

赔偿鱼塭

中油在该会议中主张漏油尚不致于流至于温水道,尚有其他工厂污染源导致水道污染,不应由其负责;渔民们则主张因油管破裂漏油导致鱼塭不适合养殖,中油应赔偿渔民所遭受之损失。最后会议结论为中油应依照渔民之请求每公顷鱼塭赔偿480万元。

公害补偿

1988年9月23日汕尾地区村民200-300人包围林园工业区管理中心,要求工业区派代表协调赔偿10亿元,并防止污染扩散。10月4日于工业局管理中心开协调会,由县议会吴鸿鸣主持,工业局长、污水处理厂厂长、主任、水产课长、汕尾地方人士及30名渔民代表协商,300-400名汕尾渔民在外声援。渔民王基全主张汕尾三村共7600人应赔偿30万元;经协调居民要求每人赔偿10万元,即日起污水处理厂复工。

居民抗议石化厂停摆

10月12日居民分批守于工厂周围空地,监视有无排放废水,结果林园工业区中每家石化厂皆排放出废水,居民要求各石化厂全面停工,石化产业相继停摆,面临了严重的危机。在20多日的抗争活动中,居民闯入污水厂切断了电源,导致18家工厂暂停运作。工业区紧急召开18家厂商代表会商决定,先提拨1亿元寄存高雄县政府再行协调,惟须在13日准予复工。

台湾最高的公害赔偿金

最后在10月15日晚间在高雄县政府立法委员,以及经济部的协调下,与林园乡19村达成赔偿协议:“汕尾区3村每人获赔8万元,中芸4区每人获赔5万元,其他12村每村获得地方建设补助款1000万元。共计赔偿12亿7千万元。”居民同意自晚间6点让18家石化厂复工。这是当时台湾最高的公害赔偿金。

中油每年均编列睦邻预算

“林园事件”居民围厂以天价赔偿金和解,此后中油石化事业部每年编8000万睦邻预算,加上额外地方建设,共已花近50亿修补与居民关系,但直到今天环保抗争仍无法止息。这起林园事件创下当时公害赔偿纪录,最靠近工业区汕尾区3村,每人获赔8万元,中芸4区每人5万元,其他12村各获建设补助款1000万元,厂商共计联合赔偿12亿7000万元,大约也从同时期开始,中油每年均编列预算进行敦亲睦邻。[1]

再掀波澜

中油三轻厂更新扩厂

林园事件后,当地仍陆续发生抗争,因中油公司欲将三轻厂更新扩厂而再掀波澜。2006年林园乡反公害护家园协会举办“手牵手护林园”活动反对三轻扩厂,呼吁更多乡亲站出来守护林园。2008年12月29日行政院环保署召开173次环评委员会,有条件通过中油三轻更新计画。当然林园在地乡民及环保团体仍一贯保持反对态度,继续抗争。

林园事件大事记

中油林园厂污油溢出

  • 1987.7.30 中油林园厂污油溢出,流入中芸渔港,约三百艘船筏受污染,数名妇人遭受污染后呕吐就医。赔偿受害渔民船筏清洁费、医药费约60万元。
  • 1987.10.8和11.17,李长荣化工两次在高屏溪排放空气污染,先赔偿87万2千元,再追加55万元。
  • 1988.7.20 中油林园厂重油外泄,赔偿200艘受污船筏1025万元。
  • 1988.7.23 南帝化学工业公司燃烧塑胶废料造成污染,在居民抗议下,厂方签下切结书不再燃烧。
  • 1988.7.25 亚聚公司触媒储藏冷冻库爆炸,造成18人受伤。

林园事件爆发

  • 1988.9.20 连续3天豪雨造成联合污水处理厂废水溢流,养殖业损失惨重。
  • 1988.9.22 汕尾地区海域及渔港出现大批死鱼,渔港内油污弥漫海面,居民怀疑林园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发生废水外流(联合污水处理厂无能处理废污水,被环保局勒令改善,但迟不执行改善,被处以2000多万元罚款也拒绝缴纳),造成下游村民养殖鱼、虾大量死亡,渔民之舢舨渔船冷却系统损坏。
  • 1988.9.23 汕尾地区村民200-300人包围林园工业区管理中心,要求工业区派代表协调赔偿10亿元,并防止污染扩散。
  • 1988.10.4 于工业局管理中心开协调会,由县议会吴鸿鸣主持,工业局长、污水处理厂厂长、主任、水产课长、汕尾地方人士及30名渔民代表协商,300-400名汕尾渔民在外声援。渔民王基全主张汕尾三村共7600人应赔偿30万元;经协调居民要求每人赔偿10万元,即日起污水处理厂复工。
  • 1988.10.5 又见汕尾渔港尽布鱼尸。
  • 1988.10.6 中芸、凤芸、溪州、西溪村加入抗议行列,要求比照汕尾三村赔偿。
  • 1988.10.11 再开第三次协调会,七个村民近千人聚集在管理中心及污水处理厂外周围抗议(汕尾三村民及其他四村村民发生冲突),协调会由高雄县长余陈月瑛主持,汕尾村代表30人、工业局五组组长潘丁白、副议长吴鸿鸣、环保策进会召集人王高员、副召集人黄翼松、陈进国、县议员黄河澄、污水厂长蔡宏元、以及厂商联谊会秘书向伸屏等出席,结果协调不成。
  • 1988.10.12 居民分批守于工厂周围空地,监视有无排放废水,结果林园工业区中每家石化厂皆排放出废水,居民要求各石化厂全面停工。工业区紧急召开18家厂商代表会商决定,先提拨1亿元寄存高雄县政府再行协调,惟须在13日准予复工。  
  • 1988.10.13 东汕、西汕、北汕、中芸、凤芸、溪洲、西溪等七个村约五百村民与时任经济部工业局局长杨世缄协调破裂。  
  • 1988.10.14 大批警力进驻林园工业区,时任经济部长陈履安委请代表高雄红、白、黑三派势力立委黄河清、余政宪、王金平及农业团体立委苏火灯与经济部参事陈丰义夜晚南下高雄,与时任高雄县长余陈月瑛及地方民众代表彻夜进行沟通。
  • 1988.10.15 经济部参事陈丰义、工业局长杨世缄、五组科长林志森与高雄县长余陈月瑛、立委余政宪、王金平、黄河清于上午7时30分在国宾饭店秘密协商林园工业区复工对策。9时10分林园乡长黄清景加入密商,晚上7点20分达成林园乡19村赔偿协议:“汕尾区3村每人获赔8万元,中芸4区每人获赔5万元,其他12村每村获得地方建设补助款1000万元。共计赔偿12亿7千万元。居民同意自晚上6点让18家石化厂复工[2]

参考资料